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风险问题研究

2004-04-29 00:44陈启金
北方经济 2004年2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机制金融

陈启金

中国1988年发生了建国以来首次严重通胀,出现了全国性的抢购风潮。与此同时,银行储蓄存款大面积滑坡,部分银行和信用社分支机构出现挤兑风潮。1992-1993年上半年,社会乱集资盛行。银行存款滑坡,违章拆借十分严重,再度出现部分银行和信用社支付困难。1995-1996年,资金一度体外循环,部分出现严重金融“脱媒”,股市大跌爆涨,金融大案也时有发生。在国际上,继1991年国际商业银行出现风波以后,1995年巴林银行倒闭,紧跟其后,日本大和银行因一名期货交易员造假帐,买卖证券造成10.1亿美元巨额损失。1996年6月日本伍友银行因首席交易员越权交易,损失18亿美元之巨,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甚至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金融本身就是预期不确定性经济,因预期不确定性带来激励、竞争和快速发展;也因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损失和不稳定性,怎样理论上设计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金融竞争、创新的积极功能,又要化解、控制和防范市场金融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是需要研究的课题。尽管在西方有一些系统研究,但也没能解决好西方的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更不能贴近中国实际,解决中国的金融风险问题。

可见,无论从实践的紧迫性,还是理论的有效性都要对金融风险进行一定的研究。

一、金融风险特性

广义风险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狭义风险仅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损失。通常所谓经济风险指狭义风险,金融风险相对其它经济风险有何特性,现实有哪些突出表现,是人们认识或识别金融风险,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起点,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特性:

第一,客观性。只要有金融业务活动存在,金融风险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存在,百分之百的无风险金融业务在现实金融生活中不可能存在。

第二,可控性。尽管金融风险是客观的,但是金融风险是可控的。所谓金融的可控性,是指市场金融主体依一定方法、制度对风险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的化解。正因为金融风险是可控的,才使健全现代金融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第三,扩散性。金融风险不同于经济其他风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性是,金融风险成或败,不仅影响金融机构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更突出的是导致众多的储蓄者和投资者的损失或失败,这就是金融风险的扩散性。

第四,匿藏性。是指金融风险往往不在爆发金融危机或存款支付危机时,一直可能因信用特点而表面掩盖金融不确定性损失的实质。

二、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第一, 金融产权关系不明晰,边界模糊,导致权责利不对称,信贷约束软化。新中国建立之初,经私有制和国

家干预,形成了以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形式的公有金融产权。1978年后,对这种产权制度进行了部分权能的分割。作为一种既定的公有金融产权从性质上没有变革。因此,金融产权“人格”虚置,边界模糊,进退壁垒的矛盾依旧存在。

第二, 微观金融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新旧体制磨擦,机制约束软化。在中国,传统体制造就了对资

产一负债低关切度的授受信用双方对接,形成现有国资银行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长期隐蔽积累性金融风险被凸现,另一方面新的金融风险不能形成和加剧。

第三, 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监管薄弱,监督机制约束软化。许多市场金融国家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中仅有

价格机制自发调节储蓄一投资流动或金融资源配置,不可避免把存在金融业经营的盲目性,造成金融整体上巨额风险和资源浪费。同样,中国传统体制的计划金融,仅有计划机制行政调节储蓄一投资流动,不可避免地造成金融压制和低效运行。因此,现代市场融资体制,实质是宏观金融间接调控和监管下的价格机制。中国在市场过渡期金融改革中,一方面部分计划机制仍旧存在;另一方面放弃部分计划机制时,或者引起价格机制不规范,或是旧新转换调控机制断层,从而造成宏观金融调控监督机制扭曲,金融风险失控。

第四, 企业体制不健全,财务预算约束软化。企业既是实质投资者,又是金融的财务筹资者和金融资产的

使用者。企业经营好坏和信用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金融风险大小,可见,储蓄—投资转化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企业,一旦企业出现资金周转不畅,管理混乱,效益下降,甚至资不抵债,金融业将面临直接受损的可能。

