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制度与会计信息质量控制关系研究

2006-12-29 00:00:00汤湘希王华军
会计之友 2006年28期


  五、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
  
  (一)关于会计标准体系的建设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最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体系突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在诸多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施行,这里就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非上市公司适用什么准则呢?可合理推断,2007年1月1日后,旧准则体系还会继续在数量上远比上市公司多的非上市企业中施行。可以预计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新旧准则体系将并存,原来的会计标准体系与新准则体系之间的巨大差异,也必然导致更多复杂的问题,如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该采用何种标准,企业并购、合并报表如何操作,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或集团企业(涉及上市公司的)如何适用会计标准,以前针对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发布的一系列补充文件中有哪些对于上市公司仍然有效,等等。新旧准则体系的实施也给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提出了挑战,他们要弄清众多标准体系的具体规定以及他们之间的差异、相关的补充文件,更要随时关注因最新准则体系与旧体系之间协调而发布的更多的补充文件。或许随着新的规定的出台,注册会计师、财务分析师、银行信贷人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不同企业流动的会计人员等,对一个企业到底应适用怎样的会计标准组合都会感到吃力。当然,多重标准对于会计信息比较分析、社会经济统计、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相互核对等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些变化强化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突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但我们面临的会计环境是薄弱的公司治理以及法制建设,这是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的最根本原因,我们最需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非相关性、可比性)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虽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的基本趋同,但我们制定会计标准的目的始终应该是规范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会计信息生产,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特殊的会计环境应该是参与国际会计协调的前提,而不是障碍,在当前的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现状下,或许与国际惯例的趋同并不应该成为我们的主要目标。
  
  (二)我国内部公司治理的完善
  对于公司内部治理,可能是由于在我国英语教学的普及以及大量学者都对美国的公司治理较为熟悉,学者们往往以美国为参照来研究我国的现实问题。他们根据美国的私有制,推定我国的国有产权主体缺位;根据美国公司股权的分散,将我国股权的集中作为一切问题的根源。这种推理是典型的“因为A好,所以B坏”的逻辑,是很不严密的。人们把问题归结于一股独大和所谓的所有者缺位,这种分析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股权的集中只是代表了产权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并不必然导致现实中的内部公司治理问题。在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各产权主体的谈判力量显然是不可能对等的,比如大企业与小供应商、企业与消费者、学校与学生、医院与患者、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等等,我们可能从来就没有考虑因为这种力量对比差异而去消灭这种差异,我们通常的对策是制定公平和具有一定差异性的规则保障各类主体的利益。(由规则来促进的)主体之间的竞争以及这些规则的有效实施导致了那些在谈判中具有优势的主体并不能随意侵犯弱势主体。现实中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来转移财富、侵犯其他主体利益的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现有规则体系的缺陷导致的。比如,在美国的内部公司治理中,管理者进行自我交易的决策要经过其他产权主体同意才能进行,关联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其他利益主体利益受损。事实上,与德、日模式下(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治理相比,美国分散化的股权导致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一个社会股权的集中度体现了各类市场主体的财富分布情况,他们只能随着市场的发展(尤其指市场规模的扩大)而适应性地做渐进的调整。而对于所有者缺位问题,是由于规则而导致的所有者缺位,并非因为这些财富本身是无主财产。现实中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内部公司治理薄弱的问题,是由于大量的企业大多是行政化的运营,而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的代理问题以及政府对其他产权主体(如工人群体)权利的漠视导致了机制的扭曲,这种扭曲导致了我们并不能获得由市场竞争带来的种种好处(如利用信用体系和经理人市场选用更有能力且信用良好的经营者)。