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二分法”在文学领域的适用性

2006-03-03 07:55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06年2期
关键词:二分法文学作品形式

柳 雯

一部文学作品的内容是什么?一部文学作品的形式是什么?面对类似如此的发问,且不论被提问者能否给出回答或者给出何种回答,在一般情况下,似乎没有人会对这样的提问本身提出质疑,似乎很少有人注意过这样的提法本身是否合理。

一部文学作品由内容和形式构造而成,这种“二分法”的观点是一个最普遍也最易让人接受的观点。但是,这能否就证明了,“二分法”一定是合理的呢?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看问题应当一分为二,对于将文学作品“一分为二”的“二分法”我们也应一分为二的看。

一、历史溯源

有关“二分法”的观念认识其实由来已久。

在西方,“形式”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拉丁语stilus,该词原意是指罗马时代记录用的,在蜡板上刻字的铁笔。后来,这个词从表示写字的工具,逐渐演变成为表示由那种铁笔刻写出来的字体了。再到后来,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把它确立为修辞学术语,专门用来说明文章的风格和表达方式。这可以看作是人们在文学领域把目的和手段进行划分的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算是内容、形式二分法在西方的源头。

在中国历史文化的长河中,同样可以找到有关形式和内容之分的说法。当然,“形式”、“内容”是我们今天使用的词语,在古代文化中我们能够找到的是可以与其对应的概念,但未必就是这两个词。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文”这个概念,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似乎可以看作是中国关于文学的“形式”概念的最早的雏形。“文”在《说文》中解释为:“文,错画也,象交文”,意即,“文”这个字表示由不同线条交错的形象,在汉字的结构中属于象形字,这个线条交错而形成的“文”,是中国文学艺术形式观念的最早来源。与“文”这一概念相对的是“质”。《论语·雍也》中,“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孔子认为:内容超出了形式,就会显得粗俗,形式超出了内容,又会显得虚浮。在中国,文质概念的出现,是后来文学艺术领域探讨内容形式问题的思想和理论基础。文,可以理解为形式、结构等,与之相对,质可以看作我们今天所讲的内容。

在美学发展史上,许多学者对这一问题做出过不同的解释,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比较有影响的是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理论认为事物的形成是由无形式的“材料因”(即事物的内容,是没有形式的僵死的材料)纳入“形式因”(即形式,是可以脱离内容而预先存在的“理式”),二者机械结合而成。事物如此,作为诸多事物中的一员的文学作品亦不能免俗,任何文学作品都是由内容和形式组成,但是二者只是简单机械地组合,不存在彼此之间的内部联系。亚里士多德虽然提出了事物是由形式和内容组成的,但他的这种简单机械组合论,很显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文学作品是作家通过文学创作活动产生出来的结果,是经过反映、加工、创作、修改等诸多环节而后形成的一个结构复杂的有机体,该有机体的各部分之间彼此相互勾连,相互影响和制约,无论是就其形式而言亦或是论及内容(在这里,暂且不去判定何为内容何为形式,只借此说法一用),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堆砌,就如同渔夫的渔网,无数的结点把无数根网绳系到了一起,才能够形成一个整体,才能够打得上鱼来,如果只是把无数的网绳简单地堆放在一起,网绳依旧是网绳,永远成不了打得上鱼来的渔网。

而西方美学史上的另一个重要人物——黑格尔所提出的有关文学作品形式与内容的说法,则带有一定的辩证法的色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是建立在他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他认为,“内容即具有形式于其自身”,“内容非他,即形式之回转到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回转到形式”,在黑格尔看来,“具体的内容本身就已含有外在的,实在的,也就是感性的表现作为它的一个因素”,“在本质上是心灵性的内容所借以表现的那种具体的感性事物,在本质上就是诉诸内心生活的,使这种内容可为观照知觉对象的那种外在形状就只是为着情感和思想而存在的”。黑格尔的这一观点赋予了“形式”与“内容”新的意义,尤其是他所提出来的内容与形式的“回转”一说,更是注意到了二者之间的联系,这一说法的提出深刻而精辟,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黑格尔的学说仍是建立在唯心主义理论体系之上的,同时,对于内容与形式之间的相互“回转”,如何“回转”,是否需要借助一定的条件,如果需要,那么要求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实现,都没能给出确切的答案。

