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生效前前夫强行求偶的行为是强奸罪吗
29岁的赵军与妻子玉兰结婚3年,因感情不合,赵军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然而判决尚未生效时,赵军来到原住处收拾衣物,妻子玉兰刚刚沐浴,衣着性感迷人,赵军便欲与之恩爱。遭拒绝后,赵军即反扭玉兰双手强行实施性行为。请问赵军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律师建议:
关于婚内强奸,目前法律界一直颇有争议。有赞成婚内强奸以强奸罪论处的,也有否定强奸罪的。但从本案例来看,虽然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尚未生效,但双方对离婚判决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而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男子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实施性行为,既然二人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就可适用强奸罪的定罪构成要件,因此,玉兰可以以强奸罪提起诉讼。
丈夫同性恋,离婚时妻子能否提出赔偿
笑影与丈夫国伟结婚3年,后笑影发现丈夫竟然是同性恋者。笑影以此为由诉诸法院要
求离婚,并以双方感情破裂系丈夫同性恋过错所致,要求丈夫赔偿十万元人民币。请问她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建议:
经核实,被告国伟为同性恋者,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原告所说因双方感情破裂系被告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被告赔偿十万元的说法没有确实的法律依据。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本案例中,确因被告为同性恋者导致离婚,但由于被告的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内,故原告笑影的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是无效婚姻吗
32岁的银行会计康强终于结婚了,对方是28岁的女孩柳红。柳红是公务员,人长得清秀,工作也好,经中间人介绍后,康强很快就喜欢上了她。半年的花前月下后,他们终于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以为一场漫长的等待后,终于等到了自己的意中人,等到了幸福,但令康强没想到的是,结婚半年后的一天,因为一件事情夫妻两人争吵起来,争吵过程中柳红竟像癫痫病人一样,神志不清,胡言乱语,甚至将自己的头往墙上撞。看着柳红头破血流浑身是血的样子,康强将她送到了医院。诊断结果,妻子柳红竟然是精神病患者。想着自己苦苦守候,等到的却是这样一个女人,康强失望透了。请问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律师建议:
根据婚姻法规定,精神病是禁止结婚的病例之一。柳红在婚前刻意隐瞒自己的病情,属于故意欺骗。康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布自己与柳红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假离婚也逃不了债
因为好朋友的介绍,朱某借给李某15万元做生意。两年过去了,李某承诺的还债日期到了,朱某去讨债,却被告知李某音讯全无。朱某找到其妻林某索要债款,其妻说丈夫已与自己离婚,他欠的债务与自己无关。朱某后打听到李某是为了躲避债务刻意与妻子离婚的,请问朱某的债权可否向其妻林某主张?
律师建议:
以前常见到这样的案例,夫妻一方在外借钱后,为了逃避债务,两人便离婚,将财产划归另一方,以此逃避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后,这种“假离婚真逃债”的做法行不通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离婚与否都逃不脱这种责任。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只要朱某能证明李某向自己借钱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需,即可向其妻林某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