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云
尉这个家伙说话做事有点“四六不着”,当然,这是从前的叫法了。现在人们管这叫,酷。
第一次相遇,在学校戏剧社的小舞台上。我是奥菲莉娅,他是哈姆雷特。聚光灯下,哈姆雷特如胸口中剑般的脸色苍白,神情忧郁。
但第二次,这家伙便“原形毕露”。
周末,我一个人呆在寝室里。莫名其妙的感冒让心情也莫名其妙地郁闷。对所有找我的电话一概“挡驾”。电话铃响,是尉沙哑磁磁的声音,谢谢,我找奥菲莉娅。“不在!”我没好气地给电话线那头扔出去两个硬邦邦的字。是啊,有谁在一上午重复这句话12遍还会有好气色?!但这个电话却没有像前12次那样悻悻地收线,而是顽强地刨根问底:“那么,请问你是谁?”“我是那个奥什么的室友,你问这干什么……”
“麻烦你转告你室友一声—我要追她。”说完这句话,没容我作任何反应,他就挂了。酷得一塌糊涂。
这个酷酷的法语系男生最大的梦想是做一名骑手,驾驶着心爱的摩托车,驰骋在一望无际的沙漠上。“要是哪一天我能去突尼斯参加世界拉力赛,追我的美女一定会成堆。到时候我没空和你说话,你可一定要理解。”这家伙最大的本事就是用无比庄重的语气把死人说活。
“去突尼斯干嘛要学法语?”
“小姐,因为突尼斯曾经是法国殖民地,说法语的,谢谢。我听说过你们学画画的都是些文盲,百闻”,他故意停顿了一下“果然不如一见。”气得人恨不得一脚把他踹进路边的垃圾箱里,再不要理他。但这个脚抬起来不那么容易。实在是因为这个家伙太优秀。法语出身的他可以抢了英语系帅哥的风头,在台上用流利纯真的英语毫不费力一气呵成声情并貌地朗诵哈姆雷特那段著名的经典独白:to be or not to be,That`s a question。把主人公复杂的内心表现得淋漓尽致呼之欲出。神采飞扬时,脸上的青春痘也跟着熠熠生辉,招惹得台下一年级的女生们尖叫得像进了“鬼屋”。
想当初毕业时,尉一心向往深圳。见他去意已决。我只得一咬牙一跺脚,为爱情牺牲,扔下好不容易联系好的一家心仪已久的文化单位,扔下专业,扔下画笔颜料,傻呼呼和他一起急吼吼地直奔深圳。却不想尉一点也不着急去新公司报到,反而不慌不忙领着我满大街瞎转悠,还不时拿出小本子画图作笔记,把自己搞得像个神秘兮兮的FBI。审问下,他才满不在乎地道出实情——他压根儿就没有在深圳联系工作单位。他向我展示他的“深圳市区街头长椅分布图”,一脸“郑重其事”地解释他“垂青”深圳的理由:如果自己哪天混不下去了,需要露宿街头的时候,这座城市温暖的气候起码可以保证他的睡眠质量不受到影响。
我眼前一黑,只差没当街找个没盖盖的窨井,一头扎进去。
话虽如此,流浪了一个月后,大名鼎鼎的DELL电脑公司要了尉。但他的“酷”劲又来了。仅仅一个月后他就轻轻松松地“炒”了DELL。他“义正词严”地向他的顶头上司——一位阿根廷足球队的铁杆拥趸宣布,作为巴西足球队忠贞不渝的球迷,自己无法接受来自“敌对阵营”的球迷的领导,哪怕他有两个硕士头衔。
摊上这样的男朋友,你有什么办法?!
为了不至于我们真的去睡街头长椅,我给一家广告公司做“苦力”画广告画。两个月后,我也辞职。倒不是因为看不惯老板那老是盯着我看的色迷迷的小眼睛,也不是广告公司把女人当男人用,把男人当牲口用的作风,而是因为我遇见了“梦幻之光”。它高傲地位于一座高耸如云的大厦五十层的钻石首饰行黑色的天鹅绒台面上。就像深邃夜空中一颗闪亮的恒星。璀璨的光芒几乎要让这座城市所有的色彩都黯然失色。我有理由相信它摆在这里完全是为了能在某个时刻与我电光火石般地邂逅,一如灰姑娘与水晶鞋惊喜万分地相遇。
灰姑娘最终穿上了水晶鞋,而我却不知道尉能否将它作为爱情的信物戴在我的手上。
尉不停地找工作,不停地炒工作。每当他衬衣领带地坐在冷气十足的写字楼里的时候,尉就像戴上了“防毒面具”一样浑身难受喘不过气来。我明白,对于钟爱自由,无拘无束,桀骜不驯的尉来说,他原本就是属于笔直的公路和黄沙满天的戈壁,而不是这里闪闪发光一尘不染林立的玻璃森林。衣着褴褛口袋空空的探险家比整洁体面荷包温暖的都市白领更适合他。我呆呆地看着价目牌,那上面一连串的零像一只只排在一起的大眼睛瞪着我,晃得我直眼晕。数了几次也没数准,干脆就不数了。
我暗自垂泪,唉,也罢!既然此生不能相拥,就只求相伴了。我应聘到首饰行做了导购小姐。为了只求每天能看见它,饱饱眼福,望“钻”止渴。但偏偏经理原给我的任务指标,居然就是推销“梦幻之光”!
世上还有比这更让人心碎的工作?
我把尉拉到“梦幻之光”面前,“要是我三个月内不能把它卖出去,老板就要把我赶出去啦!”我想,如果尉心中真的有我的话,是不会听不懂这句话显而易见的“弦外之音”的。
但没想到尉没心没肺地说“这么没激情没创意的工作!如果我是你,现在就主动辞职。干嘛还要等三个月?!”