这些根本的问题(政府部门的代理问题等)的存在,导致了大量的腐败问题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甚至还提供了人们不努力经营的激励。比如对于那些想实施MBO的国有企业高管,尽量把企业整得亏损严重,然后争取实施MBO的机会,以极小的代价来取得巨额利益。在我们的政府部门中,主要领导在组织权利的分配中,享有具有绝对优势的合同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为了激励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我们是不是也要像人们所讨论的那样,把政府部门也私有化以解决“因所有权缺位”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呢?在这些错误理念的指引下,政府部门采取的改革并没有能取得预期的成效。比如引入英美模式下较具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内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英美模式下分散的股权结构确保了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可能性空间,更重要的是,独立董事机制实质上是一种信誉机制,担任独立董事的人都是具有一定美誉度的名人,为了保护名誉和信用,为了尊严,他们能为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保持公正和独立。这种信誉机制的作用效率取决于社会资本的水平,而社会资本的水平要依赖产权制度系统的健全和有效实施。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对于美国公司治理的盲目崇拜导致了我国内部公司治理改革的失败,其原因就在于没有考虑我国与美国内部公司治理运行的制度环境的差异。
  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有相似之处。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相比较,德国市场经济模式更强调劳工权利和福利措施,使得有组织的劳工享有直接参与劳资谈判的权利,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拥有一定的影响。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发展历程表明,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并不比自由市场经济模式逊色。有人认为,基于人均GDP经济成就的传统排名,掩盖了欧洲国家成功的事实。欧洲人工作时间短(2002年德国人一年工作1557小时,日本1803小时,美国1904小时)。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实际GDP,从1950年—1994年,美国从9573美元增加至22569美元,即增长了135%;日本从1873美元增加至19505美元,即增长了940%;德国从4281美元增加至19097美元,即增长了346%。显然,从跨度较长的这一时间段分析,美国并未领先。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苏联的解体,美国政府和商界精英妄图使美国成为21世纪控制全球政治与经济局面的强权国家,他们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作为美国模式的新自由主义,以改变其他国家包括一些欧洲国家的内部秩序;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明显带有美国味的全球化进程,以改变其他国家包括欧洲国家的外部环境。20世纪90年代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不平衡(美国处于超级大国地位)使得美国的市场经济飞跃发展,而欧洲福利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大量外流(带来严重的就业问题、人才流失问题以及各国之间激烈的税收竞争问题),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面临严峻挑战。由此可见,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模式的超越不能说明美国模式的优势。但随着欧盟的日益强大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国际政治力量之间的制衡将朝着不利于美国的方向进行,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将不断被弱化,而欧洲模式将不断扩大其影响。SA8000在欧美公司的迅速推广以及美国FASB与IASB签订诺沃克协议都是很好的例证。所以,无论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相近的角度,还是从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在国际社会不断强化其影响的角度,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应更好地借鉴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成功经验。以德国为例,其内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制衡机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更值得我们借鉴。与我国一样,德国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努内坎普的分析表明,大约85%的大型股份公司至少有一位持股量在25%以上的股东。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必然采取以内部监督控制为主的模式。同时,德国公司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制度还强化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直接控制与监督能力,德国的银行往往还持有公司的股票,分散的小股东在购买了股票之后,通常交由银行托管(这种托管实际上也是一种有效的、基于银行高水平信用的汇集机制),所以银行对于公司的大股东能起到有效的权利制衡作用。更重要的是,德国企业采用“两会制”,即监事会和董事会,员工在监事会中拥有较多席位,员工监督的权威性由强大的工会(员工权益的汇集机制)予以保障。这样,员工、银行、公司的大股东、经营者之间就能形成非常有效的权利制衡。由上述分析可见,德国内部公司治理强调了主体的广泛参与性,并充分利用有效的汇集机制(银行和工会)来强化了权利制衡,这种模式与笔者提出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理念相一致。我国内部公司治理的改革更应以德国模式为榜样,而不是完全不符合实际地移植美国存在严重缺陷的内部公司治理。我们可能有很多好的想法,但遇到的问题往往是,这种改革如何才能发生或进行?没有外部公司治理的支撑,即便采用德国模式也是会影响其运行效果的。比如我国工会的“势弱”导致本来数量就少的员工监事根本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没有外部公司治理的支撑,这种有效率的改革甚至根本不会发生。一言概之,内部公司治理的微观调整必须有相应的外部治理机制的支撑才能取得成功。
  
  
