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心想
这个题目是借用朱学勤先生的一个演讲的题目。这里的两个文化革命也就是:一是不打引号的文化革命,是从二十世纪初梁启超、胡适到鲁迅的“新文化运动”,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标志;第二个就是一提文化革命人们马上就会反映出来的“文化大革命”,也就是开始于1966年的所谓“十年文革”。这两个文化革命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朱先生首先把1640年以来的世界近代历史上的革命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英美革命的类型,一种是法俄革命的类型。两者的根本差别在于前者的革命只在政治领域(也波及到社会领域),但没有进入文化领域,而后者是进入到了文化领域的革命,“他把革命的手伸向了人们的灵魂,伸向了人们的精神王国。”这样,中国的两个文化革命就被归属到了法俄类型了。朱把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进行了比较,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几乎就是法国大革命的翻版。
“这两类型的革命,前一个英美类型的革命,是走出中世纪的革命。走出中世纪的革命它要求的是政教分离,政治归政治,文化归文化,政教分离,这个是中世纪和现代两个社会发展阶段根本的差别之一。那么,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以及我后面讲到的中国革命,它一个误区在哪里呢?它是以与传统决裂的形式,最大规模的复制,它要为之决裂的那个传统当中最不好的部分。最不好的部分是什么,政教合一。以革命的手段,现代化的面貌,来恢复中世纪的政教合一,这就是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乃至我们中国从“五四”以后,几代知识分子梦寐以求的文化革命理想的核心”。
也许是整理者整理得不够好,所以这一段读来有些费力。我觉得还是读明白了其中的深意,无非是法俄类型的革命走错了路。这些我都同意,而且这两种类型革命的划分和分析,令笔者有茅塞顿开之感,深为折服。我不能同意的是具体到中国的革命分析,对中国两个文化革命的关系的观点。笔者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只是业余感兴趣,也写过一点关于“文革”的和文化创新的小文,对这方面有点看法,与朱先生的观点不同。这里提出商榷,也求教于方家。
1、“毛泽东并不是因为背叛了‘五四的理想才发动了‘文革,恰恰是他太忠诚‘五四的文化理想才发动了‘文革”。
我理解的朱先生的意思是,我们要把“文革”向纵深里分析,这没有错。但是,纵深到把“文革”的始作俑者这样大的责任推给梁启超、胡适、鲁迅等等新文化运动人物,实在是太牵强了,笔者决不敢苟同。朱认为以“戊戌变法”为界,之前的知识分子是以英美为师,“逐渐地朝我们器艺不如人,船坚炮利不如人,逐步地认识到,所有的差别关键是制度的差别。……我认为从1840年到1898年这个将近六十年,一个甲子,里面知识界的追求是正确的。”后来由于“戊戌变法”失败,梁启超开始转向,把问题归为人的素质,文化观念问题,而不是制度问题。五四运动“结束了此前八十年中国知识分子以英美为师的这种制度选择”,转向“以俄为师的一个文化改造。”“这个文化改造呼唤了一代又一代的知识分子,无论是‘一二九一代,还是此后就是内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这一代,乃至于1949年以后,五十年代参加革命的这一代,这些知识青年当中的非常优秀的成员,之所以参加革命,之所以拥护革命,关键的一条,这场革命有改造文化,改造灵魂的这样的一种魅力的美学光芒。”于是,“这样一来呢,所以到了1966年毛泽东就是悍然决定发动‘文革,除了当时具体的政治原因,他认为大权旁落……除此之外你不能否定的就是,毛泽东实际上他内心深处一直有一个长达六十多年的文化理想的发酵,毛泽东是‘五四青年啊,他‘五四那代饱吸着从胡适到鲁迅这些文化大师灌输给他们的这样一个观念,一个国家的兴盛不在于制度,而在于国民的文化,国民的性格,所谓的国民性。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毛泽东并不是因为背叛了‘五四的理想才发动了‘文革,恰恰是他太忠诚‘五四的文化理想才发动了‘文革。现在我们知识界来否定‘文革是有必要的,但是却在否定当中切断毛泽东的这个思想脉络,我认为这个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而且是妨碍了我们对‘文化大革命这场惨祸的历史深思的。”
现在我们先不谈文化对人的影响(当然朱先生是反对文化决定论的,认为是这样一个常识性的东西“文化是重要的,文化不是决定性的,决定性的是制度选择”),现在先来分析一下中国两次在朱先生看来一脉相承的文化革命是怎么样的“貌似而神异的”,是如何表面看来都是文化的革命,但骨子里却本质上不同的。
