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偷三记

2006-05-18 03:31龙德瑛
龙门阵 2006年5期
关键词:搪瓷打人老李

龙德瑛

如果海浪冲刷掉一个土块,欧洲就少了一点;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敲响。

——约翰·堂恩

从第一次看见打人到现在,已经40余年了。40年间,社会的变革,科技的进步,观念的更新,真的是日新月异,但是,时至今日,打人,尤其是打坏人的习惯依旧。我想,这就是我为什么老是抹不去我脑海中有关打人的残酷记忆的原因。

记忆有时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记忆的痛苦便选择遗忘……

第一次看见打人,是在20世纪60年代。那时是灾荒年,我10岁不到。

记得那是一个夏天的夜晚,我正睡得懵懵懂懂,忽然被一阵呐喊声和急促的脚步声惊醒。妈妈猛地拉亮了电灯,说,贼娃子来了,快,抓贼娃子去!说完,抓起衣服就冲出了门。

喊声还在继续,我好奇地冲出门,只见我们单元楼上楼下的大人小孩都往外跑,其他单元楼的人也在纷纷往外跑。有跑得快的小孩折转来报信:两个小偷,逮到一个,跑了一个。遭逮到那个小偷已经被捆到宿舍门口那棵大树子上了!

大人们七嘴八舌地议论着这段时间谁家丢了一只鸡,谁家丢了一件衣服,气愤而又兴奋地朝宿舍门口奔去。丢衣服的是三楼的李孃孃,她边走边恨恨地说:“一人一年才一尺八布票,我用了两人的布票,给我那女娃子做了件短袖子衬衫。我娃娃爱惜得跟啥子一样,学校有重大活动才拿出来穿一下,总共才洗了两水,上个星期天晚上洗了,水都没晾干,湿淋淋的就被偷了,太可恶了!”丢鸡的王婶婶更是捶胸顿足:“我那鸡是个生蛋鸡哦,买了四个小鸡娃,就它一只是母鸡,好不容易喂大了,刚刚才生了三个蛋,我女子生娃娃坐月子都没舍得杀给她吃,就想到留到起生蛋。嘿,结果遭这些挨千刀的贼娃子给偷了!”

我随着大人们跑到宿舍门口,那棵大树下已经里三层外三层地围满了看热闹的人。我随着几个小孩挤到里面,看到一个头发蓬乱的男子双手被反绑着吊在一棵梧桐树上。

路灯透过梧桐树叶,在他的身上投下斑驳的阴影。指头粗的棕绳,已经深深地勒进了他的胳膊;他脸上满是汗水和泪水,一只眼睛肿得老高,鼻子还淌着血。他勉强用脚尖支撑着地面,不停地哭着求饶,“哎哟,哎哟,我的手杆呀!我的膀子呀!求求你们放我下来打嘛!”小偷像秋千一样晃荡起来,哭声更加凄厉了。

围观的大人们笑的笑骂的骂:你晓得你的手杆了?你那个贼手杆不拿来吊断还拿来干啥子呢!有人上去踢他,并且厉声地问:说!还偷了些啥子?小偷顾不上回答,只是一个劲儿凄厉地哭号。这下把大人们更惹火了,一个叔叔冲上去,抡起胳膊就是几耳光,一边打一边骂:你狗日的偷了东西还要狡(方言:多话),我看你还敢号!我看你还敢号!李孃孃和王婶婶也挤了进来,拧胳膊拧嘴巴,骂着叫着让小偷把她们的衣服赔来,把偷吃的鸡吐出来。

有人说,歇会再打,先让他坦白交代,他到我们宿舍区来偷了几回东西了。打小偷的人于是歇下手来,这时小偷才挣扎着用脚尖撑住地,呜呜咽咽地开始坦白交代:他是第一次偷东西。本来是不敢进城来偷东西的,但确实饿慌了。他也没想偷什么值钱的东西,想的就是能够偷点米吃顿饱饭。和他一起来的那个人说,他偷东西很有经验,让他不要怕,所以他就来了。他们是爬树翻进阳台然后进入厨房的,但没想到厨房里除了一个煮饭的锑锅,一个搪瓷钵钵,就什么东西都没有了。两人都饿得发慌,偷东西很有经验的那人就把锑锅和搪瓷钵钵先拿走了,说他再到另外几家去看看,又喊他把墙壁上挂的几个干海椒用水加盐先煮起,等他找到可以吃的东西就拿回来大家一起吃。“他走了,我害怕得不得了,头又昏,没有力气从阳台上翻下去了,就想从门出去。那个房子里有好几道门,我也不晓得该开哪道门,想了好久才选了一道门,只默倒(方言:认为)是出大门的门,哪晓得里面睡的尽是人!我吓得要命,就跑到厨房去翻阳台,还没有下到地上,就遭你们逮到起了,呜呜呜……”

