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光
2006年2月12日晚8时许,国家级风景名胜剑门蜀道核心景点剑门关的标志性建筑剑门关关楼二楼突起大火,仅仅两小时,这个中外驰名的标志性建筑中的木质结构的绝大部分化为灰烬。据说造成这次火灾的祸根就是民间信仰使用的香火。
近年来,一些地区民间各类信仰及宗教活动频繁,香火旺盛,火灾隐患严重。长期以来,此类消防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很少或很难得到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重视和关注,无形中就成了一个消防的死角,有的地方甚至是盲区。最近有些地方接二连三地发生同民间信仰及宗教活动相关的火灾,虽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但经济损失惨重。由此,民间信仰及宗教活动用火的消防安全事宜,就成了一个摆在人们面前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
案例一:某县A镇有位经营沙发制造业的个体老板,夫妻俩都是信佛的居士,在家中设立了香案,虔诚地每天都要敬佛烧香,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有关部门在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时,曾提醒他们场内都是易燃物,要有消防安全意识,注意防火,但他们根本不听,并认为这是设香案是个人信仰问题,与消防无关,别人不必干涉。今年9月一天,老板娘天蒙蒙亮起来,同往日一样,在香案上燃起了头香,然后匆匆忙忙到娘家去取东西。可她离开家后,一场大火就燃烧起来,幸亏消防部门发现及时,迅速组织抢救,才没造成人员伤亡,但其家庭财产被這场大火烧的一干二净,损失好几万元。灾后检查,这场火灾的罪魁祸首,正是那炷香火。
案例二:某县高岭村有位一位姓李的养兔专业户,今年夏天,他为去世的父亲按当地风俗举办丧事。因为他人缘好,加上家里的亲戚众多,许多人纷纷前来悼唁,丧事举办的非常隆重,第三天夜里,忙得筋疲力尽的老李,找地方睡去了。深夜,几位作斋念经的和尚也睡意浓浓地打起了瞌睡。在灯火通明宁静下来的灵堂内,有只老鼠在供台上乱窜时碰倒了正在燃烧的蜡烛,尽管发现及时,但灵堂里的易燃物太多,火势迅速蔓延,再加上附近没有抢救灭火的水源,一场大火就这样熊熊燃烧起来,结果,多人被烧伤,兔场和房屋被烧成一片废墟,直接损失数万元。
案例三:去年秋天因久旱无雨,某县山区有座寺庙进行改建,新的大殿落成时,按习俗举行开光典礼,夜里为了增添浓烈的吉庆气氛,大殿内灯火明亮,香火炽烈。谁也没想到,在做佛事时,由于僧尼敲打器具而引起的振动,悬挂着的帐幔突然落坠下来,不幸被烛火点燃。由于当天大殿内匾额和幔帐等易燃物较多,再加上寺庙山道崎岖,附近周围缺乏水源,尽管众僧尼奋力抢救,但整座寺庙被烧的一片狼藉,损失惨重。
从这些火灾案例可以看出,进行民间信仰及宗教活动时之所以容易引发火灾,都与使用明火有关。此类明火主要包括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而火灾发生的时间大都是在夜间,特别是在人们麻脾大意、忘乎所以的时候。所以,在进行民间信仰及宗教活动,特别是动用明火的时候,人们必须应有消防安全意识,最好要采取具体而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
1、插蜡烛应有固定的烛台,或用低压灯泡代替,香、烛、灯等严禁靠近可燃、易燃物。
2、在殿堂外应设置固定的金属香炉、烛台、化钱炉、香烛亭等,供群众焚香插烛专用,应设专人监管,明确责任,不可疏忽大意。
3、进香群众在殿堂内“坐夜”,等待“烧头香”时,不可使用灯笼等明火照明。
4、每日佛事结束后,除长明灯外,其他火种应当熄灭。长明灯本身要设固定灯座或置于瓷盆内,悬挂长明灯的绳子要牢固,长明灯内的油料不可加得太满。
5、对进行民间信仰活动或宗教活动的群众应做好防火宣传,劝阻群众不要在狭小房间、森林等处焚烧纸钱、点燃较大火焰的香烛等。
6、在进行民间婚丧红、白喜事时,应限制使用明火,非使用明火不可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明火附近不得有易燃物。
节假前后,民间的各类信仰、婚嫁或宗教活动将会大量增加,这个时候往往是火灾发生的高峰期,因此,聚焦民间信仰及宗教活动的消防安全问题,增强人们在此方面的消防安全意识,不仅对农村非常必要,对广大的城镇居民同样重要。只要全社会都参与和重视民间信仰及宗教活动的消防安全问题,这个领域就不会再成为被人们忽视和遗忘的消防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