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一些理论著作,美学、文艺学教材中在谈到文学作品的构成时,一般也是倾向于“二分法”,对于“形式”的解释是指作品的内在诸要素的内部关系及其外在表现形式,包括结构、体裁、语言等,而“内容”则是作品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包括题材、人物、情节、主题等。对于二者关系的论述则多是借用了哲学上的说法: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对内容具有反作用。这种说法虽然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容易导致机械地将二者割裂,而且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套用哲学中的解释,导致一般代替了个别,不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那么,这种历史悠久的二分之说,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在文学领域内到底可用与否呢?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不应该急着用“可用”或者“不可用”来一锤定音,而是应该“酌情而答”,从不同的层面上来审视“二分法”的合理性。

二、学理研究中的适用性

不能否认,“二分法”的观点,从其形成之日起能够一直延续至今,甚至还会继续发展下去,必然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是我认为,“二分法”对于文学作品来说,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相比较而言,它更适用于对文学的一般学理性研究这一层面上。

所谓一般学理性研究,是以研究者的身份,从学术研究的视角,用理性、科学的眼光,把文学作品作为一般的客观存在的对象,对其性质、特征等进行学理性的探索。从这一层面来看,“文学作品”更主要是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抽象性的概念而存在,研究的目的是获得与文学作品、文学创作等相关的学理知识,并进行总结、使其上升到理论高度,从而能够反过来对文学领域的发展、建设给以进一步的理论指导和支持(当然,不能因此而完全排除对具体文学作品的分析研究,否则理论也就成了空中楼阁),这与对某部具体的文学作品欣赏,获得精神享受、心灵愉悦、灵魂升华是截然不同的。理性研究以学术研究为主,在一定程度上与科学研究更为接近。而科学研究要求细致深入,对研究对象进行剖析、解构、重组,以获取抽象的、能够囊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的理性知识。

对文学的理性研究也需要持有科学的态度。文学的理性研究通过对文学作品进行分解、归纳、总结,从而能够从具体的文学现象、文学作品出发,然后上升到整个文学领域整体,对其中的共性的东西进行理论概括,进而对文学活动进行进一步的指导,使文学活动能够朝着更理想的方

向发展。

受到“二分法”理论的影响,目前对于文学的理性研究一般是对文学作品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进行解剖、研究的,并且形式研究和内容研究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较为完整的概念体系、范畴系统。一般认为,形式主要包括文学语言、艺术技巧、篇章结构、体裁样式等几方面:而与之相对应,内容则主要包括素材、主题、题材等。

文学作品的形式,从大的方面来分,可以分为外部形式和内部形式两大类,每一类又包含了若干的具体内容。外部形式,是看作品的人(这里用“看”而非“欣赏”是因为“看”可以包括的含义更多,如研究、浏览都可以用一个“看”字概括)在看一部作品时,通过感官(主要是视觉)直接能够接受到的信息,主要指作品的体裁,是散文、小说、诗歌还是其它;作品的呈现形式(载体形式)印刷体、手抄本、或者是以网络为载体;作品的语言风格,凝重、诙谐、或是醇美,这些都是在看到一篇作品时,很容易捕捉到的信息,无论是普通读者还是专业研究人员。作品的内部形式,是作品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组织方式,换言之,是作者对作品内容的安排模式,包括人物之间的关系、情节的展开、细节的组织等等。

作品的内容,依照看的人的领会程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浅表层、纵深层以及意义层。浅表层是作品描写的现象,即字面内容。作品是作家对现实生活中有代表性的一个或几个片断、场景的再现。现实生活作为创作的原型,经过作家的构思、组织、安排,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在读者面前。这一层次处于作品内容的表面,是认识字的人所共识的。幽林问随着雾靄弥漫开来的宛转鸟鸣,夏日荷塘边初上柳梢头的弯月,都市街头特立独行的青春少年,都可以作为描写的内容,经由作者手中的笔展现在读者面前。第二层纵深层,这一层次是蕴含在作品中的,作者的思想感情。作者在进行创作的时候,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把自己的所思所感所悟带进字里行间。在创作作品的时候,作者的潜意识里都有一个愿望:通过自己写出的文字传达自己的感情,引起他人的共鸣,唤起读者对自己的理解。正因为有了这一层,不同的作品才有了不同的风格,有了不同的思想内涵。李煜借“一江春水”感喟人生愁有几多,柳永却以长江水的“无语东流”,悲叹人的沉默隐忧,苏轼的“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又让人体味到了英雄人物的非凡气概。生活场景本是没有感情色彩的,但到了作者笔下,由于作者所处的环境不同,心境不同,所包蕴的爱恨情仇亦有天壤之别。第三层意义层,这一层和读者的关系就更近一步了。这一层是读者通过阅读作品能够体味到、感受到的内容,产生的思想感情,是读者的感受,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个体性和差异性。读者年龄层次、生活背景、社会阅历的不同使同一部作品在不同的读者那里产生了不同的反响。同一部《红楼梦》,有人看到的是凄楚哀婉的爱情悲剧,有人看到的是大家族祥和平静表面下的尔虞我诈,还有人看到了封建社会走向衰亡的过程。