小偷说到“他偷东西很有经验”时候,把“经验”拖了一个长长的尾音,显得特别滑稽,大家哄笑起来。于是立即有人学着他的腔调,重复着这个滑稽的句子,再次在看热闹的人群中掀起一阵哄笑;但是,当听到另外一个贼把那家人的锑锅和搪瓷钵钵拿走了的时候,人群又愤怒起来。大家觉得这个贼太猖獗了,居然还敢盘算找到可吃的东西后再回到被偷盗的人家里来煮起吃!何况在那个年代,锑锅和搪瓷钵钵是好值钱的东西哟——是拿钱也买不到的紧俏商品呀!那时,很多人家的锑锅都是换了几道底子的。像我们家的锑锅,直到底都没法换了,才另买了个砂锅来煮饭。

被偷去锑锅和搪瓷钵钵的那家男主人,想到自己家里明天就得破费去买砂锅来煮饭,气更是不打一处来,上去就是一阵拳脚。“歇会再打”的序幕拉开了,小偷便由号哭叫转而呻吟,最后连呻吟也渐渐微弱了下去……

有人说,打不得啰,再打就翘跟儿(方言:死)啰。但更多的人说,翘跟儿就翘跟儿,这样的人,打死一个少一个!

到底还是有人报告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来了,把已经说不出话的小偷从树上放下来,然后去勘察现场。在宿舍楼背面的墙角处,发现了小偷没来得及带走的锑锅和搪瓷钵钵,还有一小棵厚皮菜。大人们分析:一定是“偷东西很有经验”那个小偷在另外人家偷到这颗厚皮菜后,准备拿回这家来煮着吃的。他发现同伙被抓,吓得丢下赃物逃之夭夭了。

小偷放下来没多久就断气了。民警把锑锅、搪瓷钵钵还有那棵厚皮菜都拿回了派出所,并留话让失窃人家去认领。但是很多人都告诫失窃的那家人:去不得呀,人命关天哦!你想嘛,人都遭打死了,总要追究是哪个打死的,你去认领东西,就等于是去投案自首,去了就遭关起!

失窃的人家只好忍痛割爱,去买砂锅煮饭。于是,小偷的死也就渐渐被人遗忘了。只有那句话——“他偷东西很有经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我们宿舍区的一个经典笑话,被广为传播。直到今天,儿时的伙伴或者老邻居相聚时,还会以“他偷东西很有经验”来调侃。就这样,一个孤独无助的小偷,在绝境中留下的最后哀鸣,在大家默契而又开心的哈哈大笑声中,成为了对过去甜蜜时光

回忆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李是我曾经执教学校的一名老师,只是一名中专生。在到我们学校之前,他是某中央厂矿的工人。能够调到学校来当老师,据说得力于一位当领导的亲戚的关照。他调到学校后,从事教学工作有些吃力,但却觉得自己怀才不遇。终于,老李又得关照,被调到一个有执法权力的单位。

老李调走后不久,我去了一家报社工作。那天,我到他所在的部门采访,没想到一去就碰见他正推着两个小偷往一间大办公室走。看见我去了,老李很高兴,说,我正要处理这两个坏家伙,没时间陪你啰。我说你没时间陪我,我来陪你嘛,我正好看看你们是怎么问案的。老李说,看可以,但不准随便写。我说,当然当然,这点规矩我们还是懂的。

两个小偷一高一矮,高的一个有二十来岁,矮的那个大概十五六岁,老李把小偷一搡进门,就是一个旋风腿。那飞起的一脚把皮鞋都踢飞了,满屋的人都笑了,说,老李的功夫不错,再来一个扫堂腿,把狗日的扫到地下睡起再说。

老李练过武术,还会气功,这我是知道的。在学校,老师们打球扭伤了手脚,老李都义务帮忙按摩。但是把武功用到打小偷身上,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显然,他打人的“技艺”已经很娴熟了——

老李命令小偷把他的皮鞋拣过来,高个子小偷想讨好他,反绑着手跑过去,蹲下身子捡起皮鞋,背着手递给他。他接过皮鞋,顺势又是一脚:狗日的,还敢用屁股对到我!小偷被踢了个狗吃屎,头重重地撞到水泥地面,两颗门牙跌断了,嘴巴立即肿得像个“猪拱嘴”。小偷吐出嘴里和着血的牙,尖声地哭叫起来。老李生气了,上去又是几脚,并命令小偷马上站起来。小偷抽泣着站起来,又按照他的要求把身子弯成90度,用头抵着墙。

老李又走到矮个子小偷身边,含笑打量着他。矮小偷吓得簌簌发抖,脸色都青了。老李用手捻住他脸上一点点皮,将他往高个子小偷那里牵。矮小偷忍不住叫起痛来。老李说,叫啥子?嗯,叫啥子?小偷不敢叫了,龇牙咧嘴地歪着头,满眼是泪。老李说,你狗日的装疯迷窍,做出这副样子给哪个看啊?说着顺手就是两耳光,然后一脚将矮小偷踢到墙角,命令他和高小偷并排站到一起,弯腰,低头抵住墙。但矮小偷头要抵住墙,就不能够和高小偷站成一排,而站成一排,他的头就抵不了墙。老李指责他没按要求做,将他打了个鬼哭狼嚎。打完了矮小偷,老李又以矮小偷为标准,命令高小偷照着做,于是高小偷又因为完不成规定动作而挨揍。

