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案件之析

2006-07-05 07:39陶江虎
上海采风月刊 2006年7期
关键词:精神性传记资格

陶江虎

关乎文化的案件,并不像刑案那般一目了然。法官,尤其是陪审团(决定案子命运的应该是陪审团)必须由名副其实的文化行家参与,才不至于贻笑大方。

不说远的,单说陈凯歌扬言状告胡戈一事,如果果真弄到法庭上,基本可以肯定,凯歌大叔是赢多输少,哪怕舆论向胡戈唰唰的一边倒也没用,恶搞无论多么合理,要判个侵权还不铁板钉钉!再说到霍元甲的官司,倘若凭朴素的常识,俺们凡夫俗子也会同情霍氏后人:俺们明明活着,你李连杰怎么就让霍家满门抄斩了呢?是可忍孰不可忍!可是静下心来,听听专家的“文化之析”,你就会茅塞顿开,觉得事情并不简单。

不妨听听余秋雨对霍氏后代所作的文化之析(当然他同时希望法院和传媒也听听):对于真名实姓的人进入艺术作品,他遇到的问题有三个关口,第一个关口是“艺术家对他是基本肯定还是基本否定”,所谓名誉不名誉主要在这一点了。我们远的不说,在中国近代史上,几个大人物像曾国藩、李鸿章,常常以基本否定的形象出现在我们的文艺作品当中,其实我们都知道,按照史实,他们也有大量可以肯定的理由,他们两家都有很多后代,但是他们两家似乎都很平静;第二个关口就是“在基本肯定的前提下,我们是把他写成传记式人物还是传奇式人物”,有资格做传记性人物的人不少,但是有资格成为传奇性人物的,那就太少太少了,比如像诸葛亮、像包公,他们由历史走进了传说,那非常了不得,由人民一起来创造了。因此虽然是真名实姓,但是和生活已经相去很远,这是代价了,就像一座山,非常高的时候,你不能够要求山顶的一切和山脚一样;第三个关口是,“极少数的传奇性的人物当中,是娱乐性的传奇还是精神性的传奇”,大家现在在电视剧中已经看到了,清代的大学者纪晓岚先生,已经成为传奇人物了,可惜他是娱乐性的传奇人物,他本来是最有资格成为精神性的传奇人物的。而电影《霍元甲》,却把霍元甲先生提升为精神性的传奇人物了,这个呢想来想去,霍家的后代你们真是太让人羡慕了!好多朋友都说,真是不知道哪一代修来的福分?!鲁迅说,后人把诸葛亮的聪明写过了头,把他写得近似妖怪了。我希望诸葛亮的后代不要因此而提出控诉。同样,水浒好汉被写得太残忍,包公脸被写得太黑,刘罗锅的背被写得太驮,他们的后代都不要生气。中国历史那么长,有资格写成传记性人物的人很多,但是,在传记人物当中,能够被艺术家看中写成传奇人物的,最多是万分之一,也就是说在几千年当中我们想得起来的,也就是十几个而已!那么在这个当中能够赋予精神价值和精神象征的就更少了,只有五六位吧。在近代史上,我想除了现在那个国际级的电影艺术家所表现的霍元甲之外,我还想不出第二位有这种传奇式的象征人物表现出来。平心而论,我并不认为霍元甲先生有这种资格(赋予精神价值和精神象征被电影塑造成传奇人物),但是因为因缘际会,被艺术家看上了,我们也不妨乐观其成。但是,这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既然成了传奇性的象征人物,他的名字也就成为全民共享、全民共创的集体概念了,不属于那个家庭了,如果那个家庭硬要把他拉回去,而且用法律的手段拉回去的话,那也没有办法,那只能为霍元甲先生可惜了!

也许余秋雨的文化之析是切中肯綮的,后来霍氏后人的官司之言有所平息。假如执锤者尽早地听听智者的声音,假如这些文化之析成为法官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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