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泊车误撞石柱 饭店包赔双份钱

2006-05-14 14:54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06年12期
关键词:大饭店泊车岭南

孔 丽

代客泊车误撞石柱

一天中午,刘志坚到岭南鱼家大饭店用餐。在饭店的停车场,刘志坚把车交给饭店的泊车员,由他们统一停放。和客户吃完饭准备离开时,刘志坚发现崭新的车子已经面目全非。原来,饭店的泊车员驾车不慎,一头撞上了饭店门前的大石柱。车子出了事儿,刘志坚一边联系保险公司,一边向饭店讨说法。糟糕的是,因为饭店的泊车员没有驾驶执照,属于无照行车,因此保险公司依照合同,拒绝理赔。没办法,刘志坚只好自己先垫钱把车送去修理,足足花去7万多修理费。

好端端的新车成了“事故车”,刘志坚非常郁闷。他找到评估部门对车辆进行了评估,因为有些部位受过伤,有些原装零件被换去,车的价值已经大打折扣。评估部门认定,刘志坚的本田车贬值4万元。车是由饭店工作人员撞坏的,虽然饭店掏了修理费,但车贬值了,刘志坚想讨个说法。没想到,饭店听说刘志坚要索赔贬值赔偿,一口回绝。一怒之下,刘志坚把岭南鱼家大饭店告上法庭。

法庭裁决饭店赔偿

“什么贬值赔偿,根本没听说过。”法庭上,岭南鱼家大饭店连呼不解,认为这根本不是撞车事故的直接损失,不该由自己来赔。再说,评估报告是车主单方所做,结论不见得公平。

根据岭南鱼家大饭店要求,法院委托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重新对该车的贬值损失做鉴定,结论为:车辆修复后存在功能性损耗,贬值损失为4.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岭南鱼家大饭店在提供泊车服务过程中将客人车辆撞坏,应当赔偿。修理费花了7万多,足见本田车的受损程度。经过物价局价格中心评估,本田车的贬值是真实存在。交通事故受害一方的车辆,在保险公司理赔、修理后,车辆的价值达不到原来的价值,就属于车辆贬值。车主可以要求肇事方对贬值的部分进行赔偿。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受害者可要求肇事者赔偿,赔偿的标准需要受害者委托权威评估机构做两份评估,一份是车辆出事故前的旧车折价评估,另一份是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残值评估,两份报告所产生的中间差价,就是贬值额度。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事实,判决饭店除需赔偿车主修理费、维修评估费、施救及停车费等损失外,还应承担车祸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

这几年,事故损失后车辆的减值部分该如何赔偿,也被越来越多地提及。新车被严重撞坏后,通过修理,基本可以恢复外表原貌,但其内在的损坏或功能受到的影响,则不可能通过修理完全弥补,车辆由此造成的贬值客观存在,因此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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