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忠民
青海省的慈善事业自1996年5月起步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的推动下,已有2个州、5个县建立了慈善组织,截止2003年底,各级慈善组织累计筹募善款达2000多万元(含物资折合人民币),资助贫困群众近15万人次,有力地配合了政府的社会保障,为青海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不足。就整体而言,青海的慈善事业发展缓慢,与内地及沿海地区相比差距很大,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不相适应的。1、认识不高。人们对慈善很陌生,甚至许多人还不知道我省有个慈善总会,慈善的职能、慈善的行动在社会上还得不到普遍的关注和认可。这也与本身宣传不够有关。2、机构数量少。全省六个州中只有2个州建立了慈善机构,49个县市区中只有8个慈善机构,乡、镇为空白,特别是占有人口数量的西宁市和海东行署未建立慈善机构。3、动员慈善资源的能力不高。募集资金主要靠争取省外、国外的慈善项目,在挖掘当地慈善资源方面做得很少。有的慈善机构动劲不大,依赖性很强,有的甚至形同虚设,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机构很少。
我们国家已经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们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从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支柱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慈善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使青海的慈善事业在以往的基础上,有一个大的发展。
一、 加大慈善事业宣传的力度。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她的发展需要一种社会氛围,需要有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而这种氛围和支撑的形成又需要慈善宣传的引导。宣传应该是双向的,既要向广大公众进行宣传,也要向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进行宣传,同时,还要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包括制作一些生动的富有感染力的宣传片在适当场合进行播放等。编写和散发如“慈善手册”之类的宣传品。省慈善总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创办《青海慈善》杂志。慈善组织要向那些成功的企业一样,注重自身形象的宣传和包装,尤其对慈善组织的形象宣传要出“精品”,对慈善项目的宣传要注重借鉴和积累,宣传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自身的“品位”和公信度。
二、 加快我省慈善机构的组建工作。青海省民政厅于2004年5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各级慈善组织机构的意见》,针对我省慈善组织的状况,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帮助组建慈善机构。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慈善组织,形成慈善工作网络。2005年前州(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市、行委)都要建立慈善组织;2006年前县级(含区、市、行委)慈善组织全部建立起来,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建立慈善办事机构。
慈善事业与民政事业紧密相关,各级慈善组织应以民政部门为依托,开展具体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服务扶持力度力度,支持慈善组织独立开展工作,并且切实解决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实际问题,以保证慈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突出慈善救助点。资金是开展慈善工作的前提,善款是实施救助项目的保证。要动员社会各界,尤其是私营、个体、独资、合资企业主在个人发家致富的同时,多参与慈善活动,塑造自己的社会形象。学习和借鉴外地采用的“慈善一日捐”、“慈善百日行”、冠名慈善基金、慈善电话等办法,合理开发利用慈善资源。突破长期在行政机关工作在形成的思维定式,学会运用新思维,与现代慈善事业所需要的方式方法相整合,逐步建立适合慈善机构运行的激励机制、市场机制和运行机制。在广辟省内、国内民间慈善财源的同时,加强对外交往与合作,逐渐扩大海外=国外的捐县,让青海的慈善事业走向世界。
慈善事业要“立足民政,面对社会,服务大局”。要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突出对农牧区贫困亡、城市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只有这样才能突出重点,把有限的善款用到最需要、最见成效的善事业上去,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要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管好用好慈善资金和物资。
四、 落实有关慈善事业的政策规定。于2003年8月1日公布旅行的《青海省公益事业捐赠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捐赠人的意向性捐款外,其它捐赠款的50%由贫困学生慈善基金会,用于贫困学生的教育救助。”于2001年11月13日经省政府批准下发的《青海省贫困学生助学慈善基金募集和管理办法》中规定:募集贫困学生助学慈善资金,“每年从民政部门发行彩票收入福利金中按3%划拨”。于2004年9月20日青海省民政厅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民政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省慈善总会,州、地、市以及县慈善会(协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些针对慈善组织的专门规定,是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扶持,应切切实实执行好、落实好。
五、 自身建设。做好慈善工作,关键是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廉洁奉公的行为准则,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为所从事的慈善这一崇高事业而无私奉献。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慈善机构的实际,制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等,确保慈善机构运转高效、有序。要参照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对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考核,奖勤罚懒汰劣,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