  (三)外部公司治理的完善
  与人们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关注相比,外部的公司治理显然没有能予以足够的重视。笔者拟利用一个“控制主体——控制手段最优搭配”模型来阐述和评价我国外部公司治理。
  1.控制主体——控制手段最优搭配模型的提出
  笔者将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主体分为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控制手段分为集体控制和个体控制。所谓集体控制,是指利用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制度进行的控制,康芒斯认为制度就是指约束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即制度就是用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控制的优势是具有规模优势,其作用机理是利用制度的阻吓作用进行控制。巴泽尔曾指出,“法院以两种方式参与权利的确定。一种是间接的,在当事人不以诉诸法院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时,他们的行为会受到他们对法院会如何处理纠纷的影响。另一种方式是直接的,即由法院直接处理纠纷。”当事人的看法实际上就是根据制度的具体安排及其实施状况,对其违规成本所做出的预期。因此制度要有效,必须加大其预期违规成本,压制性(或恢复性)的制度安排应该对当事人起到有力的震慑(阻吓)作用,这样将有效规范所有有关当事人的行为。所以集体控制的实质就是制定出有阻吓作用的制度安排并保证其实施的权威性。个体控制实质上就是由掌握不同信息的原子化的分散个体通过他们自己保护其产权利益的具体行动来实施控制。个体控制的优势在于更直接、全面、及时和持久,个体控制优势发挥的关键在于:(1)以有效的集体控制作为行动的理由和依据,有效的集体控制使得个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并确保个体的控制行为在经济上是划算和合理的;(2)投入个体控制的个体,其利益与控制对象具有较强的利益关联,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供有效的激励;(3)分配在为数众多的被控制对象上的资源必须足够丰富,这些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时间资源、信息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并大大提高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控制主体与控制手段的最优搭配如图4所示:
  
  在图4中,政府主体与集体控制相搭配,市场主体与个体控制相搭配。政府致力于集体控制强化了有关制度安排的实施效率,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1)可以对违规行为起到有力的阻吓作用,从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2)可以强化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保障,使市场主体有足够的激励实施个体控制。集体控制薄弱时,大量的违规行为不但伤害了组织的生产能力,还大大增加了个体实施控制的交易成本。而大量市场主体有效地实施个体控制,其重要意义在于:(1)大大降低了违规者的预期违规收益,可以进一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2)个体控制的有效性使政府能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集体控制及其他事务中,必然可以强化集体控制;(3)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可以提高现有制度系统的实施效率,来自市场主体的良好信息反馈可以提高政府制定制度的质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制定制度的政治过程,这些都可以提高现有制度系统的适应性,从而强化了集体控制。这个模型描述的是一个理想化的状况,个体控制的有效性和集体控制的有效性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所以现实生活中政府主体也是采用个体控制手段,一方面可以直接获取信息反馈,另一方面可以弥补由市场主体进行个体控制的不足。笔者运用这个模型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强调集体控制在整个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中的重要性,它为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个体控制提供了制度基础,但由政府主体主导个体控制的效率将是极其低下的。因此现有的制度系统必须尽可能促使各类控制主体与控制手段的搭配朝着最优搭配模型所确定的方向演进。
  2.对我国外部公司治理制度调整的评价
  1998年—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爆发呈现出日益密集的趋势,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暑、人民银行等部门纷纷加强了监管力度。财政部从1999年开始开展大规模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而从1999年—2001年,证监会也处理了大量的会计舞弊案件,这些部门的努力对于规范企业的会计信息生产和提供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与此同时,广大中小投资者却没有有效的途径去主张其权利。这种完全由政府主导、采用个体控制手段的模式是一种完全错位的控制模式。让政府部门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是不可能高效的。毕竟政府部门面对太多的市场主体,他们能够投入的人力、时间以及获得信息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他们还有很多的其他事务要处理。