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剑指跨国腐败

2004-04-29 00:44李荣楠
检察风云 2004年16期
关键词:跨国检察机关司法

李荣楠 陈 坚

【“东盟”背景资料】

东南亚国家联盟始于1961年7月31日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其确定的宗旨和主要目标是: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目前成员10个,分别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12亿。东盟总部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东盟各国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得其在世界经济疲软的不利环境下,经济年增长率仍每年以平均4%的增长,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正在争取摆脱20世纪90年代末金融危机的阴影,实现东盟整体力量的振兴。东盟国家是中国友好近邻,中国已同东盟所有成员建立外交关系,并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近年来,中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与此同时,东盟搭中国经济持续蓬勃发展的顺风车,也有力推动了经济复苏。

200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云南昆明举办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10国总检察长会议。这是中国和东盟各国检察机关首次就建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机制召开的最高级别会议。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特意为本次会议发来贺信,并指出,以“维护地区稳定、打击跨国犯罪”为主题来探讨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加强交流和合作、建立有效打击本地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中国乃至东盟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表明了中国政府重视与东盟各国开展法律交流和司法合作,愿与东盟各国一道坚决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促进本地区的稳定与发展的愿望。

打击跨国犯罪东盟面临严峻挑战

东盟各国在政治、文化、种族、领土以及宗教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和矛盾,特别是该地区海路发达、交通便利,国境线很难控制,人员往来又很密切,这为跨国犯罪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近年来东盟各国及其周边国家,各类犯罪组织相互勾结,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进行恐怖活动和绑架、偷渡、走私、贩毒等跨国跨境犯罪,对本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例如,印尼“伊斯兰祈祷团”、菲律宾“阿布萨耶夫”等恐怖组织给该地区的稳定带来了极大不安与动荡。一些犯罪分子特别是经济和腐败犯罪分子,作案后非常容易逃到邻国或以邻国为跳板逃往第三国,以逃避本国法律制裁。在与东盟国家接壤的中国云南和广西两个省份,近年来涉外犯罪就开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重特大案件逐年上升。仅以广西为例,全区检察机关2000年到2003年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和涉及人数分别上升了约59%和42%,涉案罪名也由以前较为单一的涉枪、涉毒、盗窃发展到杀人、抢劫、拐卖以及组织、强迫卖淫等多种形式。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如何有效遏制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这是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司法机关面临的严峻挑战。

高层达成共识有效落实司法协助

根据“维护地区稳定、打击跨国犯罪”的会议主题,各国代表进行了务实的探讨。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就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之间建立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机制时指出,各国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情报交流目前还不够畅通,合作渠道比较狭窄,在代为调查取证、互派检察人员调查取证、共同追捕和引渡嫌犯、追缴并返还赃款赃物等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实践经验。印度尼西亚总检察长拉赫曼认为,对联合打击跨国犯罪时产生的一些漏洞,所有与会者应相互达成谅解。各国需建立支持刑事程序合作的体系,以早日使罪犯得到公正的判决。泰国总检察长拉瓦·差查伦还呼吁,相互的司法协助及引渡协议在对于一国有效处理跨国案件时十分必要,东盟国家和中国应考虑建立起一个地区性的法律框架,比如统一的司法协助条约。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大家就关心的问题达成了众多共识。代表们一致认为,在当今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区域司法合作有助于找到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有效措施,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要落实《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它有关公约、法律文件的规定,必须在打击恐怖主义和资助恐怖主义、非法贩卖毒品、武器、贩卖人口(妇女和儿童)、洗钱、网络犯罪、腐败犯罪及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开展紧密协作;切实履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落实和深化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最高检察机关之间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内容。在各自本国法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相互间的司法协助工作,在互涉案件的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嫌犯、涉案款物追缴返还等领域进行合作;建立有效的司法信息交换机制,建立一套信息收集、检索、交换、传输网络体系。这样,中国和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之间就可以借助这一合作机制及时交换有关恐怖活动、毒品、洗钱、跨国经济犯罪以及腐败犯罪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将跨国犯罪分子的动向传递给当事国。

东盟通力合作打击犯罪初见成果

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与东盟各国执法部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双边和多边执法合作渠道,破获了一批刑事和经济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如,2001年4月,中、缅两国相互配合,抓获了曾向中国走私7.2吨海洛因的大毒枭谭晓林。12月,中国在泰国政府的协助下抓获了携巨额赃款潜逃泰国的经济诈骗犯蓝涛。中、泰、缅三国还通力合作,成功破获了“3.30”特大国际贩毒案,先后缴获海洛因共350多公斤。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发表了《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决定采取多种形式合作打击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这不仅有利于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而且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为了实现共同的要求和愿望,中国和东盟的检察机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交往日益频繁,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署了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互派高层代表团访问,开展工作考察和交流,在案件调查、遣返引渡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合作和协助取得很大成功。其中由中泰双方密切合作,依据两国间引渡条约的有关规定,将由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挪用公款数亿元人民币、潜逃到泰国的犯罪嫌疑人陈满雄、陈秋圆引渡回中国的成功案例,令国际社会普遍关注。

签署联合声明成效初显信号强烈

7月9日,在流花似火的昆明,与会各国总检察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这一联合声明,是本次会议成果的集中体现,表达了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检察机关的共同意愿和达成的广泛共识,表达了共同打击犯罪,维护本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坚定决心,明确了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的共同任务,为进一步加强互相间的合作提供了依据,标志着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国检察机关均表明要认真遵守联合声明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努力在打击跨国组织犯罪中,不断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发展友谊,加强合作,为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就在会议刚刚闭幕,又从柬埔寨传来了好消息,因涉嫌贪污而潜逃海外的前广东省南海市副市长梁福钊近日已被有关部门在柬埔寨逮捕,使备受关注的南海冯昌明74亿骗贷案在被审计署曝光仅一月后终于有了最新进展,这无疑是中国和东盟总检察长会议后,成效初显的强烈信号。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中国与东南亚地区一定能够实现持久的安全与稳定,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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