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来自中国人的一种集体潜意识:生命是喧闹的。爆竹是对春天雷声的模仿,烟火是对百花怒放的预演
公元2006年,在禁放烟花爆竹之后第13个春节,北京市区将再次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爆竹声声辞旧岁,桃花朵朵迎新春。这一流传了数千年的过年景象,将重回现代中国首善之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动最早出于上海天津等地租界。1907年,作为清政府新政改革示范区,天津地方当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全国首个公告禁放的城市。为了树立国际化大都市形象,1993年北京市人大立法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国首开地方立法禁放烟花爆竹先例。
这年年底,北京一家电台曾经在热线节目中讨论即将实施的禁放令,有如下一番对话:
听众:春联没地儿贴了,年夜饭越吃味儿越淡,现在又不让放烟花爆竹,这大过年的怎么过呀?
主持人:你可以看看书听听音乐呀。
听众:你说的这么高雅的人,全中国恐怕也没几个。
听着这番对话,不禁让人哑然失笑。
失去了人人可以参与的仪式,节日就不再是节日,而变得与平常日子没什么不同。禁放令等于消解了春节的特性。为了现代化国际化,我们一直努力不懈与传统习俗作顽强“斗争”,让人肃然起敬。
从小就生活在传统习俗中,不易为外来观念所动,民众对习俗的眷恋同样顽固。起初,北京市区过年之时的确一片静悄悄。后来,市区开始出现爆竹声。再后来,爆竹声由稀疏到浓密。法律的威信在爆竹声中受到冲击。这曾经屡屡引发北京及其他城市关于禁放与开放的争论。
现在,北京市人大修改相关法律,对民意与习俗做出了让步。它再次表明,不尊重民意,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无视传统习俗,法律就容易失去让人遵守的动力。
喜欢热闹是中国人性格一大特点。它来自中国人的一种集体潜意识:生命是喧闹的,生命就是一场喧哗与骚动。
不仅是过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处处可以看到中国人对喧哗与热闹那种发自内心的向往与喜爱。
身处笑语喧哗之地,中国人不会觉得有什么不自在,反而显得很兴奋很投入。中国人天生对寂静无声有一种恐惧感。比如一户人家很安静,中国人会感到不自在,觉得没有生气,不像一个家,轻一点说是冷冷清清,重一点说就成死气沉沉了。
喜事不用说,中国传统丧事活动也办得热热闹闹。除了通常的哀悼仪式之外,主人家一项主要活动就是举办宴席,邀请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吃吃喝喝。面对死亡,中国人好像以这种方式来强调生命的存在:有亲人不幸离世,但,瞧,周围还有这么多人好好地活着。
中国饭馆生意红火,必定不是安安静静,轻声来去,而是宾朋满座,觥筹交错,人声鼎沸。据说,作家阿城在香港时,曾对一家美食城食客如云热闹非凡的壮观场面大为感叹,以为颇有盛唐气派。
展开记录宋朝京城生活的《清明上河图》,我们则看到汴京城内外,商船云集,店铺林立,商贩行人川流不息,繁华闹市喧天声浪仿佛扑面而来。
北宋工部尚书宋祁有词云“红杏枝头春意闹”,因为这一佳句,后人把他称为“红杏枝头春意闹尚书”,王国维则在《人间词话》中赞为“着一‘闹字而境界全出”。这位宋人以一“闹”字,极其真切地道出了中国人心目中的春天意境。
当冬天过去,春天来到,惊雷响起,大地万物从蛰伏沉睡中醒来。河溪发出流水声;种子发出迸裂声;草木发出拔节声;飞禽走兽发出鸣叫声;人类耕作播种发出欢歌笑语声。
这是一幅与冬天萧索沉寂完全不同的新生命景象。
当中国人以燃放烟花爆竹迎接新年时,这一习俗就不仅仅具有驱鬼辟邪的作用,而且还具有更深一层的民俗学含义:爆竹是对春雷的模仿,是对万物复苏大地生机勃勃一片喧闹的一种模仿。它与其说是声音的暴力,不如说是对生命的热烈向往。烟花则是对鲜花怒放的一种预告。高远夜空,焰火朵朵绽放,为人们虚拟出一派即将到来的万紫千红的春天景象。
当然,论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种含义,并不意味着喧闹随时随地都有道理。面对不同民族不同习俗,入乡随俗也许是最合理的态度。在自己的国度,做主人,尊重传统的习俗,是自信;到别人的地方,做客人,尊重他人的习俗,是教养。这一态度蕴含的合理性并不随时间变化而改变,即使现代世界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