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也不应含冤

2005-04-29 00:44桂兴卫
党员文摘 2005年5期
关键词:百货商场谢某储物柜

桂兴卫

一起“简单”的盗窃案

2004年9月1日,警方将一起盗窃案移送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

案情并不复杂:6月5日19时许,在某百货商场打工的谭小林,悄悄窜到该商场的员工更衣室,推开女员工谢某的储物柜玻璃,伸手将谢的背包揣入了怀中,然后走到了自己的储物柜前。谭小林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未曾想这一切被值勤保安赖某看了个清清楚楚。就在他将背包放入自己储物柜的一瞬间,赖某与另一名保安刘某将其抓获。随后,谭小林被带到保安室,闻讯赶来的失主谢某,当着谭小林、保安赖某、刘某及保安部经理邵军的面打开了包,发现里面有2000元钱、一个身份证和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按照法律规定的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2000元刚好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起点。仅从一般证据要求来看,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吻合,基本证据已经充分,事实已经清楚。

承办这一案件的是曾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的女检察官周云虹,她在审查此案时却发现:谭小林在向警方的五次供述中,除前两次供述被抓获时未翻看包,不知道里面的财物情况以外,后三次均称偷包时打开看了,里面一分钱都没有。在警方开具的扣押单上,谭小林也拒不签名。失主谢某却有详细描述:包里有2000元现金,是20张100元的新钞,是案发当天中午从农业银行取出的。但是,案卷中却没有谢某的银行取款记录。

经鉴定,被盗背包仅价值30元。因此,背包里到底有没有2000元钱,直接关系到谭小林罪与非罪的定性,对其个人来说是关系到一生的大事。谭小林的辩解引起了周云虹的重视,她决定提审谭小林,以了解事情真相。

我是贼,但没有偷到钱

周云虹和同事来到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周云虹开门见山对谭小林说:“如果你的犯罪事实成立,刚够犯罪起点,如果你认罪态度好,完全可以得到从轻处理。”

谭小林一脸委屈:“我承认我是偷了包,但里面真的没有钱。我以前供述没有打开包看是因为害怕才说的,后来我说的都是实话。”他甚至恳切地说:“也许你们不相信,我宁愿被关在看守所里,关多少天我不在乎,只希望你们把事实调查清楚。”

谭小林委屈的表情、期盼的眼神,一直在周云虹脑海中萦绕。“失主谢某的月工资仅有七八百元,一下子取出2000元钱,一般都是有急用的大额支出,她怎么会随便放在最近经常发生失窃的储物柜里呢?”周云虹陷入了沉思。

既然失主陈述了钱的来源,就应该有相关书证予以印证。周云虹开始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退查——要求警方补充失主及保安的证言,并调取6月5日及近期谢某在农业银行的取款记录。

20天后,补充侦查报告书送到了周云虹手中。保安赖某的证言仍如以前一样:失主谢某当着谭小林的面,从包里拿出了2000元钱。该百货商场提供的书证显示:失主谢某已经离开该百货商场,去向不明。

但是,从警方调取的取款单上却发现了疑点:谢某不仅案发当天在农业银行无取款记录,而且近期与农业银行只有每次不超过200元的业务往来,加起来也不过几百元钱。这符合谢某的经济及生活状况,印证了检察官的判断。这份与谢某陈述存在重大矛盾的书证,愈发证明该案可能确实存在隐情。

要查清真相,必须找到谢某!针对书证与被害人陈述存在的重大矛盾,周云虹起草了第二份退查函:要求警方务必找到谢某,以重新核实2000元钱的情况。

12月6日,警方提交了该百货商场出具的书面证明:谢某已辞职,已无法找到该员工,也无法找到谢某的联系电话和住址。

谢某为何要辞职?她究竟到哪里去了?案件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失主作了两次虚假陈述

本着对犯罪嫌疑人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周云虹决定亲自走访调查,争取找到失主查清事实。

2005年1月18日至20日,周云虹几次到该百货商场,几经周折,找到了谢某在广州的工作单位和地址。随后,周云虹立即通知了警方。

1月26日,警方前往广州找到了谢某,她终于陈述了事实真相:“我去认领包时,刚走进保安室,保安部经理邵军就把我拉到外面,说我的包里多了2000元钱,要我进去打开包给那青年看,有什么事情他负责。”在邵军的授意下,谢某作了两次虚假的陈述,后来又在邵军的要求下辞职离开珠海。

为小偷洗去冤屈

1月28日,香洲区检察院致函警方,要求其撤销谭小林盗窃一案,并依法追究诬告人的刑事责任。警方找到谭小林、保安赖某、刘某及保安部经理邵军,重新进行调查取证。

邵军在被传唤的当天,承认了栽赃的事实。原来,当时该商场经常发生盗窃事件。当保安抓到谭小林扭送到保安室,邵军随即赶到了保安室。此后,赖某出去保护案发现场,邵军打开背包找到失主谢某的身份证后,让另一名保安刘某通知失主谢某前来认领失物。

在查看过程中,邵某发现包里没有财物。此时,保安室里只有他和蹲在墙角的谭小林。趁谭小林低着头之机,对小偷十分痛恨的邵军,作出了令他至今追悔莫及的愚蠢举动——为“惩罚和教育小偷”,略懂法律知识的邵军,把自己的2000元现金偷偷放进了失主谢某的包里。之后,他又向谢某打了招呼。

邵军所做的这一切,骗过了抓获谭小林的两名保安的眼睛。警方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调查失主谢某的下落时,恰好也是通过该商场保安部。身为保安部经理的邵军两次书写了无法知悉谢某下落的书面材料,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一起编造的诬告陷害案件,在检察官锲而不舍的监督之下终于拨云见日,水落石出。

1月28日,谭小林走出看守所大门时,不禁百感交集,由衷地感谢那位素昧平生却察微析疑,替他洗脱冤屈的女检察官。次日,邵军因涉嫌诬告陷害谭小林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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