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2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科技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明确提出,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他说,推进中央企业技术创新是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能,国资委有责任、有义务在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担负起更重要的角色。主要措施是: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考核力度;二是制定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在即将颁布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企业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作为企业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三是探索建立科技型、设计类企业以经济增加值(EVA)为中心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试行中长期激励的基础上,注重对管理与技术骨干的中长期激励,逐步建立起中央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保护和留住人才的问题;四是研究建立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立信息网络,建成国内外技术创新服务模块,为企业提供服务;五是研究制定在年度或任期考核体系中设置技术创新特别奖励的政策,以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
二、加强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将中央企业科技发展的总体思路纳入到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中,从总体上把握中央企业科技发展的方向、目标、原则和重点,加强对中央企业间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指导,形成整体优势。国资委正在集中力量研究编制《中央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将通过合理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大重大战略性专题研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建立科技工作协调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国资委将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放在规划发展局,并在该局内设科技处。
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企业董事会要强化战略意识,重视涉及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定位和自主创新问题,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到战略的高度,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