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寨陈永贵到呼唤“新农民”

2006-02-05 02:55程漱兰
人民论坛 2006年2期
关键词:农民农村建设

程漱兰

编者按:从新农民角度解析新农村建设,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样,我们今天的新农村建设才不会被误解为单纯的新村建设,甚至搞成另一种形式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概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也是新中国50余年亿万农民始终不渝的理想追求,回顾半个世纪以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追求的艰辛和努力,颇有意义。

陈永贵们与当时的生老病死保障

1928—1936年的乡村建设和农村复兴运动,是以晏阳初、梁漱溟为代表的现代或传统知识分子推动的。这次乡村建设从教育农民、改良农业技术、提高农家收入着手、组织乡村自治着手,但这种努力注定是没有成效的——当帝国主义侵略者从外部、封建地主阶级从内部掠夺农民的时候,不触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断不会有惠及全体农民的新农村建设,更不可能涌现新农民。

1949年后,在国家独立基础上,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决定的物质资本占有机会的基本均等,公众教育和卫生保健制度造就的人力资本占有机会的基本均等,造就了新一代有独立意识、力图把握自身命运的农民,形成了新的农村风貌。

毛泽东时期新农村建设,是与大寨陈永贵、“江南大寨”吴仁宝、“牧区大寨”宝日勒岱,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邢燕子、吕玉兰、侯隽等为代表的亿万“社会主义新农民”联系在一起的。

当时处于现代化起步阶段,在农业向工业提供积累的大背景下,陈永贵们抱着为国家作贡献、为乡亲谋福利的信念,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使农民的生老病死有所安排。

例如,今天的“华夏第一村”华西村,上世纪60年代建村之初,就确立了“十五年将华西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在村支书吴仁宝带领下,经历了“头昏肚痛不算病,腰酸腿疼不脱劲,烂手烂脚不缺勤”的7年苦战,上世纪70年代前期就实现了“亩产超吨粮”,全体村民就都搬进了集体建的设施齐全的新瓦房。而陈永贵带领大寨群众“愚公移山”的气概和绩效,更为当时人熟知。

这些农民先进分子的共同特点,是有为国家、民族、乡亲们谋利益,即“为人民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并且实际改善了国家、民族、乡亲们的福利。从人本身来说,他们都可谓“大写的人”。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观为个人、客观为大家”的“经济人”相比,他们“主观为大家、客观损自己”的品格,更令人钦佩。

2002年,笔者在江西余江县倾听了一位当年血吸虫病患者的回忆,可以让从来没有见过当年新农村建设和新农民的青年人,更具体形象地认识当时的新农村是什么样的——

“我十八九岁时,才1.4米,1951年血防站来检查,才知道是血吸虫病。当时,除了不下田的地主富农和妇女没有病外,贫下中农下田的都有病。当年十五六岁的同龄人死了2/3,挨到解放只有1/3。

血防站来查病治病。每人检查,彻底根治。我共治了3次。3次住院均免费治疗,后两次还记了70%的工分。治疗又免费,这里又记工,乐得‘踵踵嗵(蹦蹦跳的意思——记录者注)。

‘文革前,只要有大队证明生活困难,医院就可以减免挂账。合作医疗当时能够维持。但是到1981年‘单干就没有了。当时上面有拨款,现在搞不起来了。老百姓喜欢,但是没有经费,上面没有拨款……”

现代农村以农民的自主自立为前提

“文革”结束后的1980年代初,大寨的陈永贵离开了副总理岗位,吕玉兰离开了河北省委书记的岗位,宝日勒岱离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副书记的岗位,邢燕子离开了天津市委书记的岗位,甚至吴仁宝,也离开了江阴县委书记的岗位……。

今天人们谈韩国的“新村运动”,更多地介绍他们的具体做法和步骤。殊不知,所有的做法和步骤都有一个不成问题的前提,就是韩国农民的自主自立地位。2003年笔者访问韩国的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每一个合作社接待我的,都只是合作社的雇员,他们都服从合作社的成员——农民。现代国家的现代农村或曰新农村建设,无一不是以农民的自主自立,与其他集团的平等地位为当然前提的。

