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体制改革
规范国内企业境外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中国保监会8月7日公布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的活动作了明确规范。《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应当具备:开业2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等。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并督促该类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规定,非保险机构申请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的应当具备“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两个管理办法将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调整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做出重大调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赋予收购人更多的自主空间,降低了收购成本;通过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程序公平、公平对待股东等多方面的措施,将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一并纳入上市公司收购的统一监管体系,维护了市场公平。此外,在转变监管方式、简化审核程序方面,监管部门由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大持续监管的力度。该办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情况看,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交易金额远超过通过证券市场的融资额,收购兼并作为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上市公司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方式,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确立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将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
二、财税体制改革
规范“乡财县管”。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乡财县管”的规范包括: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等六个方面。通知明确,“乡财县管”要坚持“三不变”:乡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通知要求,推进“乡财县管”应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和提高效率,不搞“一刀切”。在推进“乡财县管”的工作中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顺序。乡镇支出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并向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
三、投资体制改革
铁路投融资改革方案出台。《“十一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明确了改革的七方面重点工作:扩大合资建路规模、积极推进铁路企业股改上市、扩大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研究探索铁路移动设备的融资租赁、合理使用银行贷款。为推动改革的进行,铁道部将从三方面加快制定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铁路自身改革,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二是加快相关立法,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政策支持。
四、土地和房地产业管理制度改革
构建现代土地产权制度。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在实现地籍管理基本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构建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土地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构建地籍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统一分类、统一调查、统一登记和统一统计,保证土地数据真实和土地产权清晰,提供全面、优质、便民的土地登记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地籍管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准入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今年以来,外资投资房地产增长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机构直接购买在建项目和成熟物业等较为集中,至6月底,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同比增长25.4%,实际使用外资增长27.9%;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一季度结汇同比增长2倍以上。
五、地方改革
深圳市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前不久,广东省统计局依法批准发布《“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人的发展”四个方面的20项指标和“效益深圳”指数构成。“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效益”为核心,在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简洁性四项总体原则下,围绕“投入产出”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全过程予以实时监测,确保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人的发展。“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是对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据有关部门称,深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观测、统计将实行两套指标并行。按照“效益深圳”的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上半年,“效益深圳”综合指数为108.18%,比2005年上半年上升3.33个百分点。
深圳市成为首个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近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式批准深圳进行电子政务试点,深圳成为首个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通过创建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深圳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系统,使广大市民群众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民主参与、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户籍管理、交通出行、旅游、住房和纳税等方面享受更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同时也将使企事业单位在年检年审、商务活动、对外交流、人力资源等方面得到更高效率的电子政务服务。到2008年,深圳市全部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都可在网上查询,全部行政审批项目都可在网上申请及查询结果,全部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都将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并对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
六、其他改革
进一步明确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近日,卫生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事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医药局等七部门下发8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七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涉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与管理、政府补助政策、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互协同、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作用等方面,使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更加具体、明确,其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布。《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近日发布。《规划》在全面分析国内贸易面临的新形势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未来五年国内贸易发展的指导方针和目标,提出总体思路和战略重点,确定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规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流通方式和管理制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确定国内贸易的发展目标。二是坚持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原则。体现以国内贸易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宗旨,为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就业等做出努力。三是坚持解决国内贸易发展突出问题的原则。围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区域市场均衡发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四是坚持内外贸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发展,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加快推进企业实施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积极引导工商企业“走出去”,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提高内外贸发展整体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