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衙内”腐败

2006-10-10 14:11
廉政瞭望 2006年9期
关键词:经商贪官腐败

伊 铭

中国有些高官,让子女经商开公司,再以自己的权力施加影响,帮助子女大肆捞钱,从而实现“权力变现”,这已成为当前反腐败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干部子女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与形象,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扰乱了经济秩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从一些落马贪官的劣迹可以发现一个特有的现象,几乎所有的大贪官的子女都在经商,而且无一例外地大获成功。这些“现代衙内”依靠父辈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办公司、搞企业,叱咤风云、威风八面,很快捞得个盆盈钵满,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一夜暴富”的神话。在一个个贪官的后面,几乎都有着这样的“敛财衙内”。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那种要起钱来不论张三李四、“捡到篮子里的都是菜”的腐败招数,风险太大,早已过时。领导干部支持亲属经商,利用手中权力隐蔽地为亲属经商提供方便,很多经营活动都是披着“合法”外衣进行的,难以揪住其狐狸尾巴,因而成为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块挡箭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当“影子”老板。领导干部以其权力和职务影响,为子女经商疏通关系,当后台老板,或者在背后参与经营,儿子则可以打着老子的旗号,利用老子的职务影响捞钱。有的领导干部甚至亲自操纵所办企业,为其拉客户,拓展业务。二是演“双簧”。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授意有关的个人或单位,“照顾”子女的公司,或者与子女分工合作,“职责”清晰,一家两制,自己在幕后出租公权力或施加影响,子女在台前以经商为幌子敛财。

与官员本人受贿相比,“衙内现象”是一种更隐秘的腐败方式,“衙内”们不但成为其老子变相受贿、出卖公权的道具和遮羞布,而且使得清查腐败的工作无形中加大了难度。

民间有这样的说法:干部正不正,只要看看老婆、子女的工作;干部贪不贪,只要看看住房的地段、面积;干部邪不邪,只要看看周末、假期是不是俱乐部、会所的常客!细细想来不无道理!

依笔者之见,目前,消除“衙内现象”主要有三个办法:

一是实行阳光政策。要将领导干部子女从业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尽快搭建一个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状况彻底公开的信息平台,只有当领导干部自身和他的子女均处在透明体中,敢把公权变私权者才会愈来愈少。任何腐败现象都怕见阳光,阳光是对付“衙内现象”最好的消毒剂。当然也是消除“衙内”腐败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二是推行异地任职。所有领导干部都不得在当地任职,即使异地任职,其任职年限也应作具体规定,不应过长,最长不超过两届。

三是加大整肃力度。中央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文件早在10多年前就发布过,各地关于禁止领导子女“拉大旗作虎皮”、违规经商的规定也从未停止过。但是,这股歪风依然存在,并有蔓延之势,这一切都说明执纪不严,惩罚不力。要遏制这种势头,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查处那些敢于顶风违纪的人。

消除“衙内现象”是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相信只要切实加强监督,综合整治,公开透明,严肃执纪,“衙内现象”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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