以证监会调查科龙公司为例,证监会从2005年4月5日开始进驻科龙展开调查,7月20日调查组撤出了科龙。在这三个多月中,证监会参与科龙立案调查的工作人员前后有四五十人,可见调查力度之大。证监会工作人员撤离科龙时拉走了整整一车的调查资料,可以预见,那一整车资料还要作进一步分析。一个科龙公司就投入了这么多的人力、物力、时间,如果我们碰到的是安然、世通,那又该投入多少资源进行检查?这些公司有庞大的资产规模,数量巨大、形式复杂的交易(包括关联交易),笔者以安然为例说明。长久以来,安然被视为业务创新的典范,安然甚至宣称,它可以迸入任何传统行业并进行业务创新。其手法就是:通过与关联企业的融资,将原来流通性很差的投资项目转化为具有良好流通性的证券。它的大部分价值都来自于它与关联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安然不断使用金融重组技巧,建立复杂的公司体系,其各类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达3000家。安然通过大量关联企业和信托基金,以其水力资源、生产设施等不动产为抵押,向外发行流通性证券或债券。如果我们要调查一个安然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时间那将是非常惊人的。笔者在此绝非贬低证监会的工作能力和效率,而在于说明这种政府主导个体控制的方法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是不够的。我国证券市场前10年的发展是飞跃式的,深沪股市10年,就有了1167家上市公司,深沪平均每年发行100多只新股。香港股市也有上百年历史,至今只有近900只股票。到现在,我国的证监会要管理包括近1400家上市公司和为数众多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主体,还要面对日益复杂的产权交易形式。市场持续的繁荣,而我们的监管模式并没有进行适应性的变迁,这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可见,适应性问题的确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在美国,SEC面对的是1.7万家上市公司和多如牛毛的证券经纪公司,事实上,市值高达数万亿美元的证券市场日趋复杂,证交委甚至没有足够的精力审阅上市公司提交的年度报告。据报道,证交委只有约100名律师和会计师负责研究分析所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每年只能从15份财务报告中抽阅1份。此外,证交委资深会计师奇缺,而只有这些专家才能解析安然等大公司复杂的会计报表。美国庞大、复杂的资本市场并没有必然导致庞大的工作团队,它所依仗的是市场主体之间自发的制衡。美国的SEC是证券交易委员会,定位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的证监会从字面上理解,主要目的在于监督管理,这种字面上的差别对应的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上的巨大差异。
  与美国相比较,我们外部公司治理的制度调整是迟缓的。以民事诉讼机制为例,直到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民事纠纷的立案难的问题,这实际上只是走出了一小步。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初步构建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规范体系。但这些规范体系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出现的,它的依据仍然是原有的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多的缺陷。事实证明,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所起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在2003年,ST嘉宝案中,16个投资者只获得约6万余元的赔偿,这一事件从经济上决定了对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提起诉讼是无效的。记者邢梅的一篇新闻报道中所引用的一位法律界人士的观点,是具有代表性的:自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至今,证券民事诉讼赔偿走了两年多的里程,但从成效上看,证券民事诉讼赔偿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对于外部治理极为重要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作了较大的调整,新的法规直到2005年10月才出台。新的《证券法》强化了主管部门的监管,比如赋予证券监督委员会准司法权,但在强化市场主体交易权利方面并没有大的改进,它的缺陷是结构性的。新的《公司法》增加了揭开面纱条款、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累积投票制等条款,并加强了对于关联交易的规范,如果能得到有效实施,无疑会对于公司治理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这些有限的改良举措,能否得到好的实施,依赖于我国政府治理的效率。
  
  3.我国政府治理面临的挑战
  我国的政治体制及经济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地位。由于国际竞争的压力、政府财政预算压力以及政治家带领公众取得更大成功的政治抱负,导致了我国社会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对现代文明潮流的适应性变革。我国的改革以国际经验、教训为借鉴,采用了一种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渐进改革模式。这种改革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对政府治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财富快速增长,政府控制的经济资源也越来越丰富,政府官员获取财富的手段也日益增多,形形色色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人事运用等权力的经济价值日益提升,这为政府官员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很大的激励。环境变化是迅速的,而诸多约束官员的规则则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变迁刚性的。