我彻底绝望,尉甚至都不肯为我作出丝毫努力和改变,还说爱我?
尉发动摩托车,风一样消逝在车流中。尉用在DELL的惟一一个月的工资买了一辆威风凛凛的红色KUREAL摩托车。他离自己的梦想又迈近了一步,而我呢?
我们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有一次我们两人都“山穷水尽”,像两只兔子一样守着一堆胡萝卜整整吃了一个星期,吃得我耳朵都快变长了。但这丝毫阻碍不了我心中对“梦幻之光”愈加无边的渴望和向往,以致夜不能寐。一天早上,睁开眼睛,尉拿着一面镜子坐在我身边,他指着镜子里我的“乌鸡眼”。一脸“痛心”地问我:“那个小石子在你的梦话里出现了七次。告诉我,它对你真的那么重要吗?”我睁大眼睛使劲看着尉,又使劲点点头。“明白了。”尉若有所思地站起来,拿起头盔,出门。
我感觉到了发生在尉身上的变化。难道尉“幡然醒悟”,“改过自新”要去把“梦幻之光”买来戴在我的手指上?不过,以他酷酷的天性,他肯扔掉狂野的摩托车,为了我重新戴上“防毒面具”回到写字楼里做一个朝九晚五循规蹈矩的模范白领努力挣钱去实现我的心愿?
但是不管怎么样,尉能为我改变他的生活方式,我就很高兴了,这足以说明我在他心中的份量。
我知道自己所要做的,就是幸福地等待,等待那个惊喜从天而降。
三个月期限的前一天,我一从同事小优手里接过交班,就发现单独摆放“梦幻之光” 的台面空了出来。内心一阵狂喜,一直期待的惊喜终于从天上掉下来了!不觉用力挺了挺脖子。这个惊喜太大了,可别砸歪了我的脑袋。一整天都盼着收工,憧憬着尉揭开谜底那让我心愿成真幸福的一刻。
离下班还有十分钟,实在等不及,偷偷开溜。却不想被原堵个正着。他面无表情地说,到我办公室来一下。和尉完全不同的是,原一点也不酷。相反看上去倒有几分“木讷”。在深圳这个城市看上去木讷的人已经没有几个了,原就是其一。
我悻悻地走进经理办公室准备挨批。却一眼看见 “梦幻之光”不动声色却又光华四溢地摆在原的老板台上。原随手一指:“戴上试试”。一副工作语气。
“梦幻之光”戴在我手上居然丝丝入扣正好合适,就如度身订做一般。
原的口气舒缓了一些:“如果你觉得合适,可以不必摘下来了。”猝不及防,心里猛地一跳,就像被钻戒的光华烫了一下。
我把钻戒放回桌上。我听见原在我背后的声音:“我这个人不会向女孩子表达……我知道你为什么来这里上班……你随时随地可以回来,它会一直在这里等你……”
惊喜倒真的是来了,只是我没有想到居然会是以这一种方式。
一个周六的晚上,从小优家的Party出来。天已很晚,加上地界偏僻,路上人车寥寥,站在路边半天也没打着出租车。正暗自惶惶然的时候,一辆车打着前灯滑过来停在我面前,像遇上救星似的赶紧拉门跳上车。却是原。回家吧?顺路,送你一程。说完这一句,原再一言不发,专心开车。我则把目光游离于窗外,以掩饰心底那突如其来的紧张和无措。
原的车绕上高架桥。这时一辆红色的摩托车风驰电掣般地超到汽车前面,尉的车后坐着一个风姿女郎,穿着短裙,小腿光洁修长。我看不见她的脸,只有飘散在头盔外的长发迎风飞舞。
我感觉到身上的体温在一点点地消逝。
两天后我走进了原的办公室,原向我微微点点头。平静的脸上没有一丝意外的表情。果然像原说的那样,“梦幻之光”在他的桌上闪着让人无法抗拒的尊贵之光,我几乎要把手伸向它。这一次我没有拒绝原喝茶的邀请。
从茶餐厅出来。天上下起蒙蒙细雨。不少人在门厅避雨等出租车。我站在人群中,等着原把车开过来。可能是前面塞车,半天都没有出租车过来,有人焦急地四处张望。
这时一辆摩托车飞驰而来,停在餐厅前。一个小伙子从车后座跳下来,递了一张钱给车手。车手小心地把钱放进上衣内袋,摘下头盔,甩了甩头发。当那个年轻的车手仰起脸时,我赶紧用手托住下巴,是尉!
只一下子,我什么都明白了!
尉既不想放弃自己的个性,又要挣钱去满足我那个虚无缥缈奢侈的梦想,就只能委屈自己去做这个街头摩托仔了。
尉前额上那一绺我无比熟悉总是骄傲神气的自来卷不知是被汗水还是雨水打湿了,毫无神采地贴在额头上。此刻的尉真是一点也不酷,但此刻的尉却比任何时候都让我想流泪。我只怪自己的眼眶太小,装不下滚滚而来的泪水。
原的车开到了眼前,我对他说,没办法,看来我还是更愿意坐摩托车。扔下莫名其妙的原,我跳上尉的车,牢牢,幸福地搂紧了尉的腰。
尉用一只普通的金戒指就“搞定”了我。可恼的是我还喜滋滋地戴在手上,到处炫耀。戒指的样子傻乎乎的,戴在手上像个衲鞋底的大针,还沉甸甸的。
那当然嘛,因为盛满了爱。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