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杰
中国历史上第一件有文字记载的民告官案,刻写在居延汉简上。案情记述详尽,事情经过跌宕起伏,迂回曲折;有误判,有纠正,有上诉,生动活泼,情趣盎然。
粟君是个“甲渠侯”的小官吏,寇恩是个“外来户”平民。粟君不仅无礼扣押了寇恩的物件,还欠寇恩的账赖着不还。寇恩一气之下将粟君告上官府。但粟君仗势欺人,写信给居延府衙,诬告寇恩卖掉了粟君借给他的牛而不赔偿。于是,县官把寇恩找来进行审问,并将讯问记录在案。后来,粟君又致信居延都尉府,坚持自己的诬告。都尉储再次审理此案,又将口供记录在案。然后,把两次审理情况上报审批。最后,居延县令作出裁决:粟君为官犯有“从政不直者”(“为官不仁”)罪!于是,寇恩获胜,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至此,“民告官案”审理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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