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政府权力的分散化,但与经济体制的变迁相比,政治体制的变迁更具有刚性,因为让政策主导者主动放弃特殊权力往往是很困难的。因此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协调的相对过分集权必然导致违规机会收益的快速增长,如果在长时间仍没有有效的规则来增加这些官员的预期违规成本,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就会日益普及。当权力和财富直接建立较强的对应关系时,官员争取更大权力的博弈将会减少他们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努力,官员内部正常的能力竞争机制将会被扭曲,这种人事机制的扭曲必然会削弱政府组织服务公众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官员的权力寻租,直接导致了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竞争机制的扭曲,当依靠权力就能获得市场利益时,企业之间不再是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优胜劣汰,人们努力经营和培育核心竞争力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这一系列因素导致现有制度体系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具有不同的效力,制度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关于强化……实施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的通知”等诸多指令性文件,以及某些官员“对于EGD0JxwIGf5NqqaNKt3hyg==某种行为,我们(以后)决不手软”之类的激昂陈词,一阵风似的整风运动过后,一切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如此交替往复。当已经制定的市场规则得不到有效实施时,市场秩序必定陷入混乱。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产权交易形式、速度、规模、范围都在迅速变化,这些变化要求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的规则系统进行适应性变迁。如何制定新的规则并确保其实施的问题,对政府官员的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政府官员的专业素养、收集和处理大量信息的能力、协调更多数量市场主体的能力、处理更多复杂社会事务的能力等等。显然,前文所分析的会计标准实施机制存在的大量问题表明,我国政治体制变迁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已经体现出较强的不适应性。以我国进行的七次机构改革为例,在每次改革计划完成后都有舆论表明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这些改革始终不能脱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财政压力导致了精简,但市场规模的扩张、社会事务日益复杂的现实又导致政府人力、能力不济,在政府依然强化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绝对主导地位时,必然又导致工作人员的大量增加。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由于财政压力(包括要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支出)的限制,政府增加工作人员的空间是极其有限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治理能力的相对不足的矛盾,导致在秩序混乱的状况下,我们马不停蹄地制定救火式的规则,然后又马不停蹄制定规则的补丁,然后再制定新的规则和补丁。局势的紧迫性以及官员们的有限理性决定了他们制定规则的质量。尽管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以及学者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但是学者们的知识结构、对实务的了解等都是存在很大局限的。更重要的是,我们似乎很少系统考虑这些规则不能得到有效实施的原因。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其是否遵循规则取决于违规的机会收益,而违规的机会收益又主要取决于违规被发现的概率,强调政府监管主导地位的同时也意味着其他产权主体监督的弱化,因为各主体监督的效力依赖于对应的规则,政府监管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产权规则系统会做出倾向性的安排。当最熟悉具体情况(包括具体情势的最新变化)的主体由于规则缺陷而不能有效维护或伸张其权利时,他们就会保持理智的冷漠,这才会导致真正的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此时,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这一问题将日益恶化。混乱的秩序又往往强化了政府的监管权力。管制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当秩序混乱时,政府当局往往就有了加强管制的借口,一方面是对公众有所交待,以反映其在认真履行受托责任,而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其管制经济活动的权力。这种强化在一定程度上能遏制市场交易主体的违规行为,但进一步的集权化往往并不能导致对广大的政治代理人的有效约束,这就可能随着客观环境变迁,原来混乱的秩序又被新的混乱秩序所替代。混乱的秩序就使得制度频繁地变迁,而频繁的变迁又进一步弱化了制度系统增进秩序的能力。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治理变迁的滞后直接导致以下后果:(1)我国政府部门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这些委托代理问题使得现有的规则系统并不能被有效实施。(2)社会事务的日益繁杂与政府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主要体现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能力、人力、知识结构等有限的人力资源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一问题使得规则系统制定和实施效率的低下。