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文
因涉嫌受贿,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被武汉某报称为“女张二江”,并“确认”收受贿赂8万元。在监狱服刑的尹冬桂委托丈夫将该报告上法庭。4月24日,这宗特殊的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判决:武汉某报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判令该报赔偿尹冬桂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保姆混进党政机关纯属谣传
一些新闻媒体认为尹冬桂之所以能从一个农家女混进党政机关,靠的是给某领导当保姆,这一消息确实有误。事实上,尹冬桂的人生起步,完全靠的是她的姨父,一位当时在军队里握有实权的军官。
1974年,尹冬桂靠这个姨父进入空军第三野战军医院工作。她先是做医院幼儿园的保育员,后来又做医院里的电影放映员。到1978年7月,她成了县广播电台的播音员。利用播音员的岗位,尹冬桂结识了不少党政要员。1981年,她被调至县委组织部工作。从此官运亨通,直至2002年1月,她调至襄樊区任区委书记。
“女张二江”的绯闻与炒作
2003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后,武汉某报发表了题为《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的文章,后来这个标题也成为尹冬桂起诉的要点。因为,后来法院在正式判决时,只判定她受贿6万元。不过,这所谓的8万元并非媒体杜撰,而是来自检察机关的法庭指控,只不过当时还只是“涉嫌受贿”而不是法院所判决的受贿数目。
实际上,尹的出名主要在于当今媒体的逐渐开放以及大众对官员个人隐私的好奇心理。在尹冬桂案开庭审理后,国内多家媒体转载了这篇报道,并把尹冬桂称为“女张二江”。
把尹冬桂和张二江联系起来,指的是尹冬桂的“生活作风问题”。有消息说,她曾与100多个男人有染。庭审次日,有武汉媒体还以“与多位男人有染,霸占司机6年”为引题,以《枣阳有个“女张二江”》为主题,报道了尹冬桂的“生活作风问题”。报道很快被全国各地媒体转载,并且多以“女张二江”为题,尹冬桂从此多了个新称号。
不久,《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了有关当事人,以大篇幅的文章为尹辟谣。文章说,“女张二江”就是谣言;尹冬桂“生活作风问题”传言,证实均属捕风捉影;看守所内独家采访尹冬桂,尹落泪感谢记者还她清白。
入狱后打赢名誉权官司
2003年1月10日,湖北省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因涉嫌受贿,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当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尹冬桂有期徒刑5年。
针对法院判决前,即2003年6月25日武汉某报发表的题为《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和《与多位男性有染 霸占司机长达6年 枣阳有个“女张二江”》的两篇报道,尹冬桂认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但因当时正被自己的受贿案困扰而未采取行动。案子判了以后,尹冬桂终于下定决心,于2003年9月19日委托丈夫向报社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1万元,另索赔经济损失8万元。
经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尹冬桂的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报道就用了“收受贿赂8万元”的字眼作标题,给人以确定感,既存在用语不当,数额也与最终的认定有较大出入。
一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张二江”是湖北乃至全国对男女关系问题的特殊代用语,含有贬义。武汉某报报道的标题本身就涉及个人隐私,因此,这两篇报道从标题到内容均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贪官在狱中打赢名誉权官司,这在中国尚属首次,因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进步,也为媒体今后在这方面的报道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