对文学作品的理性研究的任务就是要将这些细枝末节的要素挖掘出来,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升华。

事实上,通过“二分法”对文学作品的理性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指导文学活动也确实已经起到并且仍然正在起着很大的作用。研究者和作家一直在孜孜不倦地探索不同类型作品的表达方式和技巧,并把研究成果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用以指导文学作品的写作。这些成果,经过整理归类,并在每一类下再进行更细致的划分,逐渐形成的韵律格式、修辞手法、结构模式、描写技巧等具体的门类,有的甚至已经成为一门学问,例如诗词韵律学、小说修辞学研究等。作品的构成离不开基本要素,作品的研究也不能忽略对要素的研究。

但是,如果过分强调对文学某一方面的研究,那么容易导致一种机械式分割的错误,文学作品被肢解了,由各要素有机结合而产生的效果被消弥了,文学成为了与自然科学研究无异的一门学科,对于文学作品本身却难以把握了。

所以,利用“二分法”对文学进行一般理性研究时,既要注意分解,同时也不能够忽略整合,这里的“整合”,指的是如何在具体条件下,实现文学作品各组成要素的最佳搭配,从而使创造出来的文学作品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可以这么说,分解是研究的手段,整合才是研究的目的。形式与形式之间不能完全割裂,形式与内容也不应该各行其是。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更好地开展。内容和形式的完美融合才是赏心悦目的文学作品。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失去形式,内容只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材料,不能称之为作品;也不存在没有内容的形式,失去内容,形式只是一副空壳。就如同一栋房子,既要有坚固的框架结构,又要有优质的砖瓦水泥,还要有必要的装潢修饰。

“二分法”在文学领域有存在的道理,但是它并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也会有碰壁的时候。在理性研究的层面上,“二分法”具有适用性,但是如果到了纯粹的文学欣赏层面上再来谈问题,“二分法”似乎就不该再强领风骚了。

三、文学欣赏中的非适用性

艺术欣赏,是从接受者的角度来谈的,接受者通过阅读欣赏一部作品,获得精神上的享受,达到一种精神满足的目的。在阅读的过程中,读者会与作者产生思想感情上的共鸣,读者会在作品的引领下进入一个自由广阔的想象空间,使情感得以净化,并且会通过对作品的感悟和理解,进入一种诗意的境界,领悟人生的真谛和宇宙的奥妙。这一过程就是看作品的人作为欣赏者欣赏作品的过程。

那么,接受者欣赏并从中获得愉悦感受和灵魂净化的是什么?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这部作品写得不错,内容很好”,或者“这本书的故事情节很吸引人”;当我们决定是否阅读一部作品的时候,往往也会通过浏览它的内容提要而做出决定;而许多的评论性文章也大都是对作品的内容给出褒贬不一的评价。这就容易带给我们一种错觉:文学作品欣赏,欣赏的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无关或者关系不大,所以在欣赏作品的时候,还是要把内容和形式分开来的。

然而,事实却是,欣赏文学作品,欣赏的是每一部作品的具体的、与众不同的内容,而非抽象、概括、提炼出来的文章的主要内容、主题思想;欣赏的是内容与形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作品整体(虽然在文学欣赏这一层面上,我不赞成把作品分割成形式和内容,但是为了行文方便,还是借用这两个概念。),而非脱离了形式的“纯内容”。

