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和政策研究》联合课题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精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发展研究中心就如何促进中部地区发展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对策:
一、尽快明确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具体内容
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做出的统筹区域发展和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大决策。目前,虽然已经明确提出了这一战略,但还缺乏推进的具体目标、思路和政策。因此,需要尽快明确定战略的具体内容,并纳入“十一五”规划全面启动实施。
第一,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中部6省地处内陆腹地,总人口3.61亿,占全国的 28.1%;农村人口高达2.44亿,占全国农村人口的31.2%。因此,没有中部地区的发展,就不能真正实现地区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就不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也就不能建成和谐社会。
第二,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期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需要培育新的增长极来支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拉升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工业化和城市化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对能源重化工产品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中国加入WTO后,需要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以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
中部地区具有“承东启西、联结南北”的区位优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产业基础较为完备,科技和人力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中部地区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的关键阶段,还面临着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难得机遇,采取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促进中部崛起不仅是中部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三,这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迫切需要。五年规划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重大纲领性文件,只有把中部崛起战略纳入“十一五”规划当中,才能确保这一战略得以贯彻落实。目前,国家和各地“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正处于重要阶段,如果不能尽快明确其具体内容,就难以制定出完备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中长期发展的规划。
二、制定中部崛起战略要遵循的三个原则
制定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思路要立足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要符合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和要求,要紧密结合中部地区的优势和问题。
第一,要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东部与中西部协调发展,已经具备了现实条件,进一步加强“主农”工作、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将成为“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与工作重点。因此,制定中部崛起战略和政策也应体现这些基本要求。
第二,要符合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总体要求。在我国改革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阶段之后,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区域政策的制定应当体现公平竞争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东部沿海开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分区推进的发展战略,使得中部地区相对处于“政策洼地”的处境,迫切需要改变这种状况。
第三,要有利于特色产业的壮大和增长极的形成。中部地区在能源原材料、农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旅游产业等方面具有相当的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只要有适当的扶持,就能够形成很强的竞争力。经过多年的发展,中部地区已形成了一些具有很强带动力的城市群和产业带,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能够实现更快发展,形成具有全国意义的增长极。同时,政策制定也要有利于中部地区开展与其他地区的分工与合作,以形成与其他地区共赢的格局。
三、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重点
第一,加大对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力度。重点扶持交通、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和农村生产及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完善联接中部与东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骨干通道和网络,进一步改善中部发展的基础条件。
第二,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重点支持污染严重的河流、湖泊以及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开采地区环境的综合治理,特别是塌陷区与尾矿堆积区的治理。
第三,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中央支持农业的各项政策。重点围绕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产品流通、劳动力流动、跨省区户口迁移等深层次问题,在中部地区率先进行改革试点,探索和形成城乡协调发展新机制。新增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基金要集中投到产粮大省,提高粮食安全系数;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减轻粮食主产区财政负担;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地方税收减收部分的补助力度,促进各地区加快取消农业税进程。
第四,加快落实中部老工业基地振兴与改造的政策。
将振兴与改造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尽快在中部落实,支持中部老工业基地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
笫五,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立足于中部的特色和优势,从项目布局、土地使用、资金、税收、研发等方面,加大对能源原材料、农产品深加工、冶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高新技术、旅游等具有成长前景的产业的支持力度,依托现有的工业基础,促进中部地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六,率先在中部地区推广增值税转型改革。目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的增值税转型政策在全国推广之前,率先在中部地区推行,帮助中部地区的企业降低流转税负担,对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加大对中部地区城市化的支持力度。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政策、开发区政策、行政区划优化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城市群。
第八,支持中部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加中央政府投入,改善中部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扩大社会救助面,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