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张胜与同厂的潘某结婚。不久,潘某怀孕了,生下一女孩。孩子两岁后,张胜发现孩子一点都不像自己,反而与潘某所在的车间主任李某十分相像。其实,在结婚之前张胜就听说过潘某与李某的风言风语,张胜一直不信,但现在,随着孩子越来越像李某,他开始疑心起来。因为这件事,张胜和潘某产生了矛盾,拌嘴吵架多起来,甚至闹到离婚的地步。现在两人已分居,分居后孩子一直跟着潘某生活。张胜打算打离婚官司,并拒绝支付扶养等费用,理由当然是这个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但潘某一口回绝,并坚持说这孩子是她与张胜所生。张胜想知道,他是否可以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如果潘某不答应,可否强制进行鉴定?
律师建议:
在我国,在亲子鉴定方面尚未有具体的立法,是一片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只允许各级人民法院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眼下采取的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作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作出书面鉴定结论。但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或子女较大,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措施。这也意味着除非潘某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才能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潘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张胜只有从其他途径寻找证据,证明孩子并非由他与潘某所生,这样,在审理张胜的离婚官司时,法庭才可能支持他拒绝支付抚养等费用,同时他有权向潘某和孩子的生父追讨他这些年来因抚养孩子而付出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