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福利,你考虑过吗?

2005-04-29 21:05朱卫清
检察风云 2005年14期
关键词:猎狐化妆品痛苦

朱卫清

“保护”就意味着一方是强大的,而另一方是弱小的。动物作为被保护的一方,相对人类来说是弱小的,在道德方面是无声的,动物不会为自己的权利进行呼吁,而人类在动物保护法庭上既是法官,又是被告和原告,还是主要证人。这样的多重角色的后果就是产生出关于动物保护的不同意见和观点。

鲁迅时代,在上海租界,倒提着鸡鸭是要被罚款的,理由是虐待动物。关注动物福利,你考虑过吗?

动物是否应当拥有自己的权利?它们应当有什么样的权利?

对于这个核心性的问题,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动物不应当有权利。这种观点认为动物不是人,不应当有权利,因为权利是有自我意识、有社会组织的人类才有的。权利是与契约相联系的,只有对契约的内容有认知,才可以谈到是否享受与契约有关的权利。

权利是和责任相依存的——只有当你同意接受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你的权利才成立。例如,人有不被别人所杀的权利,在获得这个利益的同时,你必须同意你不去杀害别人。动物就无法做到这一点。同样的道理,我们无法让狮子不吃他的猎物,而人类也不应当为给动物造成痛苦而负责。但是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如果一个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人,虽然他对自己的责任没有认知,但是他仍然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动物虽然没有认知,动物也应当有动物的权利。动物内在价值决定了它们的权利,而不是我们认为可以给予或不可以给予的问题。当然,还有人干脆认为动物权利是无稽之谈,动物的问题不包括在道德范畴之内,因为动物不是人。

第二种观点认为动物应当有一些权利。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动物由于与人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有生命的个体他们有其特殊的价值。由于它们可以感到疼痛并因此而痛苦,所以他们自然获得避免这种痛苦的权利。比如在新西兰,由于大猩猩有着和人类十分接近的遗传基因,有人提出要给予大猩猩以近似于人权的权利。还有人从基督教的角度为动物争取权利,认为同是上帝的造物,人和动物应当分享这种作为造物的权利。

还有一种支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我们在对待动物和一切有生命的个体的时候,都应当怀有一种对生命怜惜的态度,这种道德情感是普遍适用的,如果我们可以很残忍地对待动物,那么我们离残忍地对待人类自己也就不远了。

第三种观点则坚决认为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一样的权利。持这种观点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作为有生命的个体,动物和人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他们都有被保护的权利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残忍对待。例如,英国今年年初就颁布法令禁止猎狐,猎狐作为一种贵族运动恐怕从此就要在历史上消失了。这个国家的狐狸从此不必再担心会被一群猎狗所追赶了。

动物到底是否应该有所谓的人的权利、什么样的权利,在你看来答案应当是什么呢?

怎样才算残忍对待动物?

现在很多人选择做素食者,其中一个原因恐怕就是对动物的怜悯。但是屠宰场是否就应当关门呢?我们是否都只能吃素呢?是否应当杜绝在动物身上做实验呢?恐怕现在的人类还做不到这一点。

如果我们被虐待,会表示不满,而动物是否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就很难判断。比如马戏团里的动物们是否对它们的这种生存状态满意呢?它们会不会觉得自己像罗马时代的奴隶一样被迫为了生存而学艺呢?或者觉得自己比自然界的其他同类要文明聪明很多,甚至有一种大明星的优越感呢?

在饲养动物的实践中,动物保护主义者最关心哪些问题?

在如何喂养和屠宰的问题上,的确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我们知道很多农场里的母牛被锁在一个个的水泥单元中,它们没有正常的生活,只是产奶的机器。在英国,曾经有人用刚刚够大的柳条箱装小牛出口,可以想象小牛在箱里想动又不能动的悲惨境地,这曾经引起动物保护主义者们的强烈不满,现在这种做法已经被法律禁止了。

其他形式的虐待动物的做法还包括为提高肉的比例或提高生长速度而给动物注射人工激素。这种激素不仅给被注射的动物造成很多副作用,久而久之,对间接食用的人类也会产生不良后果。

三大争论焦点

该不该继续打猎?

