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达
内容提要由于公用企业经营目标的双重性,使得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公用企业必然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从而导致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性福利损失。要对公用事业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就有必要科学界定公用企业的内涵和特征,建立统一价格管制机构,健全价格听证制度,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反价格垄断行为法律体系。
关键词公用企业价格垄断规制
[中图分类号]F27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5)03—0063—06
人文杂志200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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