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思勤
古人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往今来,人们忙碌奔波一生不外乎一个“利”字。当然,利益有大小之分,有国家利益,有集体利益,有个人利益,但最终的落脚点恐怕还是在个人利益上。我们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最终的目的还不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也就是让大家都过上好日子。要达此目的,就得靠大家齐心协力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不断地把蛋糕做大,这是先决条件。但是,光有大蛋糕是不够的,还有一个蛋糕怎么切的问题。做蛋糕就是发展的问题,切蛋糕则是分配的问题。要发展就得讲效率,而分配必须讲公平。因此,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为“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则先讲“激发活力”,再讲“注重公平”。 有了效率,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有高水平的公平;反过来,不公平也制约和影响效率,只有实现公平,才有利于争取更高的效率。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差距就没有动力,而差距过大也会造成诸多问题。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效率的前提下,注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和紧迫任务。
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目前,我国存在的最主要的不公平和不公正集中表现在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上,但主要的不公平还在于部门、行业和群体之间竞争机会不平等、竞争规则不公平。人们对不公平意见最大的是非法致富、行政垄断和干部腐败这三大问题。公平既包括机会公平、标准公平和分配公平,还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关键是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应该说,适当拉开初次分配差距是正常的,是有利于效率提高的。问题是由于不合理、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机会,如市场垄断、贪污腐败、偷税漏税等造成大量的非正常收入,导致初次分配的严重不合理。这就需要解决初次分配机会条件不均等所带来的不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效率为前提,贯彻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原则,确保激励性和效率性收入分配到位,控制垄断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同时,要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解决好再次分配公平的问题。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干预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部分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例如,进行税赋改革,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继承税亟待调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服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支持落后地区发展,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采取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数量的办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此外,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突出解决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
要构建既有一定差别,又保持一定公平的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首先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竞争的条件和机会平等。既要关注公平的结果,也要关注公平的起点、环境和条件。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证竞争机会均等,彻底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农民和城市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为一切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竞争起跑线和公正的竞争环境。其次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分配相对均衡。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激励性、效率性、保障性收入分配有机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相对均衡,使各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当然,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不仅仅是收入分配等经济问题,还涉及公民权利、社会地位、民主施政、自由平等、公共服务、司法公正等政治和社会内容。要从经济、政治、法律等全方位出发长远地考虑公平问题,从制度、政策、法律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