【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现状以及对策,对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理论界便致力于盈余管理的研究,盈余管理成为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实证研究的重点之一。在我国,盈余管理是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而出现的新问题。因此,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是人们所瞩目的焦点。而作为盈余管理的“重灾区”,亏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更加引人注目。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其中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种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虽然在合理范围内的盈余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激励管理者的创新能力,但过度的盈余管理违背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违背了会计信息的中立性,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可靠性和相关性,从而误导投资者并影响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二、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获得融资资格
企业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从证券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许多企业发行股票的愿望都十分强烈。根据我国原《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为达到目的,企业往往通过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而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现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较低,配股或增发新股的意愿也很强烈。为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市公司会想法设法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
(二)提高新股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最直接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从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有额度限制,也只有通过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这个途径来获得最大限度的资金量。而提高股票发行价格又只能通过对每股收益的调整来进行。因此,上市公司都有意提高每股收益,一些券商为了争取到公司的承销资格,承诺帮助公司进行利润包装,在公司业绩不佳时,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就产生了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三)维持上市资格
由于公司的上市能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利益,尤其当上市公司为一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情况下。同时,由于上市额度有限,使得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一项珍贵的“壳”资源。因此,当上市公司一旦出现经营不力,产生亏损时,其母公司或其他企业就会想方设法维持其上市资格,进行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就会成为常见的手段。
三、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常采用的手段
(一)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优化资产结构、完成产业调整、实现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等行为。统计数据显示,一些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往往在于资产重组。一是利用时间差,如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产生暴利;二是不等价交换,即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与其他公司的优质资产置换,同时确认资产增值收益。
(二)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主要方式有: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绩和效益;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其实质是通过合法不合理的方式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将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向上市公司转移,而亏损则转出上市公司。
(三)利用计提各种准备金调节利润
依照现行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在各项准备计提和转回方面,具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这就给上市公司尤其是亏损上市公司机会利用有关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损益创造了机会。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通过虚拟资产挂账进行盈余管理,其借口就是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以及虚拟资产处理需要有地方财政部门的批示等等。
(五)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一些对外投资较多的上市公司,视被投资企业的盈亏状况来调节持股比例,以改变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达到操纵盈余的目的。如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会将持股比例减至20%以下,从而改用成本法核算,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
(六)利用跨年度调节利润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的答卷,往往借助跨年度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冲回。较不高明的做法还有,借助与第三方签订“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四、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
我国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是以会计盈余为指标的。亏损上市公司为了避免ST以及终止上市,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对收益进行粉饰,从而使上市公司的EPS在EPS=0附近的区间上呈现异常分布的特征。根据深市上市公司2004年度业绩报告统计显示,深交所502家上市公司(不含中小板)年报的数据显示,EPS>0.5的有47家,EPS在0~0.5(微利组)之间的比较密集,92家公司亏损较2003年的75家亏损面扩大了20%,其中EPS<-0.5(巨亏组)的有42家,重庆实业、炎黄在线等公司更出现了每股分别巨亏14.08元、6.53元的极端情况。总体看来,业绩两级分化严重。这些现象说明,为了避免连续两年亏损被ST处理和连续三年亏损被PT处理,上市公司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而且微利组和巨亏组的上市公司采取了不同的盈余管理策略。微利组的上市公司尽量避免亏损,巨亏组的上市公司则宁愿巨亏而不可连续两年或三年亏损。
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T族公司为了避免因连续亏损导致的退市风险,往往用“让我一次亏个够”的方法。先是进行巨额计提,然后再在下一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部分回转,以达到扭亏目的。例ST渤海,在连续亏损三年后,终于在2003年实现净利352.4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03年仍亏损1580.3万元,在非经常性损益中,将减值准备转回带来的收益达1308.1万元。再有一些T族公司是凭借财政补贴、投资收益以及变卖资产等方式取得的非经常性损益达到扭亏目的。例ST民百,2003年实现净利189.3万元,但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却亏损3250.7万元,在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财政补贴就达3300万元。在2003年凭借非经常性损益扭亏的T族公司数不胜数,ST金马、ST琼海德、ST吉轻工等也都依靠非经常性损益实现了扭亏为盈。若不是凭借非经常性损益的帮助,一些上市公司的2003年年报将难逃亏损厄运。
五、减少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一)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清除诱发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
在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企业能否成功发行股票取决于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投资者偏好等因素。政府更多的是充分服务与裁制角色,维护交易的诚信、公平、公开、公正。如前所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诱发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是应付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而它之所以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诱发因素,原因就在于市场监管沿用了计划行政型的管理体制,因此要清除这些诱发公司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就必须继续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
(二)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盈余管理的空间
其一,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会计准则要不断博弈,呈现螺旋式的上升发展,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演变。要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其二,对企业会计面临的新问题,要及时正确的制定出新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在新经济条件下,业务变得越来越复杂,现行的会计报表在反映新经济下的企业经济活动时已变得很“吃力”。因此,一旦公司有意隐瞒或扭曲,报表与实际情况就会相差很大,而表面上看并未严重抵触现有会计和审计准则。这些问题在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和披露,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予以回答,尤其是对资产减值会计等盈余管理的“重灾区”,应增加强制披露要求。
(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抑制盈余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
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既可防范舞弊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如何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抑制盈余管理的发生,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让非流通股流通起来,实现市场的规范化,发挥股票市场的监控作用。二是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充当起保护公司利益的角色。同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独立董事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四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从根本上说,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优化,有赖于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起来,股权过分集中和流通股过分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
(四)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审计
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特别是巨额亏损公司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会计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对于严重违反有关法规操纵损益的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执业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的审计,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宽松的法律环境,再加上独特的治理结构,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经常伴随着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它不仅仅是会计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体制、法律等多个方面。因而不能指望某一方面的改进来达到治理的目的,需要监管部门及社会各有关部门联合起来行动,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限制在法律、法规、会计准则所能容忍的范围之内,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和市场经济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