打猎是获取食物的生存手段。作为猎人来讲,可能会在杀死动物的时候确保动物免遭不必要的痛苦,仅此而已,至于是不是应当捕猎,似乎并不存在太多的道德疑问。但是,在我们国家有很多动物是受保护的,所以,如果捕杀了不应当捕杀的动物,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另外,过量捕杀一种动物可能造成生态失衡,这也是我们应当注意的。

现代捕杀技术在捕杀一种动物的时候还可能会造成其他动物的死亡。例如被绿色和平组织称为死墙的捕捞网,在捕捞金钱鱼的时候就误杀了海豚。

我们的祖先捕猎是为了生存需要,而今天的捕猎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的一种过度消费。比如在英国颁布禁止猎狐的法令之前,英国国内存在着支持和反对两种意见。

支持者认为:

●猎狐是英国的传统体育活动,应当作为传统加以保护;

●可以对狐狸的数量加以控制,以减少它们对家畜和作物的损害;

●被捕猎的狐狸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

●训练有素的猎人和猎狗会保证被捕杀的对象免遭不必要的痛苦折磨。

反对者认为:

●如果被捕猎的狐狸的数量是有限的,那么它们对庄稼和家畜的损害也一定很小;

●传统项目也要区别对待,如果是错误的,就不应当保持;

●这种捕杀是会给动物造成痛苦折磨的;

●这种狩猎纯属有钱人的消遣和炫耀,是一种过度消费。

英国媒体上这样的讨论即使到现在还在继续,虽然不经过认真研究很难判定哪一种意见是对的,但起码在如何看待狩猎问题上多少获得一些启示。

该不该拿动物做化妆品实验?

在这个问题上同样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支持拿动物做化妆品实验的人认为:

●化妆品公司有必要为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动物实验能提高产品的安全系数;

●在用动物做实验方面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动物既不会受到虐待也不会有什么痛苦;

●化妆品公司不应受到道德的评判,人们需要化妆品,尤其需要安全的化妆品,那么动物实验就是必需的。

反对者则认为:

●人类这样利用动物是不应该的,动物不使用化妆品,因此它们就没有必要被送去做实验;

●一旦实验失败,怎么保证动物不会受到虐待和遭受痛苦?

●动物和人对化妆品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所以动物实验并不能够提高化妆品的安全系数;

●提高化妆品的安全系数有很多其他有效的方法,如计算机模拟、人工培养、实验。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反对用动物做化妆品实验。如果我们留心,很多著名品牌的化妆品的外包装上都印有无动物实验的声明。

该不该用动物做医学实验?

这是一个比化妆品要严重得多的话题。毕竟化妆品是可有可无的,而作为解除病痛和起死回生的药物则是人类所必需的。我们大多数人会自然地同意这样一个假设:人的生死比动物的生死更重要。所以尽管动物实验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药物或治疗方法的安全性,起码可以让我们更放心一些,另外牺牲个把老鼠,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尽管这样,还是有反对的声音存在,除了上述反对用动物做化妆品实验的类似理由,他们还认为:

●如果用做实验的动物在生物学上足以和人类接近,使实验结果有价值,我们使用这样的动物是否合法?如果在生物学上不够接近,这样的实验结果又有什么价值?

●不是没有替代方法,只不过我们不愿意付出那么大的经济代价;

●疗法和药物只能在人身上实验才有效,因为很多例子证明,在动物身上有效的药物对人却没有效果。

总之,在动物保护问题上有这么多的两难境地,立法者恐怕要伤透脑筋了。不过,任何争论和思考都有一定价值,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动物保护,关注环境。

虽然人类占据了生物链的最顶端,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可以随意地改变其他生物的生命轨迹。关注动物福利,不仅仅是出自道德的悲悯,更重要的是人类自身的生存需要:动物没有了,孤独的人类如何能“诗意地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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