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涛
[摘要]中国农村所实行的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是国家、地方政府与村民三方相互作用的结果。村民选举的实践表明,村民的民主意识、选举热情和参选率与村民的文化素质没有直接关系,而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直接相连。不能忽视的是村民选举中还存在着民主的变形,特别是贿选问题。贿选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支撑,而这巨大利益则来自中国不合理的土地所有制度。因此,不确认农民对于土地的分散的物权,就绝没有村民的自治。
[关键词]村民选举;民主;中国农村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5)02—0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