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公司”李朝信案调查

2005-04-29 00:44
检察风云 2005年14期
关键词:恒丰宿州市棉花

肖 冰

2005年3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泗县人民法院对宿州市“恒丰公司”原经理李朝信及其情妇崔豪的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李朝信和崔豪有期徒刑10年、7年,将他们的非法所得1621余万元予以追缴。

李朝信是宿州市“恒丰公司”即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原经理,同时兼任该公司下属供销经理部经理,原种轧花厂厂长等职务。自1998年来,李朝信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同他的情妇崔豪密切配合,大肆侵吞公司资产。据法院认定,李朝信侵占资金近2296万元,其中近675万元未遂,崔豪侵占资金近1632万元,其中86余万元未遂。

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是一家从供销社分离出来的小企业,同那些拥有千万、亿万资产的大企业相比,只不过是一汪浅水。这对野鸳鸯是怎样在这汪浅水里养肥的?

共同发财的“枕上之盟”

李朝信和情妇崔豪是在1998年相识的。

那年,崔豪从山西临汾来到宿州搞“开发”,常住宿州“月亮城”大酒店,因为业务需要,开始同李朝信往来。那时候,棉麻市场正在火爆,李朝信事业兴隆,财大气粗,颇有几分大老板的风度。时年28岁的崔豪,正是风韵十足,风流万千。她的美貌、气质和撩人的眼神,都让年已五旬的李朝信产生“触电”的感觉。他们频繁地交往起来,并且很快产生了“感情”。崔豪10月怀胎,为李朝信生下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于是,他们结成的发财同盟变得牢不可破。

李朝信同崔豪结盟之后,便为共同发财做出了一系列大动作。

2000年初,李朝信开始对自己领导的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进行“改制”。他先操办成立了“宿州市恒丰纺织品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及人员,均从棉麻公司全盘搬来,只是将棉麻公司换了个名称。

事过不到一年,他又将“恒丰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广州人叶某某,使恒丰公司到底姓甚名谁变得让人摸不着头脑。据李朝信后来辩称,成立“恒丰公司”是为了逃避农发行追债,为了棉麻公司的集体利益。然而,“恒丰公司”成立后的事实证明,事情并非如此。

2000年初,几乎就在李朝信操办成立宿州“恒丰公司”的同时,他和崔豪在广州注册成立了属于他们自己的公司。这年1月份,他们先以“法人代表王勇,股东王勇、刘海侠”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广州银丰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事过一年,又将“银丰源公司”注销,以“法人代表王家瑞,股东王家瑞、贺英翠”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广州“银利源纺织品有限公司”。

虚假收购,730万公款“乾坤大挪移”

经过一番企业“改制”和创建公司,李朝信和崔豪完成了一系列组织准备,开始实践他们发财致富的庞大计划了。他们先将大笔购货资金提走,再用大把伪造单据入账,李朝信和崔豪变戏法般地将730余万元公款变进了自己的个人账户。

李朝信侵吞公款的第一招就是虚假收购。

1998年11月,李朝信以“收购山东的棉花”为由,通过自己的一名副手,安排会计和业务人员,以“大江收购站”、“秦湖收购站”的名义,虚开了159万余元的收购结算单。1999年7月,他先以“山东济宁金山公司预付款”的名义,在公司供销经理部财务入账100万元,很快又以“退预付款”的名义,将100万元汇给“金山公司”,然后安排“金山公司”分两笔将这100万元汇到他和崔豪的广州“银丰源公司”账户上。另外59万元,他则以“职工集资建房款”的名义挂到账上。159万元资金就这样成了他和崔豪的囊中之物。

2002年10月28日,李朝信从恒丰公司所属轧花厂提出现金48万元,汇往广州“李涛”的私人账户上,然后打电话让崔豪从银行提出,以“江苏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转入自己的“银利源公司”账户。12月23日、26日,李朝信又两次从轧花厂账户提出现金380万元,用崔豪的化名“黄君”存入广州市中行城北支行。

两笔共428万元的巨款装到自己的腰包里来了,账怎么平掉?李朝信自有他的高招。他先安排食堂的职工许某等人,用假名打了一笔428万元的收购款收条入账,抵上他拿走的428万元现金,又安排亲信人员填写了428万元棉花收购磅码单、收购发票、入库单等虚假收购票据入账。428万元收购资金就这样在公司的账上“平”了。