第一,五四新文化运动是知识分子提出并在知识界进行的,是文化人在干文化人的事情;而十年“文革”是政治家,魅力型领袖,国家领导人发动的。尽管梁启超、胡适都做过大官,但是我们还是把他们看作知识分子的,他们本人也会这样看自己吧。毛泽东尽管写了那么多优秀的文章,诗词,甚至哲学著作,我们仍然更要把他的角色定位为政治家比较合适。这些恐怕是没有疑问的。所以,不管是梁启超,“胡适也罢,鲁迅也罢,茅盾也罢,郭沫若也罢,巴金也罢”,他们都是在文化领域里通过自己的小说,杂文,剧本,以及演讲等来影响人,让人们在百家争鸣中自由的选择各自的声音,形成自己的观念,从而实现文化的革命。而毛的“文革”却是用政治权力、专制权力,甚至让军队作后盾,强行进军文化领域进行所谓的“革命”。这是两个质的不同的东西。我同意朱先生关于政治领域的东西不能拿到文化领域里用。当年蒋介石搞的所谓“新生活运动”以失败而告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那么,有了“新文化运动”就一定会发展出“文革”来吗?朱先生把“文革”的前奏曲推移到“新文化运动”,实在是很牵强。因为,在每个历史关口人们都在做选择,不只是一条路可走。“五四运动”没有必然发展到十年“文革”因果关系。这是简单的逻辑,也是常识。虽然“文革”不应让毛负全责,但也不能随便推给他人。
第二,“五四运动”是解放个性的,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而“文革”是压制个性的,是万马齐喑的。新文化运动的时候,就如同当年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一样,各种派别、主义、观点都在搭台唱戏,论战不休。无政府主义所以也可以在这个混水里摸鱼。朱先生在回答学生的提问时说,“你去看我们的‘五四型的思想家,大部分都是因为反对旧式婚姻,追究个性解放然后投身到新文化运动的洪流。”确实是“观念的个性解放”。但朱先生接着说,“而不是什么利益诉求加法制规范。”就不符合实际了。婚姻法的出现是不是妇女的利益诉求加法制规范吗?而“文革”呢?对不同意见者的残酷压制是不用再说的了。毛是忠诚于五四,还是“背叛”了五四,结论不是呼之欲出吗?
第三,“新文化运动”是在开民智,发挥着文艺复兴的启蒙的功能;而“文革”是愚民的,开历史倒车的行为。欧洲脱离中世纪有他们的文艺复兴,英国也有他们的宗教改革。所谓的新教对英国的影响是巨大的,对后来世界的发展的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宗教改革就有着解放人的作用。新文化运动就是在开民智。“美国革命最意味深长的是什么?它不是在思想领域里发生的,它不是在社会财产关系领域里发生,它仅仅是一场政治上的变动”。可是,别忘了,欧洲的文艺复兴和新教改革已经为他们文化上的变动做了热身运动,为起跑做好了准备。而所谓的十年“文革”,决不是什么启蒙,不是为后来的发展做什么文化上的准备,而是愚民政策的实施。毛最不喜知识分子,自比为秦始皇。所以,进行“文革”不是忠诚五四的文化理想,而是背叛。
第四,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文革”是毛想借文化的力量使自己的政治作为合法化。因为文化可以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化或者叫作公义性基础,政治也需要这个东西;但政治权力无法为文化提供文化认可的标准,如果硬来,就是强权和压迫。“大跃进”等一次又一次的重大错误,死了多少人。但是他又是个争强好胜,崇尚斗争哲学,明知错误也不愿悔改的超人,王若水的回忆为这一点提供了很好的依据。不改错还要解释为什么没错,于是,毛要扛文化的大旗,用他编织的一套意识形态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要将“思想”统一到他所谓的“文化”的大旗下,别的文化一律在被革之列。从这一点看,也决不是什么五四知识分子的“遗毒”的后果,而是毛的策略选择。但是,很不幸,政治一到文化的领域,破坏力巨大,建设性难寻。这一规律和毛的目的(在这一意义下的推断)只能是带来惨祸,并以失败而告结束。
总之,两个文化革命不是朱先生所说的那种一个脉络的递承关系(尽管朱先生没有明确使用这个词)。十年“文革”是假借“新文化革命”的名誉来掩盖自己的真实丑恶的面目。前者对后者没有任何责任可负,前者并不必然导致后者;而是后者玷污和背叛了前者。
2、“文化决定论”不对,“制度决定论”同样错误
