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反进化论立法运动

2005-04-29 00:44张增一
民主与科学 2005年5期
关键词:巴特勒布莱恩进化论

张增一

在科学发展史上,没有任何一个科学家像达尔文那样受到了如此多的关注和批评,也没有任何一个科学理论像进化论那样在普通公众中间遭到了如此激烈的反对,以致于通过制定法律禁止讲授它。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反进化论立法高潮期间,先后有37个州的议会收到过要求禁止讲授进化论的议案,在俄克拉荷马州(1923年)、田纳西州(1925年)、密西西比州(1926年)、阿肯色州(1928年)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这场反进化论立法运动对美国的进化论教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从1920年后期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美国中学生物学教材中有关进化论方面的内容不断地被削减、淡化甚至完全取消。诺贝尔奖得主赫尔曼·穆勒曾抱怨说:“100年没有进化论已经够了!”

基督教基要主义作为一种保守宗教和社会思潮,产生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它捍卫《圣经》的绝对权威,坚持在严格的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圣经》。在20世纪20年代,基要主义创世论者把进化论作为他们的攻击目标,在美国社会掀起了反进化论立法高潮。

谈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基要主义反进化论运动,必须要提到的一个人就是威廉·布莱恩。严格地说,布莱恩并不是一个基要主义者,他曾三次作为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参加竞选,但全部落选。在威尔逊任美国总统期间,他还担任过联邦议会参议员和国务卿等职。由于他一贯提倡保护小农场主、工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反对“强盗—大亨”的资本主义制度,素有“伟大的平民”之称。他的政治立场和社会声望使他成了创世论运动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他对当时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深感厌恶,把给世界带来严重灾难的德国军国主义归结为进化论带来的后果,把美国平民的痛苦归结为大资本家信奉进化论并且为其行为进行辩护的结果。基要主义者采取立法手段禁止在公立中学讲授进化论,是因为害怕进化论伤害到学生的宗教信仰,而布莱恩一向关的是纳税人的权利问题。用他的话来说,“不管生物学教授喜欢还是不喜欢,纳税人有权决定公立学校教什么”。

美国最初的反进化论立法运动主要集中在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立法尝试发生在1922年的肯塔基州。早在1921年底,肯塔基州浸信会教区委员会首次要求制定法律反对在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布莱恩公开表示支持,并来到这一个委员组织的活动现场发表演说。1922年1月19日,肯塔基州共和党众议员乔治·W·埃利斯向州议会提出了第一个反进化论议案,但未获得通过。它标志着美国反进化论立法运动的开始。

美国的第一项反进化论法律是1923在俄克拉荷马获得通过的。早在1922年11月召开的本州浸信会全体大会上就提出了通过立法禁止在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的呼吁。面对日益增强的反进化论呼声,一些参加竞选的议员甚至将其作为拉选票的手段,承诺自己一旦当选就向议会提案,制定反进化论的法律。有一位新当选的众议员,在上任之前就写信给布莱恩要求后者帮助起草一份反进化论提案。他在信中说,有关进化论的争论已经造成了学校的分裂,甚至迫使当地一家学校校长辞职。他还说:“我的许多优秀的选民要求我向众议院提交一个议案,不仅禁止公立高中,而且也禁止享受州税收资助的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讲授进化论或采用包括进化论内容的教科书。”布莱恩将自己的演讲稿寄给了他,但没有直接参加进一步的行动。1923年2月22日,众议院正在讨论一项有关免费教材的议案,突然有人提出了一项修正条款,“不需要购买任何版权,禁止采纳任何讲授‘历史唯物主义观念,例如反对《圣经》创世记载的达尔文理论的教材”。起初,众议院多数派领袖坚决反对加入这一修正条款,他说:“这是走向黑暗的一步。在进步的俄克拉荷马我们创立这样一个先例将会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但是,在群情激昂的支持者面前,他的声音十分弱小。最后,以87票赞成,2票反对,这项将禁止讲授进化论作为其附加条款的议案获得通过,并经州长约翰·沃尔顿签署从1923年3月24日起生效(这项法律,在1925年沃尔顿被弹劾后不久被撤消)。

尽管俄克拉荷马通过这一反进化论法律没有布莱恩的直接参与,但是,人们往往归功于他。因为布恩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公共教育,强调纳税人的权益,公开地反对进化论,并且将自己的演讲稿寄给了一位议员。后来发生的事情表明,布莱恩的经历、地位和影响意识使他理所当然地成了基要主义反进化论运动的领导者和代言人。一方面,他通过广泛的关系网络在政界和宗教界寻求支持;另一方面,他通过发表文章和演讲来影响公众。在他的倡导和影响下,美国掀起了反进化论的立法浪潮。