大家用观赏的眼光,饶有兴味地看着老李对小偷的虐打戏弄,看得兴起,手痒了,也即兴上去踢两脚,打一耳光。

我借口有事要走,老李这才丢下小偷来招呼我。我问老李,你什么时候学得这样残酷?老李嘿嘿地笑了:说,对坏人的仁慈才是对人民的残酷。这些人,不打就不晓得厉害!唉,我现在打人真的有点上瘾了,看见这些坏蛋手就发痒。其实,我打人是有轻重的,算是很文明的了,从来没拣他们要害地方打,不过就是吓唬吓唬他们,开开心。我说,那个小偷还是个孩子啊,你那一脚,把人家的牙齿都跌断了,还没拣要害地方打啊?你可是当过老师的人啊!

老李不高兴了,说,不要给我提学校的事,当老师对我的个性是个极大的压抑,弄得我都快没自信了。现在我们单位的人,哪一个不说我工作负责,很有敬业精神?在这里,我才体会到了,啥子叫做扬眉吐气!再说了,他牙齿跌断了纯属意外,我又不是故意的。他们被我们抓住了还算是运气好,要是在外面被群众抓住了,不遭打死才怪呢!末了老李又给我补充了一句:人不要犯法,犯了法就不是人了!

我激烈反驳他的话:人犯了法怎么就不是人了?犯人、坏人,不都带一个人字吗?

他们微笑着告诉我,理论上犯人、坏人当然还是人,但在实际上,不具备可操作性。

老李的话没说错,小偷落在群众手里,下场的确比落在他们手里惨。就在目睹了老李打人后不久,成都市某居民小区就发生了一起小偷被活活打死的惨剧。

当时的报道记载下了小偷死时的惨状:记者接到居民的电话报料后,立即赶赴该小区采访,在现场,看到了刚刚死去的小偷。小偷被裹在一床烂棉絮里,一只青紫淤肿的手露在外面,指甲有的脱落有的开裂,触目惊心。据居民介绍,小偷前天夜里来这里偷窃,被发现后,先是从三楼跳下来,跌伤了腿,不能够逃跑了,然后被人用铁丝绑起来打。后来又有人拿来了钳子,先说是钳断他两个手指头,被一些老成的居民所劝阻,于是就被人用钳子挨个钳了一道。受伤后,躺在这里已经有两天了,棉絮是好心的居民拿来给他盖上的。“开始还有气,时不时地还呻唤两声,不晓得好久就死了。”

我当时正在报社主持《市民茶座》这个栏目,于是,就以“小偷该不该被打死”为题,展开了公开的讨论。讨论非常热烈,然而令我吃惊的是,居然有半数以上的意见认为对小偷就是该打,打死活该。因为小偷小摸又够不上判刑,拘留几天又跑出来害人,还不如打死算了。有人还提议,小偷偷盗一次,就应该钳去一根手指头。

但毕竟是20世纪90年代了,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小偷该被打死,有的读者在来信中提出“小偷也是人,人的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的问题。他们认为,小偷和所有的人一样,其生命不应该随便被剥夺。且不说偷盗罪不当诛,即使犯了死罪,也应该由法律来判决,由司法机关来执行。一个法制国家,不应该有任何私刑存在。法律应该追究所有对他施暴致死的人的责任。对施暴者的放任,就是对所有生命的漠视。

在编辑来信时,我对后一种意见给了更多的篇幅,使“打死小偷其实是更为恶劣的犯罪”的舆论占了优势。这下,惹恼了持“小偷该被打死”意见的读者,他们不断地来电话质问我,既然是讨论,为什么不发表他们的意见。

那时手机还没有普及,我的中文BB机号码是公布在报纸上的,天天都有人呼我,回电话过去不是受到质问就是被漫骂,有的干脆就在BB机上留言骂我。由于正在开展讨论,我又不敢关机。有天已经夜深了,我一连接到几个相同号码的传呼,我知道不是好事情,但还是很无奈地回电话过去。一个男子在电话里开口就说:“你这个记者咋个当起的哟?咋个没有把你的弟娃教育好呢?”我以为他打错了电话,急忙说,我没有弟娃呀。他劈头盖脸地就开骂了:“咋个没有呢?你的弟娃当贼娃子都遭人打死了得嘛!你还假公济私,在报纸上呼吁要追究啥子施暴者的责任!你以为这个样子公安局就会出来给你弟娃报仇哇?等倒起嘛,球大爷才理睬你!”不等我回言,对方“砰”的一声,挂断了电话。我当即被这个电话气瓜(方言:傻)了。

小偷被打死的报道发过了,该不该被打死的话题也讨论过了,但被打死的小偷死了也没有人再管过,毕竟法不责众。然而,正是在这种对生命的漠视中,才出现2003年震惊全国的孙志刚被活活打死在收容所的恶性事件,出现了没有杀妻而被屈打成招并险些被枪毙的余祥林等典型案例。

故事讲完了,我还是想问一句:小偷应不应该有人权?谁来维护他们的人权?

(组稿郑红责编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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