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峰 吴天乐
高校产业发展的前景
改革并放以来,在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号召的鼓舞下,高等学校在总结原来校办产业经验的基础上,利用自身重点学科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校办产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2003年度,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608所高校拥有4831个企业,资产总额 1461.5亿元,净资产245.25亿元,收入总额825.44亿元,实现利润42.83亿元,向国家交纳税费38.64亿元;现有在册职工26.1732万人,其中科技人员9.1272万人。2003年度全国高校校办产业共拥有专利2759项,专有技术3036项。高校校办产业特别是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带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与国家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调整高校学科结构和科研方向、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和稳定科研队伍、安排就业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及补充学校经费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高校主体本身特殊性,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严重滞后,极大影响了高校校办产业的发展。首先,全国大多数高校企业还是学校独资企业,学校为企业负无限连带责任,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全资企业的改革是不可避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是相辅相成的,而且管理体制改革是经营机制改革的前提。其次,多头管理,所有者缺位现象十分严重。学校校办企业由学校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资产设备处、产业处、财务处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各个部门负责,各个部门都不负责,这种“校企不分”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校办企业的发展。
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构建
(一)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以及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教育部等七部委提出“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目标模式为:建立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三层次”或“两层次”管理体制。即建立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资产经营公司、直接经营的企业“三层次”的体系,或对全资校办企业也可以直接持股,行使所有权管理,即实行“两层次”体系。
(二)高校校办企业目标管理体制的构建
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是管理体制的第一层次,是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的国有资产专司机构。与政府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一样,其职能为: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定具有导向性的政策,确定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目标并对其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依法监督并确定资产经营公司的领导人选。从目前所了解的情况看,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存在三种方式,即虚体机构、实体机构以及虚体机构与实体机构相结合等。就高校而言,大多数(包括清华大学)采用虚体机构方式,即成立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构建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山东大学则采用虚体机构和实体机构相结合方式,即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其国有资产管理处既负贵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又负责非经营性不动资产管理),构建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部门。从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的定位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以及高校本身的特点,我们认为,高校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采用虚体机构与实体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即成立由高校校长、主管校办产业的副校长以及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组成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虚体机构,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司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实体机构。其理由为:高校校长是高校的法人代表,理应对高校的国有资产负责,但是,高校经营性资产仅是高校资产的一小部分,对高校经营性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职责仅是校长的次要任务,其主要任务和精力放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因此,成立虚体机构体现了校长的责任和权利,同时是经营性资产科学决策的保证。成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实体机构,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校办企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仅靠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这个虚体机构,远不能满足对经营性资产管理需要,也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一些未成立实体机构的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考核基本采取年度上缴学校额,不利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值的长效性,容易出现承包制的短期行为;如果有些职能下放到资产经营公司,容易出现“老板加婆婆”现象,从而难以解决“事企不分”的现象。
(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
资产经营公司是构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纽带,是建立高校“防火墙”的关键。其职能定位为:经学校授权,依法统一经营校办企业经营性的国有资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运用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投资转化具有学科优势和文化、教育、智力资源优势的高新科技项目,投资孵化科技企业;依法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监督、考核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对经营者实施奖惩;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科学的企业资本状况和经营业绩披露制度。
资产经营公司的构建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其一,通过实际投资(增量方式)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其二,通过调整存量资产,采取合并、兼并等资产重组方式,使部分国有大企业或大型专业化公司转变为经营存量国有资产的资产经营公司;其三,将现有的行业管理机构(行政性总公司)整体改组为国有经营公司;其四,通过立法授权组成资产经营公司。从清华大学等改革步伐较快的高校看,大部分采取第三种途径,即将校办产业处改组为资产经营公司。我们认为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形式为虚体和实体机构相结合,校办产业处理应成为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实体机构,承担着该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委员会的决策提供决策依据。为此,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采取国家授权新设的方式组建,或委托学校较大企业改组而成(适宜于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小的学校)。
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
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构建是一个复杂的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其实质在于建立起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机制,因此在构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框架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
(一)建立高校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的治理机制
建立高校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的治理机制,第一,划清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并建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监督职能的制度。由于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是虚体机构,因此在重大事项上应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原则下,加大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建设,赋予其相应的权利。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应承担研究和拟订资产经营公司的考核方法和日常考核,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考核和遴选工作,以及资产产权登记等日常行政事务。第二,调整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办公室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学校财务部门应结合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国有出资人制度才目适应的资本收益预算制度。党的组织部门通过设立派出机构行使有关管理,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落实出资人的“管人”权结合起来。第三,为了防止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办公室的权利过大,失去监控,导致新的“政企不分”的现象,应建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对其监督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治理机制。第一,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二,建立健全董事会机构建设,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充实董事会职能;第三,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三)整合校企资源,建立国有资产“投入与撤出”机制
根据现代产业理论,按照产业链和规模经济的要求,整合学校校企资源,形成相关的企业集团。规范校办企业投资行为,集中学校优势资源,实现产业扩张。
由于高校本身主体特殊性,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构建需要国家给予政策和法律支持,如允许高校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简化国有产权划转手续等。我们相信,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构建成功,高校校办企业将会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