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
内容提要在宗教与现实生活的张力相对狭小的情况下,儒者人格理想的追求与实现,重要的心理结构之一就是耻辱感。耻辱感是以儒家为主流文化形态的传统中国人的内在精神构成和“反躬修己”的“主观中介”。儒家的主流文化地位的被消解,使内在心理结构面临解构危机。在当今多元价值共存的时代,儒者的心理构成的转换与重塑,对于未来文化心理结构的建设,仍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儒家 理想人格 耻辱感
〔中图分类号〕B82-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4)01-0029-05
众所周知,孔子毫不隐晦“知德者鲜”,愚以为,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论语.公冶长》)。孔子所说的“能见其过”与“内自讼”,应是自我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之一。如孔子主张“观过”,赞颜渊“不二过”,说明他认为,颜渊有“见过”、“观过”之能。但是,人为何不能“见过而内自讼”呢?究竟是什么妨碍人们“观过”、“自讼”呢?笔者认为,从客观面,是价值观不同所致,在主观面,则是在传统儒者一直较为重视,却在近代因种种原因而被人忽略的“耻辱感”是否能正常运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