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政策选择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及启示

2006-12-29 00:00:00上官敬芝
会计之友 2006年28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折旧政策选择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并根据会计主体利用折旧政策弹性“粉饰”企业会计信息的动机,结合我国目前会计及审计人员素质的现状谈了几点启示。
  
  折旧政策选择是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遵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作出的选择,对固定资产耐用年限与净残值所作出的估计。由于折旧方法的选择决定了固定资产价值转化成成本费用的方式和速度,使用年限的估计值决定了将固定资产的净值全部转化成成本费用所需要的时间,净残值的估计值决定了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将有多少价值转化为成本费用。可见,折旧政策的选择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将产生直接影响。
  
  一、折旧政策的选择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
  
  在选择折旧政策时,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有的企业为了延期交税或节约税金,可能会选择快速折旧法,同时会选择短的折旧年限和较低的净残值,以提高年折旧额或前期的年折旧额;而有的企业为了凸显其经营业绩,可能会选择平均折旧法,同时会选择长的折旧年限和较高的净残值,以降低年折旧额。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和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如图1。
  假设某企业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因折旧方法的选择或变更、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估计对折旧额的影响值为△C1,管理用固定资产因折旧政策的选择或变更对折旧额的影响值为△C2,本期产品的完工率为r1,完工产品的销售率为r2,该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T,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为r3。则折旧政策的选择或变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如下页表1。
  
  二、折旧政策的选择对报表分析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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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表1中的项目变化情况可知,固定资产因折旧方法的选择或变更、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估计将会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率等反映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有影响;对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比率、权益乘数、产权比率等反映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有影响;对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有影响;对资产报酬率、股东权益报酬率、销售净利率、成本费用净利率等描述获利能力的指标有影响;对反映收益质量的指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利润)有影响;对描述风险和杠杆作用程度大小的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以及联合杠杆系数有影响。
  
  三、几点启示
  
  会计信息是能够及时反映企业价值运动的可以计量的一种综合经济信息,会计信息对宏观决策、微观决策及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仅折旧政策的选择或变更对会计报表中23个项目产生直接的影响,对大多数财务分析指标产生间接的影响。对此,笔者谈几点启示。
  
  (一)折旧政策的选择权限过大,不利于会计信息的横向比较
  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分配成本的过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学发展,环境及其它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这样,各会计主体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可能会通过一系列事前的会计策划或事中会计方法的变更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包装”,以便给投资者、债权人以风险较小的感觉,从而博得他们的好感和支持;或者向政府部门“充分”地展现自己的业绩,以赢得政策或资金的支持;或者向税务部门提供可节约纳税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总之,选择权限过大使得各会计主体所提供的信息口径不一、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对此,笔者认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分析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时,可以结合西方国家常用的EBITDA(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es, depreciation,and amortization.)指标来分析企业的获利情况。EBITDA是指扣除利息、所得税、折旧和摊提费用前的利润。即,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折旧+摊提费用。大家都知道,折旧和摊提费用的高低受企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方法选择的影响,常常被人们当作是调节利润的一种工具,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影响利息和所得税高低的利率和税率又主要取决于国家的宏观政策。因此,不考虑利息、所得税、折旧和摊提费用的EBITDA才是能够真正地刻画企业的经营获利能力的核心指标,也能从根本上剔除折旧政策的选择对利润的影响。同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如果把该指标引入财务评价和长期投资决策,将会最大程度克服宏观和微观因素影响、排除会计弹性对财务评价指标的部分干扰,能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业绩,为企业正确地决策奠定基础。
  
  (二)折旧政策的选择空间过大,使会计信息的操纵更趋合理
  在现行会计法规中,折旧年限的选择空间过大,使会计信息的操纵更趋合理。比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通用设备中的传导设备其折旧年限为15年-28年,也就是说企业可在这一弹性区间内任选一个年限计算年折旧额。如果选择了两个端点值,即折旧年限分别为15年和28年,这样同样的固定资产在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的情况下,其年折旧额就相差(下转第31页)(上接第29页)46.48%((原值-净残值)÷28-(原值-净残值)÷15/(原值-净残值)÷15)。如果同时考虑了折旧方法的选择和净残值的预计,那么其折旧额的差额就会更大。
  对此,在目前我国会计及审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尚且不高的情况下,建议在会计法规中应当适当减少会计人员的选择弹性,适当限制会计人员的判断和选择权,以缩小会计信息的可操作空间,从而增强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三)利润指标对折旧政策的选择过于敏感,对现行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性产生冲击
  可见,当折旧额发生变化时,资产合计、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变化最为敏感,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变化次之,所得税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的变化最不敏感。因此,现行的以利润指标为核心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性将受到冲击。为了有效地遏制人为因素对利润计量的影响,有效地预防财务危机的发生,构建以现金流量指标与利润指标并重的评价分析指标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建立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时,不仅要把现金流量指标渗透到财务评价内容的各个方面,包括偿债能力评价、获利能力评价、营运能力评价、企业发展能力的评价等方面,而且应提高现金流量指标在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另外,在对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时,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剔除人为因素的影响,避免因折旧政策的选择所带来的弊端,亦可先根据报表中的变化关系对相关的指标进行调整。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