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康隆 朱兴文
[摘要]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的各个民族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历史文化也存在差异,对权利的理解和要求必然有所不同。过去我国对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往往重点关注政治权利的发展,对经济等权利的发展重视不够;同时多强调民族权利的共性,对各民族之间的权利差异有意无意给予回避,导致人们的权利意识发育不良。随着社会的发展,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的权利意识必定增长,由此也会带来权利资源的严重短缺,并引发各民族之间的权利冲突。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具有特殊性,其权利也应有其特殊的内容,它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关键词]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权利意识;权利资源;权利冲突
[作者]罗康隆,人类学博士,吉首大学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后;朱兴文,吉首大学法律系教授。湖南吉首,416000
[中图分类号]C9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05)02—00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