由于我国的政府治理在整个会计标准实施机制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国政府治理变迁的滞后是导致其他会计标准实施机制存在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产权制度的实施有赖于政治规则的有效性,因此政治规则的有效性是产权有效的关键。如果政治规则不能有效限制政治当事人的活动,法律的效力必然受到影响,产权交易就会屈服于政治过程的再评估,有效产权就不会产生。因此,笔者将政府治理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系统的有机部分,并且处于最高的层次。在每年的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都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有所汇报。从这些报告中可以得知,我国政府部门也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政府治理的缺陷导致处于较低层次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笔者以外部独立审计为例说明这一问题。外部独立审计的作用机制在于,对于企业对外呈报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评估,并针对性地表达不同的审计意见。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当审计可信赖时,它就能成为一种很好的信号甄别机制,人们根据这些意见类型就能确定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的可靠度,并可以进一步对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和道德水平进行评估,从而根据企业及其经营者品质采用不同的合约,形成分离均衡。但由于政府治理的缺陷,导致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导致审计的信号甄别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以国有企业为例,在政府部门代理人的干预下,银行不会根据审计意见类型调整贷款合约,而其他国有企业也不会根据审计信号对交易合约进行调整,而当审计信号不再被视为决定合约安排的重要信念时,这必然会对独立审计人员的谨慎、独立执业提供一种负面的激励。
  4.外部公司治理的改进路径
  (1)证券民事诉讼机制的完善。随着市场的发展,产权交易形式的革新、交易范围及规模的扩大,通过会计舞弊可以获得的违规机会收益不断增加,而相关的约束规则的变迁往往具有时滞性,这必然导致违规行为的大量发生。事实上,舞弊者的违规机会收益对应的是其他产权主体的损失,因此建立完善的恢复性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西方发达证券市场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被当作控制舞弊的重要手段。比如利用民事诉讼来确保其遭受的损失得以救济。为了降低利益受损者的诉讼成本,西方国家往往也采用了一些强有力的配套制度安排,如采用集团诉讼、胜诉酬劳制度、辩方举证等,这些措施有力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产权利益,也大大增加了企业违规者的违规成本。而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在这些方面做得远远不够,现有民事诉讼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2)政府治理的强化。相对于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言,我国政府治理变迁是比较滞后的。中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古代文化对今天的人们仍具有重要的影响。比如,古代讲究以礼治国,比如古语有云:“以礼入法,得古今之平”,“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分争辩讼,非礼不决”。但古代礼治是以严酷的刑罚作为支撑的,而在现代社会,对违法主体进行压制型的处罚逐渐被恢复性的处罚所替代,残酷的刑罚以及连坐等机制被彻底放弃。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能建立强力有效的恢复性法制,礼治或德治是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对于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往往需要制定更严格的规则来确保其履行受托责任。在西方社会的国家治理里,人们将那些官员假设为追求私利的无赖,并认为成为官员或官僚并不会因此而变成济困抚危的骑士。以此为依据建立更严格的规则,这种假设是非常必要的。有位西方学者曾提出,正是桶里的那些坏苹果导致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转向公民社会。笔者认为,这句话是相当深刻的。在人们存放苹果时,有些容易坏的苹果会导致其他苹果也坏得更快,从而形成连锁反应。所以,为了使苹果能存放的时间更长,人们针对那些易坏的苹果采用了更为稳妥的技术措施,这样做既同时保障了坏苹果不那么轻易变坏,也更有效地保护了那些“好苹果”。如果不这样,坏苹果会导致好苹果坏的更快,这些是生活常识。有人会说,我把坏苹果拿开,但是或许我们可以对不同苹果作些分类,笔者并不排除对不同类别的苹果采用不同方法,但就是这同类苹果中,他们也具有不同的禀赋。我们的理性、交易成本等因素的限制导致我们不可能达到那种理性的划分。所以制定规则以及对其得以实施的期望,不应基于人们具有良好意愿假设,而应假设所有相关主体都只具有相对较低的道德水平,笔者将这一理论称为“坏苹果理论”。近代英国学者斯宾塞在其名著《社会静力论》中曾深刻指出,“人类社会的最大幸福只能间接地去追求”。此话怎讲,从不同角度可以对其进行不同的解释:比如对于法律与自由,我们先要所有人成为法律的奴隶,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再以坏苹果理论为例,我们期望社会公众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先假设人们的道德水平是极其低下的,从而建立严格的规则约束主体的行为。坏苹果理论对于解决我国政府部门中的代理问题应该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对于那些在边际上做决策的理性人来说,法律制度的真正价值在于其阻吓作用。
  (四)非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应引起关注
