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消防安全保障

2006-10-18 04:29吴利勤
安全与健康 2006年7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派出所火灾

吴利勤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消防建设是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并明确要求注重村庄安全建设,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如何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成为迫切需要研究探讨的课题。

一、当前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但其发展很不平衡,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农村地区火灾仍呈多发趋势,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37.6万余起,造成8539人死亡,1211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5.3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火灾总数的61.2%、65.7%、62.9%和64.6%。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

当前,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正处于初级发展时期,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及村干部对农村消防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足、措施不多,片面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未能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农村防火工作缺少领导和部署,致使农村消防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的传达部署和要求上,有的甚至对消防不管、不闻、不问,没有很好地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完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此同时,基层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无暇顾及农村消防工作,以致有的农村地区长时间无人过问消防安全工作,农村防火工作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2、村镇建设规划滞后,消防基础设施匮乏,自防自救能力不强

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扶持政策的促进下,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已达40%左右。然而,与此同时,乡镇的消防规划并没有与城镇建设速度协调一致进行,消防队(站)、消火栓等基础性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欠账严重,没有跟上城镇经济发展步伐,小城镇消防安全工作存在失控漏管现象。当前,农村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种工程项目快速超常规发展,各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违章建筑大量涌现,致使在整体布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3、消防宣传不到位,防火安全意识淡薄

尽管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和消防宣传工作,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有所增强,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外加基层消防管理滞后,宣传工作无人管,无人抓等原因,致使消防宣传活动难以落到实处,相当一部分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造成一些本可避免的火灾屡屡发生,教训尤为深刻。

4、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给火灾带来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随着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地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民办、村办企业发展迅速,各类小家庭作坊不断增多。同时,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不断增多,无序发展,缺乏监督,导致农村地区火灾形势日趋严峻。据统计,2003年,广东省“三小”场所发生火灾死亡人数占全年火灾死亡总数的40%,其中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工作情系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工作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大局。当前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措施:

1、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尽组织领导的职能。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农村的自治组织,其职能在《消防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即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此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网络,保证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搞好城镇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工作发展的物质基础

各级党政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和城镇建设同步发展,适度超前开展农村及小城镇消防规划,逐渐改善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在进行村镇规划和新村建设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筹划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中心镇、重点镇要组建乡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车辆装备,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使之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避免小火酿成大灾。要通过多方努力,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发展的物质基础,提高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工作事关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覆盖面广的优势,增加消防公益宣传内容,扩大公益宣传层面,加大农村消防工作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到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司法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内容,劳动部门要将消防宣传作为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民政部门和村民委员会要认真抓好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护,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要利用"三下乡"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的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有线广播网络和宣传栏在消防宣传中的突出作用,巩固农村消防宣传阵地,使消防宣传进村入户,深入人心,深得民心,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公安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当前解决消防部门警力不足矛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在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方面,更要充分依靠公安派出所的力量,利用基层派出所熟悉辖区民情,深入群众的优势,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主力军作用,强化对农村"小"、"散"等社会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弥补公安消防部队基层防火监督岗位警力不足,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指导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管辖范围和监督管理职能,搞好消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

5、加强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严峻的火灾形势,各地要在抓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兼职或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扑救初起火灾的准备。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和劳动密集型、易燃易爆化工企业较多的乡镇,应尽快建立专职消防队;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乡镇,可依托基层派出所的治安联防队组建兼职消防队;要大力发展村级义务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车、消防泵、消防水带、消防桶、消防锨等灭火设备或利用喷灌机等农机具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要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时机,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乡镇”、“安全文明村”、“安全文明家庭”活动。及时化解干群之间、村民之间的矛盾。要提高火灾调查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涉嫌放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绳之以法,有效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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