无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民的成长,症结在农业、农民和农村与外部集团的“关节点”。在“三农”内部,农民之间的相互利益冲突,远不如作为整体的“三农”与非“三农”的利益冲突;一般而言,农民之间不能妥善处理的利益冲突,背后实际起作用的仍然是非“三农”因素。例如,规范农民之间土地关系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出现的问题,远不如规范农民与非农民集团之间土地关系的《土地管理法》问题多;即使涉及《土地承包法》的问题,也总是有涉及《土地管理法》的势力作用其间。

打击报复带头抵御不法侵害、带头监督政府和村社干部、带头向上级反映问题的农民,甚至以“扰乱秩序”处罚拘禁;宁肯出更多的钱买通关节,不愿意向农民承担不法侵害的补偿责任;等等,现实生活中农民活动分子受打击现象还时有发生。一段时期,农村社区在被漠视中出现“原子化”现象,我们与其指责农民的“素质”不高,“自私自利”,不如实际保护农民的维权行为,不如严惩漠视农民权益的强势集团,不如以实现农民的自主自立,与其他集团的平等地位为当然前提。

在法理上,我们的农民已经拥有独立的土地产权,农民已经在经济上掌握了自己的命运,理应有动力有能力组织起来建设自己的家园,争取更大的幸福,但是,如果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权利不能从法理层面落到现实层面,农民始终和到处受到不法侵害,大部分忍气吞声、畏缩不前,少数义愤填膺、不惜鱼死网破的话,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

新农村建设呼唤“新农民”

今天,新农村建设的一切客观条件都已经具备。随着现代化资本原始积累的完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阶段也已经到来,新农村建设要求必需的公共和私人投资,能够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进行。

政府再怎么增加拨款,若离开农民主体的话,完全不可行。离开了农民主体,中央政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真金白银”及惠农政策会层层流失,再好的惠农政策,再大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也建不成新农村!如黑龙江省青冈县建设乡“贫困户指标”要贫困户拿钱买、扶贫资金购买的牛比狗大不了多少。新农村建设真正欠缺的是“新农民”,新农村建设不能“见物不见人”。

我们今天强调“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然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不仅仅是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还需要有具有自主意识,追求社会、社区利益最大化的领军者。

能够让一般“经济人”凝聚起来的,只能是“大写的人”。他们有更远大的目光,将自身的收益寓于大众收益之中,信奉“锅里有碗里自然有”,“大河有水小河流”。上世纪80年代中期,笔者只身到华西,亲眼所见,当一半村民已经住进小楼,华西村班子却在一个大棚子内办公,吴仁宝坚持要最后一个搬进小楼,他的“有福民享,有难官当”;他不拿全村最高工资,不住全村最好房子,不拿全村最高奖金;他退回5000万元奖金……村民承认,没有吴仁宝,就没有华西村;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

自上而下的新农村建设扶持,只有得到广大农民自下而上的响应,直接参与和监督,成效才可以期待。

新农村建设呼唤新农民。新农村建设以新农民为标识和归宿。如果新农民不能随新农村建设而出现和成长,说明一点:我们需要检视我们政权的执政基础在哪里。

背景解读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上的第三次重大调整。

第一次调整是指上世纪80年代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农民,分权是其核心。2003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为第二次调整,这次调整的核心是减负。基本上,改革分为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减少乡镇一级政府的领导数量;二是精简机构、精减人员。三是改革县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

“作为第三次大调整的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方案,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措施。三次调整内容和意义不一样,过去政策是单向的,新农村建设是系统的、综合的政策。”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马晓河如是说。

“农业、农村、农民的载体最终还是农村,因此,将‘三农政策统一到新农村建设,可以比较全面地反应出‘三农政策的目标和未来的追求。新农村建设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在农村找到的新质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这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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