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官民经结合的科技事业新格局

2006-04-27 10:12俞建华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06年4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民办研究者

俞建华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我国民间科技事业缺少自己的一片天地的问题引起了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胡旭晟的建议,正式向会议提交第1029号提案,建议关于大力发展我国民间科技事业并交科技部研究办理。

民间科技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科技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综观世界科技发展史表明,科学技术的发展首先是从民间走向官方,从非主流走向主流的,即使在科学技术发展高度组织、专业化的今天,民间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仍然不可忽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方面,已逐步形成由国家(国办)、民间(民办)两种格局共存的状态。但无庸讳言,相比民企与民办教育而言,唯有民间科技仍缺少自己的一片天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民间科技创新活动(特别是科技创新)尚未引起全社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和政策支持;二是民间科技创新活动缺乏组织和引导,缺少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三是民间科技成果得不到公正的评价,一些具有挑战性、独创性的成果往往遭遇误解、嘲讽甚至被封杀;四是民间科技研究者与职业科技研究者缺乏沟通与交流的平台,缺乏业内交流和专业性指导;五是民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还有待进一步的扶植和支持。

对此,胡旭晟委员提出以下建议:(1)统一认识,把发展民间科技事业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范围。应在国家制定的“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民间科技事业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充分发挥“国科”引领和骨干作用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民间科技事业。(2)制定政策,加强对民间科技事业的引导和培育。要把民间科技创新活动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管理范畴,在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设立民间科技管理机构,在规划、经费、实验条件,以及项目申请和竞标、政府采购、政府资助和金融支持等方面与职业科技研究者一视同仁,废止民办科研机构须有“挂靠单位”的规定,建立民间科技创新评价系统与评价服务机构,对有学术价值或商业价值的项目,应组织开发或推广。(3)创造条件,重视民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开发。要改变重学历轻能力、重论文轻实绩的人才评价和用人机制,引导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国有企业从民间科技研究者中吸纳人才,活跃学术气氛,同时对优秀的民间科技人才以及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4)分类指导,加大对民间科技研究者、民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力度。对民间科技研究者的科技创新活动,通过设立类似“民间科学院”的民间科技创新组织进行扶持、帮助和服务;对民办科研机构,要鼓励和引导他们在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研究、自我发展的基础上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民营科技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做优做强的支持力度,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5)全民动员,加快民间科技事业建设步伐。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科技结构布局,提高发展民间科技事业的服务水平。国家科技机构要允许民间科技研究者到大学和科研机构作访问学者或进行科学实验,参与主流科技界的学术活动。民间科技研究者也应不断提高研究工作的学术层次,克服自身的狭隘局限,勇于接受别人善意而中肯的指导或批评。

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第一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要求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奋斗,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支持社会各个方面包括集体的和个人的、政府的和民间的、国家立项的和独立进行的研究与开发,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因此,发展民间科技事业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创官民结合“两条腿走路”的科技事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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