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涛
国外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趋势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对管理层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以期最大限度地调动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积极性的一种激励制度。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家们的试验阶段,当时全国仅有300余家企业进行了员工持股计划。1974年第一部立法支持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退休和收入安全保障法”通过后,有25个联邦法和25个州立法支持这个计划的实施,此后员工持股计划在全美迅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已发展到12000家。英、德、日本等国也是以立法和税收的优惠,鼓励和推动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而且,各国的立法和政策优惠实际上形成了各国不同的员工持股制度的基本框架。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其他国家,基本上都是把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保障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运用员工持股制度作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措施,一方面给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以较大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限制该种股票的转让、交易,对留住人才起到了相当的作用。
我国员工持股制度的政策环境
要在我国发展职工持股制度,就必须从政策上消除它的实施障碍,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必要的修改,为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度的空间,为职工持股创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
制定有关职工持股会的法规
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职工持股会已成为全国各地普遍推行并为绝大多数改制企业所采用的产权改革方式。长期以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统一的确认,这是影响职工持股的突出问题。应尽快起草和颁布相应的有关职工持股会的法规,为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职工持股制度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条款
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已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当中。针对目前实践中遇到的焦点问题,涉及到不利于员工持股制度发展的公司法、证券法的个别相关条款应进行修改,如: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用于职工持股或股权的激励。制定职工持股企业上市的政策规定。
给予财务金融政策支持
为鼓励员工持股,建立与改制企业更密切的关系,在人员出资形式上,除一定比例的现金外,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借贷支持。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在企业进行员工持股改制时,可把企业员工工资结余、员工福利基金、公益金直接转为员工持股会对公司的出资,并根据一定的原则,如根据员工现金出资的多少直接分配给持股员工。应放宽有关贷款政策,允许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员工持股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或实行抵押贷款,分期偿还,如允许职工以股票、不动产等为抵押获得购股所需贷款。职工可以用应得股份的分红偿还银行贷款,待贷款还清后,股权再完全转给个人。也可允许员工持股会以该转让出资为抵押向本公司或其他机构短期借贷资金用于支付购股款。对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应在提供信贷服务方面给予优惠。
税收减让政策
我国在推行员工持股制度过程中,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应包括:
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对于向员工持股会认购本公司股份提供信贷支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贷款的利息收入可按一定比例免征所得税。
员工持股分红: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税收减让,如:对于员工持股分红所得部分减免征收所得税。而持股员工如果将获得红利再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可以免交这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股东转让所得:对出售股份给员工的股东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免交一定的所得税。
对企业工资基金转为股份,也可享受免税待遇。
我国员工持股的运作模式
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推进职工持股。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将是国有企业最后的晚餐。国有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努力把主业做大做强同时,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实现职工持股制度的推进,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
加快国有股退出步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国有中小企业退出国有经济,实现民营化。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中小企业,主要以存量置换方式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对于仍保留的部份国有权益,可考虑设置为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优先清偿的权利,以保证国有股在非控股下的权益。
以增资扩股为主,以存量置换为辅,逐步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持股。允许职工在个人出资的基础上,取得一定贷款,以增量投入的方逐步获得企业股权。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子公司或部门,实行存量置换,逐步实现职工持股。
重要行业的某些国有企业,可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逐步向本企业职工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由国家、职工和外部股东分别拥有一定的股份。
持股资金来源
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主要可以通过以个人出资为主,职工现金出资、融资方式,积极利用信贷扛杆,多种渠道解决。
在实行职工持股时应采取职工出资与国家、企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即从职工的劳动积累,包括历年结余的工资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企业公益金以及部分国有净资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职工持股的基金,在职工认购企业股份时,按比例配股。至于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的具体比例,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
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其它形式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以职工股份抵押为职工提供借款,以及由企业担保向银行贷款。概括的说就个人拿一部分,企业配一部分,银行贷一部分。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可以引进期股制度。在操作上,可以要求职工以现金方式认购一定比例的实股,同时配发相应的期股收益权,其中职工期股股权由企业通过累计的公益金或持股会的银行贷款形成。职工需以每年实股与期股的分红偿还公司对期股的借贷本金和利息,直到完全抵偿后,职工就对其名下的实股与期股拥有了所有权。
股权比例
持股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经营者、骨干和职工怎么持股,是企业改制能否实现的关键。在划分内部职工股时应尽量量化到职工个人。量化时可根据职工的工龄、岗位、职务、贡献等多种因素确定量化标准,同时保证职工股权持股的广泛和合理的差异性。职工之间,特别是一般劳动者与具有特殊人力资本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技术人才之间,劳动能力与素质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承认这个差异并在收入分配上有所体现,但这个差别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小企业内经营者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应为20%—30%;在大型国有企业内,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应为10%左右;对个别严重亏损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允许经营者持大股,比例可增加至50%左右。管理、技术骨干群体的股权比重依据企业经营规模、行业特性等具体确定,一般应占企业总股本的30%以上,科技人员可以以智力、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员工持股的规范操作
建立职工持股基金来管理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基金是一个法人机构,由专门人才组成,负责内部职工的统一经营与管理,并代表职工参与决策。职工持股基金代表对企业决策的表决意见,事先由职工讨论通过,以反应广大职工股东的集体意见。如企业职工对有关表决有不同意见,可以根据不同意见所持股份的数量,由基金会代表在决策时分别投票。
职工股的权利范围。由于内部职工股是以配送或低价出售的方式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的,因此,其性质与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买入的普通股票有所不同,其权利范围也理应有所限制。基于这种考虑,应赋予企业内部职工股收益分配权和参与决策权,但不能象普通股股东那样任意转让属于自己的股份。对于中途退股离开企业的职工,他们的股份兑付也有一定的时间界限。对上市公司应允许职工在退休或离开公司之后的一定时限内,在市场上公开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或按公司的有关章程规定由持股会按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对未上市的公司,应由职工持股会估价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新职工购买。
股份分红,对于使用银行贷款和企业借款购买股份的企业,职工股权所得分红,应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借款。对于主要由职工出资购股的企业,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在企业改制后的2年—3年内,红利分配应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给予职工个人。第二,应逐步减小现金分红的比重,加大采用股份分红的比重,鼓励员工分红用于再投资,以使职工的收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密切的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