第五,财政、投资和金融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不配套,三者关系扭曲,投融资风险转嫁于金融机构。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统收统支,各类经济风险集中于国家,改革以来,财政和投资体制出现以下变革和失衔现象,结果投资多元化并未形成,倒是银行负荷贷款迅速形成。

第六,政府职能转换的严重滞后,古典经济学家在分析市场作用同时,强调协调人类活动的经济体制是“看不见的手”,即价格体制;凯恩斯学派认为协调人类经济活动的经济体制是“看不见的手”,即管理机制。而现代经济是一种间接调控下的价格机制,即私人产品领域价格机制协调,公共主品领域政府供给。

第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各类社会风险转嫁金融风险,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财政为主体的国家福利模式。基本特点是政府集中一点,企业摊派一点,居民出一点的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实际执行情况,由于政府财力,历史遗留,企业能力和居民收入支出等原因,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基础脆弱,制度规则不尽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对金融业造成的风险影响大。

第八,法律、规章等社会制度不健全,造成金融资产安全性保障弱化。制度作为市场游戏规则,基本内容包括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法规作为有形制度是否健全,通常包括:制度是否缺位、有效和实施。近几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但不同程度上仍存在这三方面的问题。

三、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当前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即把金融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水平内。

(一)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

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是按金融风险客观性及其相关性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经验性目标参数,经目标值与预测值比较来决定金融风险行为的事前控制,其基本内容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估量。金融风险分析有两个层次,一是中央银行对一般性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估,二是一般金融机构对客户信用等级评估。

金融风险分析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客观、公正和及时。因此,应采取专业性机构和内部职能机构二元机制。一是设计专业性评估机构。如美国的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公司。二是建立专门的征信事务所。这些公司和事务所在性质上是独立的社会经济中介机构。主要职能是专司信用等级评估和客户信用征稽。其责任是对社会和客户负法律责任,中国现在虽然已有许多评估公司,但由于动机偏颇和不受法律约束,因而其评估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三是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风险分析监测职能部门。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虽也没有调研部,但其性质是所谓金融理论研究,而不是对具体客户的信用风险调查。因此,目前改革的重点在于:(1)按客观、公正和客户负法律责任要求,完善现行的各类评估机构或事务所。(2)按专业化要求建立一批征信事务所。(3)按审贷分离原则在商业银行内部调研部门的职能转换。

(二)金融风险防范的控制机制

金融风险控制机制,是对金融风险已经发生并可能继续蔓延或发展,采取一定方法和手段制止风险损失继续发生、发展的过程。主要包括:风险规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风险规避,是针对已识别的金融高风险项目或活动,在风险决策时采取主动放弃或拒绝承担该风险。风险抑制,是对所承担的金融活动中风险总额的一种控制措施。风险分散是对资产负债采取多元,多样性分散组织,控制资产的集中性。风险转移,是对已潜伏或已发生风险的资产,通过拍卖,流动性等交易手段,把风险让他人承担。

第一,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控制制度。金融企业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国内外所出现的金融支付危机、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以及金融大案要案等高风险,无不同内部组织结构失衡、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和内部人行为失控相关。因此,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风险控制的关键。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授权授信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其运行方式是:(1)建立部门独立,业务分离,权利制衔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2)建立以业务操作规程为基础,岗位独立、人员分工、职责分明的业务操作制度。(3)建立以审批权限为核心的法人授权授信制度。(4)建立严密有权威的内部监督制度。(5)建立以提高职员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中央银行金融宏观监管制度。金融宏观监管制度,是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行为所限制性规定与实施。其主要内容有:(1)存款准备金的监管。(2)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3)资本充足率的监管。(4)金融活动的监管。(5)对市场利率的监管。(6)业务范围的界定。(7)金融市场的监管。(8)其它方面的监管。

第二,建立健全法规、道德等金融风险的社会监督制度。健全有效的法律和规章,是一种有形的用来约束个人社会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市场金融关系的规则。同时,大力加强习惯和道义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要针对中国居民以及各经济主体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淡薄的群体行为,要大力加强市场金融风险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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