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李荣融指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具体要求是: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领导,教育为先,制度为本,领导是关键,要把企业决策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作为重中之重;
(二)真正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在企业自主创新中加强法律保护,为中央企业率先成为拥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创造条件;
(四)全面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按照国资委提出的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各项职责,要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
(五)积极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核心价值理念和企业文化氛围。要以依法获利为荣,以违法牟利为耻,彻底纠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错误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