笔者反对任何类型的决定论。朱先生在演讲的最后部分说了这样一个常识性的东西:“文化是重要的,文化不是决定性的,决定性的是制度选择”。笔者同意这一句的前一部分“文化是重要的,文化不是决定性的”,但对后一句“决定性的是制度选择”则难以苟同。朱先生已经下了大力气驳斥了“文化决定论”,但又陷人了“制度决定论”的泥沼。先生可曾研究过历史上的制度与文化的关系?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对西方的制度选择的影响,基督教对西方政治制度、法律、经济的影响,印度的文化和等级制,以及西方文化包括马克思主义对中国近现代革命的影响等等,都可以看出文化的重要作用。文化和制度到底谁决定谁?只能说是互动的,互相影响和协调的过程。我认为丁学良先生的观点比较正确,没有任何决定论,只是各种因素的搭配问题。“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你说万事中哪一样不重要,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说“东风”是对事情的成败起决定作用的。庸俗的唯物论相信所谓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些文化偏执知识分子就是文化决定论;时下流行制度决定论,认为只要制度好了,一切皆好,而没有想到制度是如何受历史文化以及物质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的。正像挑战主流经济学的“嵌入性”观点认为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嵌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一样,任何制度也同样嵌入在具体的文化传统里。工业救国和文化救国一样都无法单独决定这个国家的命运。总之,任何抽象的决定论都是武断的,都是错误的。
3、法俄革命也在作制度选择
笔者觉得朱先生认为的这一点也值得商榷,就是英美类型的革命是在做制度选择,而法俄类型的革命,重点放在了文化改造,而不是制度选择。笔者认为正是俄式革命做出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选择之后才有了这一选择下的一套文化改造,以符合他们选择的制度的要求。这一点不多做阐述了,只是提出个人的一点看法。
4、社会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关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子系统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从朱先生划分并分析的两种类型的革命可以看出,政治改革是可以独立于文化的,政治是不应侵入到文化领域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朱先生说:“我有有限的几次出国的经历,这些经历也告诉我,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它的文化传统,它的经济模式的选择,它的政治制度模式的选择,这三者是可以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行不悖的”。是的,我想从社会学家卢曼的观点出发继续讲一点这种关系。
卢曼主要是针对现代社会发表自己的观点的。他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他提出了社会的分化(societal differentiation)或者现代社会的多重语境(poly—contextruality)的概念。复杂性是指“构成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高度分化的潜在可能。”而解决这种复杂性的关键是增加系统自身的复杂性。现代社会由诸如经济、政治体系、法律、宗教、科学、艺术、大众传媒、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家庭以及亲密隐私等社会子系统构成。而所有的子系统都对社会的再生产发挥着作用,任何一个都不能取代另一个。“政治不能取代经济,经济也不能取代科学,科学也不能取代法律或宗教,或者宗教取代政治,等等”,在这个意义上,现代社会是没有任何子系统高居上面和中心的社会。而任何子系统都是自我指涉的自生长系统。这种进化方式并不能保证做出最好的选择和任何意义上的进步。从卢曼的理论看,政治,经济和文化不仅是相对独立,而且是自我再生产自己,自己通过自我复杂化来解决本系统内部的问题。其他子系统不要干涉我的“内政”。
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两个文化革命的话,前一个文化革命,也就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是在文化界这个文化子系统内部的活动;而十年“文革”则是政治系统干预到了文化领域的“内政”。因此,笔者赞同朱先生关于政治改革不应该侵入到文化领域,赞同从这个角度分析“文革”,而不赞同对两次文化革命之间的关系做那样的解释:“五四”是十年“文革”的始作俑者,后者是前者发展的后果,前者要为后者负责,所谓的“木匠造枷夹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