在使用“二分法”分析一部作品的时候,我们的习惯作法是先确定一部作品的体裁是什么,结构如何,用了什么样的表现手法、描写方式,有哪些修辞手法,再把作品中的富有感染力的内容、人物的情感交流,景物的细节描写等一一抽去,然后用几句精炼概括的话语总结文章的主要内容、中心思想,结果导致一部作品只剩下了一个或几个抽象的概念。

作品的内容是作品的血肉灵魂,一部作品之所以吸引人,内容的魅力不容忽视,这里所说的内容不是抽象概括出来的概念式的“主要内容”,而是每一部作品的具体的与众

不同的全部丰富内容,是无法用简单的几句话就能够概括得了的。别林斯基曾经说过“再没有比叙述一部艺术作品的内容更费力,更不愉快的事了。”因为一部作品的内容就是它的全部,只有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它才有生命,才有灵魂,才会让人体会到作者所要传达给读者的感情和思想,才会发现此作品与彼作品的不同之处,也才能感受到作品的鲜活美妙。而如果仅用最精炼的语言把一部作品概括出来,不仅会让人感到枯涩无味,也会让人觉得这一两句话既是这部作品的内容,似乎也可以算是那部作品的内容。正是因为不同的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用不同的心态观照生活,以不同的语言表达所思所感,这才有了风格迥异的文字内容,才会吸引住读者的眼球。所以在欣赏作品的时候,人人都愿意读原作,而很少有人愿意去看缩略本,就是因为少了精彩的血肉灵魂。

内容固然重要,但是不能脱离形式。作品的形式就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是作品.中不可缺少的支架。形式是对内容的支撑,如果没有了文章的框架结构,内容只能称为素材,缺少必要的组织性;如果没有语言的艺术技巧,内容就会给人一种堆砌之感,毫无美感可言:如果没有适当的修辞和描写,整篇作品平铺直叙,读来平淡无味,缺少读下去的兴趣。

所以,从欣赏的角度来看,欣赏的是作品整体而非肢解而得的要素,能够唤起人的审美感受的是形式与内容共同营造的整体氛围。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可以缔造出一个充满诗意的艺术境界,这一境界是各要素的简单堆叠所不能具备的,当我们徜徉于这一美妙如诗的境界时,谁也不会煞风景地非要去分辨一下到底这篇文章是小说呢还是散文,是用了比喻呢还是拟人。正如当我们驻足于一副水墨长卷前时,我们会由衷地感叹:好美的山水!我们流连忘返,止步不前,但我们决不会煞风景到拿着放大镜去一点点分析这幅画用的是什么纸,什么墨,什么笔,是名家真品还是仿制品,只要这幅画能让我们体会到美,获得视觉享受和精神愉悦,作为欣赏者,这就够了。文学欣赏不是科学研究,文学欣赏讲求的是整体效果带给人们审美感受,夏日河岸边随风轻摆的婀娜的杨柳,冬日雪地里凌寒傲立的青松,蔚蓝天空中如烟似雾轻轻游走的白云,潺潺溪流中大小各异圆润光滑的卵石,都是美的,我们看到这杨柳、青松时,感到的是姿态的优美,生命的顽强,却不会想到应该把它归属到哪一科、哪一属;我们看到白云时,感到的是变幻多姿的魅力,却不会去想为什么天空会有云;我们看到河床上的卵石时,感叹大自然的丰富多样,却不会想它的化学成分是什么。作品也是如此,主人公的善良可爱,人生道路的一波三折,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感情,这一切共同铸造了一个想象的空间,打动着读者,虽然他可能说不清作品的结构、表现手法,但是只要他在欣赏作品时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欣赏的目的就达到了。文学作品主要目的也就在于此,因而,有时在作品中哪怕是与实际生活完全相反的描写,也不会让人感觉虚假,《猫和老鼠》中的小老鼠杰瑞,家喻户晓,深受男女老少的喜爱,尽管实际生活中“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正是文学作品的奇特之处:用典型的素材,巧妙的结构,多样的描写,生动的语言,营造一个别样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人可以带着自己的梦想畅游舒怀。

所以,“二分法”作为一种方法,它只是人们在进行学习和研究时的一种手段,本身不存在对与错,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于方法的选择。一种方法在有些时候、场合适用,在另一些时候、场合就未必适用,在文学领域,同样存在着这样一个选择的问题。

(柳雯,江苏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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