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证据?等

2005-04-29 00:44
分忧 2005年9期
关键词:医药费婚姻状况诉讼时效

1、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问:丈夫在法庭上不同意离婚后,我曾多次与他电话商谈,他也承认我们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也同意离婚,但让我等他一段时间。请问,如果我录下了此对话,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读者卜明

答: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否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要视其内容而定。

2、未登记结婚如何办离婚手续?

问:1991年,我与一离异女子没领结婚证而在一起。去年,我们分手了。可是,在以往的人口普查中,我们在“婚姻状况”一栏都填写了对方的名字,派出所据此填写了我们的户口簿。由于我们没有结婚证,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手续,法院也不受理离婚诉讼。没有离婚证,派出所不予变更我的“婚姻状况”。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正强

答:如果年你们同居时就已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则你们仍属于事实婚姻,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

3、雇主是否该付保姆这笔医药费?

问:我是一个保姆,我在为雇主买菜时因淋雨感冒而导致发烧,先后四次进医院,花了几百元钱。请问,雇主是否该付这笔医药费?读者玉平

答:雇主应该付你这笔医药费。

4、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问: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读者时文

答:你可随时向对方要求还款,并可约定还款时间。至于其诉讼时效,是签定合同后两年内。

成都天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宋成均

5、写字楼里丢东西,物业有责任吗?

问:我们公司在一个写字楼里租了一个房间,在上个周末我们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丢了,经刑警确认属于入室盗窃的刑事案件,请问写字楼的物业是否应该负担责任?读者何江

答:如果入室盗窃有明显的抓、爬、撬等痕迹,那物业可不负责任。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那物业要负相应的责任。

6、学生在校门口丢车能索赔吗?

问:学校拒绝我们把车辆放在校内,我们便放在校门口,由保卫科看管。现在我的车丢失后没人负责,我能要求学校赔偿吗?读者江海

答:如果学校明确告之学生车辆由保卫科看管,则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若保管系有偿的,则对车的丢失,其应负责赔偿。若系无偿的,且对方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责任。

7、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房东赔偿?

问:我公司租赁场地在一家企业所有权的厂房内,由于租赁合同尚未期满,房东企业变更,将厂房卖了,新的房东不承认前租赁合同,要我们立刻搬迁,并在没有正式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擅自拉电,致使我们正在通电的100多台设备严重受损。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读者天明

答:买卖不影响租赁。原房东在卖房前应通知你们,在你们继续租赁的情况下,新的房东不能中止原租赁合同。所以房东的行为显然违法。

8、信用卡丢失被人刷了怎么办?

问:我丢失了信用卡,发现后一查已被人刷走万元。请问我该怎么办?有办法追回款项吗?

读者信果

答:丢失信用卡应立即报警,向银行备案。能否追回要看警方破案情况等因素而定。

成都天则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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