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有婚外情的日记可否作为离婚证据?等

2005-04-29 08:15
分忧 2005年1期
关键词:手机短信商品房利息

记有婚外情的日记可否作为离婚证据?

问:离婚时,我拿出了丈夫记有他婚外情的日记,但丈夫说我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日记不能作为证据。请问,是这样的吗?读者 司红

答:你丈夫是该有他的日记的隐私权,但他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社会公德,同时也侵犯了你的同居权。他的日记可作为证据。但你不能将此到处宣扬,否则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商品房面积“误差”如何解决?

问: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时发现实际面积与购房面积相差很大。我找到开发商,却遭到冷遇,我想寻求法律的帮助。读者丛颖

答: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因面积误差诉至法院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还有一些具体细则。[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能否退房?

问:去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今年夏天就出现了地基下沉、屋内墙体裂缝、承重结构变形的现象,一家人感到十分不安。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不可以退。

读者杨林

答: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即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那就可以解除合同。你的房子属于

这个范围,你可要求退房。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宏伟

男友送了东西就能不还借款吗?

问:男朋友去年借了我妈妈两万元钱,写了借条,但没注明还款时间。现在我们已分手了,他却以送过我很多东西为由不还。请问,他该不该还钱?

读者 干明

答: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但仍具有法律效力,你母亲从法律上仍有权追讨这笔钱,他应该还。

手机短信可作为证据吗?

问:我与于某有些矛盾,最近,他经常给我发手机短信来侮辱谩骂我,我很痛苦。请问,我可以用手机短信作证据起诉于某侵权吗?读者徐女士

答:你可以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起诉。

这份抵押协议有效吗?

问:某公司欠了包括我厂在内的几家债权人的贷款。1月前,此公司与其中一个债权人签订了一份抵押协议,将全部财产抵押给此债权人。请问这份抵押协议有效吗?读者司明

答:若该双方签订抵押协议后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则该抵押行为有效;否则,该抵押行为无效。

自杀就不赔人身保险吗?

问:丈夫半年前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我为受益人买了一份人身保险。1月前,丈夫自杀了。保险公司以丈夫自杀为由拒赔保险金,这行吗?读者 同甘

答: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支付保险金,只退还一定的保险费;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你丈夫属于前者。

先给借款利息后还要付逾期利息吗?

问:我向李某借5万元钱时,他预先扣除利息5000元,现已过了还款日期,李某要我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付逾期利息,我该怎么办?读者 林求

答:若有证据证明借款时李某预先扣除5000元利息,则说明你当时只借了45000元,因为这种先行扣除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故现在你只需还45000元及银行同期利息。

四川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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