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救人”不可取

2006-05-01 07:05
安全与健康 2006年3期
关键词:急救车闯红灯伤员

安 靖

近日,某地发生了一起由“闯红灯救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驾车人对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不服,申请法院处理,社会各界说法不一,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驾驶员王某所在的公司,因操作工人违规作业,在距离液化气罐不足两米远的地方明火电焊,引起液化气爆炸,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驾驶员王某为抢时间,开车送伤者赶往医院抢救时,连闯红灯,在第三次闯红灯时,将一位骑自行 车过马路的老者撞倒致伤,住院治疗三个月,花费近两万元。交警部门在处理这起事故时,认定事故系王某闯红灯造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者不负责任。王某不服,认为自己闯红灯是为了救人,是在做好事,应得到法律的同情和善待,于是便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判决,王某败诉,不得不赔偿了老者的损失。

“闯红灯救人”,虽然司机是出于一种好心,但笔者认为这种方式是危险的。首先,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次,普通车辆送伤员或病人去医院与医院急救车相比,急救车由于是特种车辆,可以享有闯红灯的特权,而且急救车闯红灯,其他车辆和路人也会进行避让,普通车辆闯红灯却让人防不胜防;再次,打急救电话后,医护人员在赶赴现场的同时,医院的急救准备工作就会同时展开,更能为伤员或病人“抢”出更多的宝贵时间;第四,接到急救电话后,急救中心或调度部门会根据伤员或病人的情况和位置,选择最近的医院的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显然比司机带着伤员或病人“乱”投医好。

为了让伤员或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最好的办法是司机先打急救电话说明情况,然后沿急救车行驶路线,以正常的速度行驶,与急救车会合,这样就能为伤员或者病人赢得最佳治疗时间。

总而言之,“闯红灯救人”不是最佳救人方式,也不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因为“闯红灯救人”不仅违法,而且极其危险,这实际上就是把伤员或病人和路上的车辆与他人置于同一种危险之中,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其产生的结果如撞车、撞人等,造成的损害远比平时行车违法更严重。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司机的急救常识教育,对一些紧急情况的抢救向他们讲清楚,别让“闯红灯救人”等违法的行为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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