第二个禁止讲授进化论的州是佛罗里达。布莱恩在1923年4月11日写给一位州参议院的信中说:“立法禁止在公立中学或学院讲授无神论、不可知论,或把达尔文学说当作真理来讲授,或者讲授任何其他把人与低等生命形式有血缘联系的进化假说。重要的是应该有一个简单的宣告,宣告其非法。”接着,布莱恩又提醒这位参议员,第一,“我认为这项禁令不一定非要与任何形式的处罚联系在一起。我们不是在处理一伙有罪的人,州政府只是在政策上作一个宣告就足够了”。第二,“一本只是将进化论作为假说的书应视为给出了支持创世观念的信息,它不同于把化论当作事实来讲授的书”。布莱恩的上述进一步解释,可以理解为颁布一项反进化论禁令,重要的是起到威慑作用,并且只禁止将进化论作为真理来讲授。在一周以后的州众议院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布莱恩的上述建议。同年5月,在布莱恩来到佛罗里达进行游说之后,州参议院也一致同意了这项禁令,并得到了州长认可自1923年5月25日起生效。于是,佛罗里达也就成了第二个禁止讲授进化论的州。

但是,布莱恩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制定禁止讲授进化论的法律,显然上述结果并不能令他满意。于是,他将希望寄托于田纳西州。早在1923年春,田纳西参众两院就否决了禁止讲授进化论的提案。1924年初,布莱恩在民主党州长奥斯汀·皮尔里的陪同下在田纳西首府发表了反对进化论的公开演讲,并且抱怨田纳西州没有任何立法尝试。1925年1月20日,约翰·谢尔顿在参议院提出一项反进化论立法议案。第二天,约翰·巴特勒在众议院提出了后来成为著名的“巴特勒法案”的一项反进化论议案。在巴特勒看来,相信进化论与成为一个好基督徒是相矛盾的,进化论不仅威胁着基督教信仰,而且是当今文明的最大威胁。巴特勒的提案在众议院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于1月27日在众议院以绝对优势的70比5获得通过。但是,谢尔顿的提案在参议院的命运完全不同。不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否决了这项提案,而且在参议院的表决中也未获得通过。

在议会休会期间,议员们尤其是参议员明显地认识到反进化论法案确实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支持。许许多多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集会和当地报纸发表自己的见解,支持反进化论立法的人数明显地多余反对这项立法的人数。等到3月9日参议院重新考虑巴特勒议案,情况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以7比4同意将此议案推荐到参议院大会讨论。三天后,参议院以24比6获得通过。1925年3月23日,州长奥斯汀·皮尔里签署后成为法律,即导致“斯科普斯案”或“猴子审判”的著名的“巴特勒法案”。

几乎与田纳西州议会通过“巴特勒法案”同时,密西西比州在1925初否决了一次类似的立法尝试。1926年初,在认识到立法运动能够得到公众的支持之后,瓦特尔·埃文斯将一项“巴特勒法案”的修订版本提交到众议院。为了避免争论,这项提案不提进化论与《圣经》中的人类起源记载相矛盾,而只强调禁止人类起源于低等动物的学说。这项提案不但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而且还得到了闻名全国的密西西比福音派信徒、美国圣经圣战组织领导人托马斯·马丁的大力支持。在马丁的积极活动和劝说下,众议院以76比32通过了这项议案,参议院以29比16确认了埃文斯的议案。密西西比大学校长阿尔弗莱德·休姆请求州长亨利·惠特费尔德使用否决权。休姆试图说服这位州长相信,他的大学既不是现代主义的据点,也不怀疑上帝教诲,而是一个基督教组织,但是,没有成功。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也尝试把本州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力量组织起来,向这位州长施加压力,但是,并没有得到热情的支持。1926年3月12日,“埃文斯法案”经州长惠特费尔德签署正式生效。

