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红 杜尚民
2003年~2004年,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侦查终结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涉案金额达1250余万元。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数字。日前,该市检察机关深入发案地区、针对乡村(街道)干部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开展专项调查,认为加强对乡村(街道)干部的管理和法制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村官犯罪之原因分析
大连市检察机关研究发现,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挪用公款”、“侵吞扶贫款”和“私分转制企业小金库”这几类上,“村官”犯罪有一些共性特点:
一、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形同虚设,黑手乘虚而入。一些村财务制度名存实亡,村支书和会计、出纳联手作假,伪造单据,贪污、挪用公款,中饱私囊;有的采取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资金非法循环,以便个人侵吞、占用。
二、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管、制约。有的乡村干部独断专行,重大事项自己说了算,把村财政当作自家金库,随意挪用和借支。而且,一些村干部一干就是十年、二十年,平日没人监督,直到离任时才暴露出一大堆问题。而不少村民理财小组缺乏相应的权力和手段根本无法监督村干部的腐败行为。
三、涉案金额不大、危害大,影响面广。村干部犯罪一般数额不大,十万、二十万就是大案,但是,这在农民眼里就是天文数字,当他们一旦发现乡村干部贪占、挪用集体钱物,常常引发上访、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
四、一些乡村干部政治、文化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在17个村镇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中,16人文化程度仅在高中以下,10名村书记(主任)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他们大多不清楚什么是职务犯罪。有一位村支书把公款借给朋友做生意,朋友还钱后,他干脆留下据为己有。当检察院因其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时,他竟然理直气壮地问;“钱我都还上了,你们怎么还不让我走啊?”
预防村官犯罪之对策
找准“村官腐败”的病源后,大连市检察机关积极向地方党委发出建议,共同探索解决之道:
首先,建立乡镇(街道)和村双管的财务制度,堵住村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大连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乡村干部在土地补偿费发放和财务管理环节上出现漏洞较多的问题,向庄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涉及土地补偿费收入下拨问题,应在乡镇(街道)设专户直接拨付,支出实行“双管制”,即乡镇(街道)和村里共同管理。庄河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呈发赞扬建议非常好,并做出批示。随后,市政府下发文件《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的工作意见》,在全市乡镇予以推广。庄河市吴炉镇小孤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长海告诉记者,实行双管制后,有镇政府监督自己,群众放心、自己也可以少犯错误,和群众的纠纷也少多了,现在谁来查账心里也不慌。
其次,加强预防和警示教育,使乡村干部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面对腐败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心理防线。大连市和庄河市两级检察院针对村官们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先后深入到庄河市吴炉、青堆镇和昌盛街道有关站所等15个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向1840人次讲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常见的职务犯罪种类、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及如何开展预防等问题;解答了他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300多个。大连市检察机关还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集中收听在押犯人的现身说法、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等形式,为村镇干部们敲响预防职务犯罪的警钟。
检察机关表示:仅靠他们的这些活动来达到较好的预防“村官”犯罪效果是不够的,他们呼吁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官”的法制教育,做到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