  从系统的角度出发,除了上市公司外,非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也应受到足够的重视。2005年12月发布的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第一号公告表明,全国共有企业法人325万个,国企数量占5.5%,股份公司占1.9%,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为40.6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15.2万,而我们的上市公司不过近1400家,上市公司的数量在所有企业甚至在股份公司中都只占据了相当小的比例。为数众多的非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这是我们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必然要求。事实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与非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之间还存在紧密的联系。以独立审计为例,当广大非上市企业公司治理没有被给予足够的关注时,审计信号的甄别功能就会被弱化,同时由于非上市企业公司治理薄弱,导致非上市企业独立审计质量受到影响。对于那些敢于违规配合企业舞弊的事务所来说,他们往往能争取更多的业务、获取更多的收入,而对具有一定规模和美誉度的事务所而言,在竞争中将会处于两难的选择。这些问题导致在非上市企业领域,事务所之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而给很多具有一定规模和美誉度的事务所带来很大的经营压力,最后必然导致其逐渐失去独立、公正立场,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不利影响。另外,上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附着于其上的财产权利的变动,对应的是其与其他产权主体的产权交易,这些产权主体更多的是非上市公司。要取得更有效力的信息对其交易状况进行验证,需要来自于广大的非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与其信息进行核对、验证和补充。尤其是上市公司往往有很多关联企业,这些关联企业良好的治理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关联方之间利用非关联交易转移财富的问题。例如,如果我们对上市公司的这些关联公司都制定严格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就能更全面掌握关联交易的状况。当前,关联交易具有非关联化的趋势,这就更加要求我们不能仅将目光停留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上。当广大非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时,也同时意味着上市公司用以舞弊的藏身之处越来越少,这显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六、结语
  
  当代经济全球化下国家之间的竞争,包括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等,最终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制度的竞争。由好的制度所引导的有序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一个民族的创造性潜能。如何激发全民的活力,在当前的形势下需要我们的政府对其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重新定位。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从古典自由主义、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变迁。20世纪3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遭遇的大萧条导致了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兴起,而以20世纪70年代初期爆发的两次石油危机为导火索,西方发达国家遭遇的长期的“滞胀”(高通胀、高就业、低经济增长)导致了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西方国家市场发展历程无非经历了“放任市场——政府积极干预——政府减少干预”的适应性调整过程,实际上也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能随着市场的发展而进行适应性调整的过程。学者卡尔·波拉尼在其专著《大转变:我们时代的政治和经济起源》中,将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描述为一个“双重运动”,即既有市场扩张的“运动”,也有在某些方向抑制其自由扩张以保护社会平衡的“反运动”。这种双重运动就像我们进行的翘翘板游戏,翘翘板必须在一定幅度内运动,要使游戏顺利进行下去,保持平衡非常重要。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同样需要政府职能进行适应性的调整。但这种调整决不是简单地收缩治理范围、放任市场发展,政府的责任应是为人们提供增进信任、可靠、安全感的基础结构,简言之,政府应致力于提供社会资本,而这也是我们现在所遭遇的瓶颈。正是因为缺乏信任,人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去详细了解装修知识、收集装修信息,去找了很多家旅行社或汽车修理厂后才确定一家,等等。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成为各方面的“专家”,他们在这些领域中投入了资源(包括时间),他们又有多少时间去进行更有价值的学习、思考和创新?缺乏信任,人们就会倾向于进行短期性的投资。缺乏有效保护的发明和专利价值的下降也会削弱人们创造的积极性。更严重的是,缺乏政府提供的基础结构,一部分群体攫取他人财富的行为就会削弱人们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当越来越多的人将资源和智慧投入到非生产性的财富分配领域时,生产能力就会大大受损。我们的现实社会就存在这样一个错位,当需要采用集体行动(制度)控制违法行为时,我们却采用了个体行动的方式,比如前述让人们成为各方面的专家,而本该用个体行动控制违法行为时,因他人违法行为而受损的个体却被边缘化,成为看客。这一切将会严重影响人们生产和创造的积极性。为此,如何进行强化政府治理、实现政府职能的适应性调整,是我们当前改革不断进入深水区后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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