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伦 任岳鹏
摘要:宪法不是公法,而是高于私法也高于公法的根本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产生了公私法的划分,也就是市民法和公民法。现代社会,公私法的融合造成全新的社会法。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自觉地把社会法视为政治国家回归市民社会的一条通途。
关键词: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法律体系
求是学刊200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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