李朝信从会计账上拿钱,连个字条也不写,会计担心以后说不清,不得不背着他找人作证。在李朝信安排将大笔资金汇往他在广州的账户时,这位会计知道“不合规矩,担心以后出事”,暗中保留了电汇凭证。这些电子凭证,后来成了李朝信侵占资金的铁证。

2002年11月,李朝信在新疆收购价值550万元的棉花,他在安排会计向新疆汇去收购资金的同时,向自己在广州的“银利源公司”也汇去了145万元。购买550万元的棉花,却汇出去695万元货款。李朝信故伎重演,假称新疆开不了棉花发票,安排人员以当地几家收购站的名义开出25本金额695万元的假收购发票,入了“恒丰公司”经理部的账。

一笔145万元的巨额资金就让李朝信这样轻而易举地吞了。

三次虚假收购,李朝信和崔豪就侵吞恒丰公司资金730多万元。

无中生有,“三虚”手法侵吞198万元

收购——运输——销售;按照一般人想像,棉花购销一般都会有个运输环节,产生一笔不小的运输费用。然而“恒丰公司”的经营并非都是这样。

“恒丰公司”棉花购销业务量很大,但购买棉花往往由销售企业按照他们的要求,直接发给他们的购买客户,他们只在中间环节操作,运价包含在购价之中,根本不存在运输费用。

李朝信又有了可乘之机。于是,他无中生有地制造出高额的运输费用,拿到公司财务上报销,狠捞了一笔不义之财。

2000年9月到10月份间,他通过宿州市甬桥区交通局的曹某虚开棉花运输发票39万余元,自己签批后,在“恒丰公司”入账报销,由曹某借用夹沟运输公司的账号将这笔运输费从“恒丰公司”汇出,然后再由夹沟运输公司将钱转到李朝信的个人账户上。2001年初,他以同样的手段,又将近20万元“运输费”装进自己腰包。两笔“运输费”加起来就是59万元。

2002年12月,李朝信在广州市购买伪造的运输发票带回宿州市,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又产生了“运输费”66万元,汇入自己在广州的“银丰源公司”。

吃空饷是旧军队长官借虚假的士兵名额捞钱的特有手段。而今,这种过时的捞钱手段却被李朝信用上了。2000年12月,他伪造一张虚假工资单,安排财务人员在“恒丰公司”入账,骗取资金3.44万元。2001年12月,又利用虚假工资支出骗出10.32万元。2002年,他再次以同样手段,虚列工资支出10.32万元。这笔“工资”已经挂在账上,只是因为他没有来得及转入自己账户,就案发了。

除了虚开运输费用、虚列工资支出,李朝信还有一虚,就是虚投财产保险。2000年1月18日,他以为“恒丰公司投保”的名义,在平安保险宿州支公司交纳保金45.9万元,将投保发票签批在“恒丰公司”财务账上报销。仅过四天,他就要求退保,并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将这笔退还的保险费,直接汇往“银丰源公司”。

短短几年,李朝信采用“三虚”手段就侵吞了198万元。

暗渡陈仓,高价“收购”公司低价卖出棉花

李朝信在“恒丰公司”人财物大权独揽,是名副其实的“一家之主”,虽然配有副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也有若干购销业务人员,但大宗的业务都是李朝信亲自做。棉花什么价格购进,什么价格售出,由他自己决定,也只有他自己知道。李朝信有了这种独往独来的便利,便三番五次地采取虚假价格销售,捞取差价,大发横财。他先后销售棉花4000余吨,捞取差价金额高达900余万元,扣除增值税净捞750余万元,还有86余万元因为资金未到位而未得逞。

2000年初,“恒丰公司”从新疆建设兵团购买棉花990吨,直接发往广州大朗车站,进入广东省纺织公司仓库。李朝信暗中先同广东省纺织公司商定,以每吨13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们。而在明处,他却不直接和广东省纺织公司交易,而是先由“恒丰公司”以每吨9800元的价格开票卖给山东济宁的“金山公司”,再由“金山公司”以每吨12800元的价格,开票给他在广州的“银丰源公司”,最后再由自己的“银丰源公司”以每吨13000元的价格开票给广东省纺织公司。就这样,通过“金山公司”和“银丰源公司”空开“坐地票”的方式销售后,“金山公司”获利326余万元,李朝信与崔豪的银丰源“获利”19.8万元。

