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评:高速路成“腐败路”的制度背景

2006-07-27 13:49
廉政瞭望 2006年7期
关键词:交通部门厅长腐败

水 风

近年来,栽倒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系统官员黑名单可谓洋洋大观:从四川省交通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开始,已有新疆、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江苏等省份的17名厅(局)长,张全不过是其中之一。

“交通厅长现象”从提出至今,时间已经不短,当局也采取了种种积极的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并且旧患未除,新疾又生。不久前,中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金道铭组长指出,交通领域里的腐败行为已经“从公路建设领域向水路建设领域渗透,从工程建设领域向经营管理方面蔓延,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向拉拢腐蚀评标专家变化等”。究其原因,都是换汤不换药、治标不治本所致。在公路建设继续沿袭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体制背景下,“工程上马,干部落马”,似乎更是一种必然。

在我国当前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中,中央财政投入只占15%,地方政府、国内商业银行的贷款占到80%以上。这使得高速公路建设权绝对地掌握在地方交通部门的手中。整个投资体制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切规费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又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交通部门本身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是发包商,又是承包商。这在市场不规范和监督缺失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建设项目和资金人格化。这其中还存在一个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在公路建设工程中,交通部门是作为虚拟出资人出现的,但现实中却没有一种经济绩效考核的手段,实际上是有权而无责,工程的好坏、效率的高低都依赖于官员个人的素质,缺乏制度的保障。

旨在防止工程腐败的招投标制度实施情况也并不乐观。按现行规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也就是说,交通建设的招投标监督主体就是交通行政部门。而实际上,一些交通部门负责人同时又兼任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自身又是招投标的主体。这种同体监督的效果如何,只有天晓得。如在本案中,张全是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和联网收费项目的项目组长,宋敬信是青银高速公路项目办主任,谁来监督他们,谁能监督他们?

据报载,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仅沈阳段的短短50公里,目前就发现62名干部贪污受贿,3000万元专项资金被挥霍一空。谈及案件,原新民市交通局副局长崔尚嵬说:“十几年来,我们交通局从来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招标。这个制度不改,职务犯罪也还会继续下去。”这话算是说到家了,解决不好投资体制问题和监督问题,招投标中“前台演戏,后台内定”和“一流企业投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等现象,就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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