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多 成效好 深入抓

2006-12-29 00:00:00
中国经贸导刊 2006年17期


  为做好全国电价重点检查结案处理和总结工作,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部分省(区、市)电力价格重点检查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各交叉检查、直接检查组汇报对所检查地方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以及电力企业所属的“多经”、“三产”单位发现的电价违法案件情况。二是汇报各地开展电价重点检查的情况,包括查出的电价违法案件、金额数;已处理的价格违法案件、金额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新的表现形式、特点;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电价优惠政策,特别是违反政策规定,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情况。三是研究电价违法行为的处理政策界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电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对做好结案处理和总结工作提出要求。
  与会代表就今年开展电价重点检查发现的主要违法问题、表现形式,处理的政策界限、以及政策建议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根据会议代表提出的共性问题,价格检查处同志进行了解释,提出了初步政策意见。一是化肥优惠电价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4〕773号文件精神,只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小化肥企业,其生产用电都应享受电价优惠政策,不存在该企业是否有原化工部颁发许可证书、生产工艺是化学反应还是物理反应等问题。二是高校学生公寓和宿舍用电价格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1〕1948号规定,高校学生公寓和宿舍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中小学教学用电价不适用此文件。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三是发电企业试运行期间电价问题。国家制定的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后的价格。国家未规定发电企业试运行期间的电价和期限,其电价由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慎重。四是未经批准,电网企业不得向发电企业收取服务费、劳务费等费用。五是国家规定上网环节可引入峰谷分时电价制度,但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制度的收益情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校核一次,由此产生的盈亏,纳入下一年度电价调整方案统一考虑。六是制定过网费、输电费等收费项目、标准的权限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地方及部门无权制定。
  价格监督检查司张满英副司长进行了会议总结。
  首先对今年开展的电价重点检查工作评价为“收获多”三个字。表现在:一是认识更加深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党和政府的经济工作中心,站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措施和推进电价改革政策的高度,深入开展电价重点检查,大力整顿电力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电力企业价格行为,在维护公平竞争,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今年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以及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组织更加有力。各地对今年的重点检查工作准备充分,措施得力。通过组成重点检查领导小组、开展试点检查、政策培训等方式,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到位。在检查中抓住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以及电力企业“多经”、“三产”等环节进行重点突破。三是能力更加提高。通过开展电价重点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检查办案能力。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吃透政策、找准问题,为处理案件打下良好基础。提高了调查分析的能力。各地在检查中采取内查外调等方法,抓住要害问题开展检查;提高了政策水平和能力。对检查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和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四是服务更加加强。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重点检查突出服务意识,把价格政策交给企业,帮助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实行价格自律。五是制度更加落实。督促电力企业建立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其自觉落实国家电价政策。
  其次对今年电价重点检查开展情况,概括为“成效好”三个字。主要表现在:一是摸清了电力行业执行电价政策的基本情况。二是查出了价格违法的问题。特别是11个参与交叉检查、直接检查的省、市通过认真检查,基本掌握了所检查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以及电力企业所属的“多经”、“三产”单位的违反电价政策的情况,以及电价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三是分析了电力企业违反价格政策的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四是提出了今后对电力垄断行业价格行为标本兼治的政策建议。
  最后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深入抓”三个字:一要全面汇总、认真总结电价重点检查工作成果,特别是对立足于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工作经验。要汇总查出的价格违法金额,突出总结通过重点检查落实农业生产用电、化肥生产优惠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向各级政府汇报,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表明价格监督检查服务经济工作大局发挥的作用。二要全面总结近年来对电价检查成功的经验和启示,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意识。要与时俱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能力,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措施方面发挥作用。要注重提高价格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检查办案水平。三要按照检查办案程序、明确规定的政策界限,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做好结案、处理工作。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交叉检查、直接检查的省、市电力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统一研究政策并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