从表面上看来,这笔340余万元的差价,李朝信让“金山公司”得了大头326余万元,他个人的“银丰源公司”只得了个小头19万余元。其实,“金山公司”本来就是他为了洗钱方便,帮助济宁的一个哥们儿注册成立的。他的许多黑钱,都是在这家公司过过手,洗进个人腰包的。

2001年11月,李朝信故伎重演,又做了一笔1295.8吨的棉花生意。他先安排“恒丰公司”以每吨7500元的价格开票给“金山公司”,然后要求“金山公司”以每吨10000元到10800元的价格开票给他和崔豪的“银利源公司”,再由崔豪以李朝信同买方商定的价格分别开票售给山东、江苏、广东等8家公司。

特别可笑的是,李朝信的“银利源公司”竟然还以344.45万元总价将其中329.5吨棉花,卖回了他担任经理的“恒丰公司”。这就是说,“恒丰公司”以每吨10453元的价格买回了自己以7500元卖出的329.5吨棉花!

李朝信和崔豪将这批棉花一倒腾,捞取含税“利润”351.5余万元。令他们遗憾的是,“恒丰公司”329.5吨棉花款因故没能按时支付,使他们本该早已到手的86余万元“利润”,直到案发也没到手。

利令智昏,案发后仍然伸手

用巧取豪夺形容李朝信侵吞集体资产的疯狂,也许一点也不过分。除了采取虚假收购、虚假支出、虚假价格等巧取手段外,李朝信更大胆的一手就是直截了当地侵吞。

2002年11月至2003年5月,恒丰公司下属的轧花厂先后从新疆建设兵团购买410吨棉花。这400多吨棉花直接由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二团用火车发往广州大朗车站,进入广东省纺织品公司仓库。李朝信与广东省纺织品公司商定,这400多吨棉花,以每吨14100元结算价,交给他们合资的“鹤山美业公司”使用。“鹤山美业公司”将这批棉花用了,却一直没付这笔578万元货款。李朝信把这批410多吨棉花的磅码单、质检证书、装运清单悄悄放在自己办公室的抽屉里,隐瞒了这笔生意和578万元资金的存在。2003年5月,李朝信从非典高发区广东回到宿州市就被隔离。他心里有鬼,禁不住一阵恐慌,急忙打电话安排“恒丰公司”一名业务人员,撬开他办公室的抽屉,将发往广东这批棉花的单据代他“保管好”。

2003年5月,李朝信被“双规”后,仍然惦记着这笔尚未到手的巨款,悄悄打电话给那位业务人员,让她把这批单据“丢掉”,幻想继续隐匿这笔巨款的存在,一旦“双规”结束,继续把这578万元巨款据为己有。

群众举报,贪官终被贪欲击倒

李朝信贪婪地盯着“恒丰公司”的钱,群众也在警觉地盯着他的所作所为。于是,举报他经济犯罪的信件雪片般地飞向各级领导机关。

2003年5月29日,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对李朝信实行“双规”,并由纪检监察部门挂帅,抽调公安经侦人员、检察技术人员组织“5.29专案组”,对李朝信立案调查。“5.29专案组”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很快将“恒丰公司”有关财务单据送到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技术鉴定。一批批盖着假公章,签着假姓名,填着假业务的假单据很快露出了真面目。专案组抓住这些线索,选准主攻方向,深挖细究,一举查清了李朝信和情妇崔豪相互配合,先后利用自己在广州的“银丰源公司”、“银利源公司”,截留、侵占“恒丰公司”经营利润的一系列犯罪事实。

2004年11月22日,泗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李朝信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崔豪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宣判后,李朝信、崔豪表示不服,分别推翻自己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以2000多万资金是自己的“正常经营”收入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宣告他们无罪。

2005年3月8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朝信、崔豪的上诉,维持原判。

猜你喜欢
恒丰宿州市棉花
北京大鸿恒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昆仑种业有限公司
棉花是花吗?
北京大鸿恒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鸿恒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棉花
拼 搏
揽 月
内蒙古恒丰集团
宿州市2000国家坐标系转换方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