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偏重于微观层面的项目管理。就规划编制本身而言,规划期确定比较机械,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尚未形成,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不够,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针对我国传统政府投资管理及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受加拿大政府规划及政府投资管理成功经验的启示,笔者认为省一级“十一五”政府投资规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借鉴:
一、应尽快出台规划编制条例,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制化水平
为规范规划编制行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规划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健全规划管理体制的当务之急。国家《规划编制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省、区、市在国家即将出台规划条例的大背景下应进一步加大规划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尽快出台本省有关规划编制的规章制度,对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的程bfAk2go7J9Yxd+5uhbgy7jYdqoIGEHD1EgrnVi1lcrM=序作出明确规定,使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法可依,从法律上明确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尽早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是规划科学合理的基本保障。
二、要科学界定政府投资规划编制领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应主要用于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规划的编制领域应主要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充分发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三、应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规划编制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统一认识的过程。政府投资规划,应始终坚持以社会公众利益为价值取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更要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要健全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制度,通过规划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在机制上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二要有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和了解规划内容的权利;三要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在草案形成后,应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社会公示,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尽可能地增强规划的透明度,提高规划的认同度与实效性。
四、应做好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增强规划的有效性
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规划的过程中,一要做好政府投资规划与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工作,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之间互相衔接。二要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避免同一领域多部门重复编制,提高政府投资规划的有效性。三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规划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力,从机制上防范规划与项目脱节的问题。四要通过明确规划编制、发布的规范化程序,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五、应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为确保规划的有效性,让规划的思路真正落到实处,应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土地为载体。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要尽可能进入规划,项目规划要与土地使用规划及城市规划相互衔接,以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同时,政府投资规划的编制,还要充分考虑到政府投资财力对规划编制的约束作用,要集中力量办一些应由政府办的大事。政府投资规划的编制可适当超前,但在总体上应与政府投资的规模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增大政府投资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的难度。随着政府投资财力的增强,对规划的范围也可以进行动态地调整,通过滚动规划的形式,进一步增强规划指导的可操作性。
六、应强调规划的空间协调,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省级规划应在确保符合国家区域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再按经济区域细化区域功能。政府投资规划要服从区域功能的要求,通过政府投资项目为区域发展目标的实现作支撑。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