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基要主义反进化论者还进行了几次未成功的立法尝试。1927年1月,北卡莱罗纳众议员戴维·普尔提出了一项由作为基督徒的律师起草的反进化论议案,众议院教育委员会以25比11拒绝了这一提案。这也是将制定反进化论法律作为竞选口号的普尔,在成功地成为众议员后第二次失败,第一次是在两年前。佛罗里达的反进化论者在1925年以来也在试图继续强化本州的反进化论力度,希望制定正式的反进化论法律。1927年4月,众议员里奥·斯坦莱克提出了一项议案,禁止讲授进化论以及采用包含进化论的教科书。佛罗里达大学校长阿尔伯特·默弗里冒着将会给学校带来财政困难的危险有力地反驳了斯坦莱克的议案。众议院教育委员会支持这项议案,但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以19比18的微弱多数遭到驳回。创世论者又对原来的议案稍作修改,声称禁止将进化作为“事实”来讲授。这项修改后的议案在众议院以20比4的绝对多数获得通过,但在参议院遭到否决。此外,在加利福尼亚、明尼苏达、尤他、亚利桑那、肯塔基、路易斯安娜、缅因、新罕布什尔、特拉华、地安那、堪萨斯、北达科他、密苏里、乔治亚、德克萨斯等州,创世论者也进行了反进化论立法尝试,但未获得成功。

然而,基要主义创世论者在经历1927年的“一无所获”后却于1928年在阿肯色获得了丰收,而众议员阿斯特·罗腾波利与浸信会牧师本·波伽德则是他们的功臣。1926年圣诞节前几天,罗腾波利向新闻界发布了他的反进化论提案。这个提案没有提到《创世纪》记载,但是,禁止讲授进化论或禁止采用包含有人类是从低等动物变来的这方面内容的教科书,并且对违法者处以高达1,000美元罚款和吊销教师资格证书等处罚。1月13日,罗腾波利向众议院提出上述议案。众议院教育委员会对这项提案结论是不予推荐。众议院将其作为一个特例,安排在2月9日讨论此案,结果以51比46获得通过。第二天,参议院考虑这项议案,但是经过15分钟的讨论之后决定暂将该议案搁置起来。5天以后,参议院又推迟了对罗腾波利提案重新考虑。

罗腾波利开始寻求让阿肯色选民在1928年大选期间通过投票来决定他的议案的命运。按照阿肯色的法律,一项拥有相当于1926年地方选举8%选票数量签名的请愿就能申请一项动议。因此,要想为这项议案申请参与大选时的全民公投需要接近9,000人签名。为了获得足够的签名,罗腾波利将其提案进行了修改,对违犯者的处罚改为只有500美元的罚款。为了支持这项动议,波伽德组织了美国反进化论协会。到1927年11月,征集签名活动已遍布全州。1928年6月6日,阿肯色的反进化论者带着9,000人的签名向州政府申请全民公投获得成功。这项反进化论法案将作为第一号动议列入同年11月全民公决。知识界也组织了反对第一号动议委员会,试图阻止公众支持这项议案,在这个委员会的著名成员中有前州长查尔斯·布拉夫、中心学院院长。他们强调进化论在科学界得到了普遍接受,强调进化论与宗教是不矛盾的,甚至,警告人们如果阿肯色通过了这项法案,阿肯色将像田纳西一样让人讥笑。然而,在反进化论者充满激情的、具有煽动性的、诉诸于宗教情感的演说面前,理智的劝说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当大选投票结束,第一动议案以压倒性的多数获得通过。这样,阿肯色州也就成了第四个拥有反进化论法律的州。无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还是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阿肯色在美国创世论与进化论争论中都扮演了主角,成了美国公众关注的焦点。

此后,除了1929年德克萨斯还进行了反进化论立法尝试之外,其他各州的反进化论运动主要转向通过游说教科书委员会或当地学校主管部门等方式。进入30年代,反进化论运动逐渐远离了公众的视野。

这些反进化论法律以及“斯科普斯案”的影响对美国的进化论教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调查,从1926年到50年代末的近30年间,生物学教科书中有关进化论方面的内容不断地被削减或淡化。一些在20年代初广为采用的生物学教科书经过修订,不但把“进化”改成了“发展”,而且还大大削减进化论方面的内容,甚至有的生物学教材完全没有进化论方面的内容。难怪诺贝尔奖得主赫尔曼·穆勒在1958年年底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抱怨说:“100年没有进化论已经够了!”

关于20年代的反进化论立法运动,一些学者往往强调这些拥有反进化论法律的州或者支持反进化论的人们的农村背景、经济欠发达、受教育程度低等特征,而很少注意这个时期的科学观与上个世纪相比是否发生了变化。笔者认为,反进化论运动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到20世纪20年代科学界的科学观已经发生了变化,而基要主义者仍然固守19世纪的新教徒科学观,从而导致了新旧不同科学观念之间的冲突。基要主义者宗教信仰的保守性,导致了他们不能适应这个时期科学观念的变化,从而将进化论作为他们最危险的敌人加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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