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要建设新林区

2006-03-24 10:15王忠林
财经界·上旬刊 2006年4期
关键词:林区代表林业

把新林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不等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照搬到新林区建设之中,要结合新林区的自身特点,坚持“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的建设方针。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书记王忠林,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建设新林区,”“新林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把新林区建设纳入建设新农村的范畴。”

王忠林代表说,林业与农业都是第一产业,属大农业范畴,两者密不可分,居住上林农交错,种植上林农复合经营,有的人还一人两业,亦林亦农。林业和农业都是最基础的产业,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把林区包括在内,就不很完整。

“森林是农业和农村的生态屏障,”王忠林代表说,“林业建设关系生态安全,一旦森林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不但农业生产要受到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也将不断恶化,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王忠林代表说:“当前,我国林业经济发展同样面临着十分严重的困难,甚至要比农业更困难,承担的任务更繁重。我国林区主要存在‘三难:一是林区基本上是山区,远离城市和市场,信息闭塞,生产生活成本高;二是林区职工只能种树,不能自主选择经营品种;三是林区除承担经济发展任务之外,更要承担保护、维护和建设生态的重要责任。”

“我国目前正着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加强对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王忠林代表说,“但是仅仅就林业谈林业是远远不够的,应该从大农业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林业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王忠林代表认为,把新林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不等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照搬到新林区建设之中,要结合新林区的自身特点,坚持“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的建设方针。具体地说,就是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坚持发展适合林区特点的特色经济;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非林产业;提高林区人员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给子孙后代看好一片青山绿水,为祖国留下一个绿色屏障,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王忠林代表说,“把建设新林区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将更加有利于我们把大森林维护得更好,有利于保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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