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经营体制创新的新亮点

2004-04-29 00:44侯全福佟斯琴周晓东
北方经济 2004年2期
关键词:农牧业农牧民经营

侯全福 佟斯琴 李 健 周晓东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牧民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不断加剧,农牧民互助合作的愿望日益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成为农村牧区经营体制创新的新亮点。

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牧民以利益为纽带,以效益为中心,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照自愿的原则,围绕信息、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的互助农牧民合作组织。农牧民开展合作生产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抗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增加收入的目标。

一、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重大意义

一是农村牧区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创新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不仅对于我国农业应对入世挑战,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还有利于重构我区农村牧区微观经济的组织基础。我国的历史经验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发展合作组织,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农牧民抗御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牧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生产和流通、把经营和服务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获得加工、销售环节增值形成的利润,提高农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有效地抵御自然风险,而且使家庭经营与大市场有机结合,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有利于增强农牧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我区农牧户分散经营规模很小,农牧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有通过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才可得以实现。农牧民通过建立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就可以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上进入大市场、实现大流通,获取更多的信息,就有了争取有利价格的优势,就有了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经营的主动权,客观上也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生产布局的调整,从而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四是有利于提高农畜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将走向一体化,国内外农牧业竞争的实质,是农牧业经营主体之间和经营规模上的竞争。我区分散经营的农牧户,将要直接面对国外的大合作社、大集团。与它们展开竞争,显而易见,经营规模不对称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加快培育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尽快形成规模经营,在我区已经迫在眉睫。

五是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其意义和作用不仅局限于经济方面,同时还有利于重构农村牧区微观组织基础,扩大农村牧区基层的民主氛围,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农牧民有了自己的合作组织作为经济利益的代言人,就增加了对话的分量,就能抵制各种乱摊派、乱收费行为,从而也能有效抑制农村牧区基层政权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使中央对农牧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较快发展势头,到2002年,已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642个,会员113万人,农牧民经济人496万人,带动农牧户38万户、1634万人。年经营收入133亿元,农牧民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均增收120元。

(一)发展特点

起步较晚,发展迅速。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起步于20世纪末,但随着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客观要求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从而促进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仅两年多的时间,我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达到了浙江省的一半。

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各地在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宜于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哪种形式有利就采取哪种形式,形成了形式多样的发展格局。按产业类型划分:种植业1554个,占588%;畜牧业716个,占271%;其他372个,占141%。按牵头类型划分:农牧民能人牵头1662个,占626%;企业牵头591个,占226%;农技部门牵头212个,占8%;其他177个,占68%。按组织形式划分:专业合作社359个,占136%;专业协会2166个,占82%;专业联合社117个,占44%。

尊重主体,创新机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牧民。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充分尊重农牧民的自主权利,在高度自愿基础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联合起来,依法合作经营,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牧民自助组织。

政府引导,部门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步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引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大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赤峰市、巴盟先后出台了扶持发展的政策文件。各级农业、畜牧、科技、经管等部门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开展多项培训工作,在全区5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和推动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基本类型

——经营能人带动型。以个体营销大户和具有投资实力的经营能人创办、吸引带动周边的农牧户自愿加入、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组织。如巴盟杭锦后旗二道桥镇的流通协会由本镇的闫振江、姜有生等个体营销大户牵头组建,农畜产品流通成为全镇的一大支柱产业,目前已经发展到218户成员,1876人的经营队伍,与27个省市区90多家客商,建立了常年业务关系,年销售农产品籽实5000多万公斤,蔬菜、果瓜1000万公斤,牲畜3万头(只),营销收入达14亿元,农牧民人均增加收入150元。

——龙头企业带动型。以企业为龙头,形成“公司+协会+农户”的形式。如巴盟杭锦后旗红星乡星火花葵产业化协会是以当地果仁有限公司为龙头,由协会、种植户与加工企业联合起来,发展会员1700人。花葵种植面积达3万亩,总产量1100万斤,产值3000万元,全乡农民光这一项就人均增收200元。

——农牧民协会型。由当地长期从事种养、运销、生产、经纪的能人或大户参与,为了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扩大营销规模而与农牧民联合组成的专业协会,通过互助合作,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和市场营销中的困难。这类专业协会是目前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体。如包头市土右旗的大城西乡的西瓜协会,创办几年来,把科技培训、信息网络、栽培示范、技术推广、资金投入等融为一体,提高了农牧民科技意识和农产品质量,会员由当初的287户发展到现在的600多户,人均收入近3000元。

——技术服务型。依靠科研、技术推广部门和农牧业企业,通过技术服务,增加科技含量,发展基地,提高会员收入。如赤峰市的万寿菊研究所,2001年从山东引进万寿菊干花生产技术,为农牧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现有基地3000多亩,产值达240万元。

——股份合作型。以农牧户采用资金、土地、劳力、财产入股的形式组建农牧业股份制公司,实行统一生产销售,统一经营管理,按股分红。赤峰宁城县神农草业合作社,现有资本65万元,股东447人,产业覆盖到7个乡的4300户,饲草种植面积发展到5万亩。

(三)制约因素

(1)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导还没有把它放到事关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变革的高度去认识,扶持政策不落实。(2)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水平低,稳定性差。据资料显示,到2002年6月,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140万个,我区所占比重相当小,只有不到02%。各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总体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稳定性差。(3)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和体制保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没有被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组织内部的责权利关系没有理顺,利益联结、股份合作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难以维护农牧民利益。(4)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农村牧区经济合作领域宽泛,结构多元。在管理上特别是在注册登记方面比较混乱: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有的在农业部门登记,还有相当一部分根本没有登记。(5)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需要政府在政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促使其成为管理型、科技型、经营型、知识型的复合组织,逐步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的农牧民利益联合体。

三、进一步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措施

1碧岣叨约涌熳ㄒ岛献髯橹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牧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整合农牧业生产资源,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的内在需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农牧民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化生产,形成农工贸一体化的经营体制,有效解决了农牧业生产与市场经济难以对接的深层次矛盾。全区上下要提高认识,以完善机制、健全规章为重点,围绕合作经营理念、合作方式、运行机制、扶持政策、法律保障等方面不断探索,加快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蓖晟谱ㄒ岛献髯橹发展的配套制度。一要尽快明确农牧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政府管理部门,对具备企业和社团法人条件的,管理部门应给予注册登记。二要建立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政策。中央财政支农方式已有新转变,将直接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部门要适应这种新转变,设立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农牧民合作组织改善生产经营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开展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及有关技术推广;建设农牧业信息服务网络;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新产品,组织标准化生产和培育品牌。三要从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技术服务、法律保障等多方面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3崩┐笫缘悖整体推进。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扶持和引导。在现有试点旗县的基础上,明年要进一步扩大试点旗县范围,用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专业合作组织整体推进,争取到2005年在全区全面推开。

4苯ㄕ铝⒅疲规范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个利益连结体,从一起步就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发展,绝不能先发展、后规范,以免留下各种隐患。专业合作组织从组织到运作、从管理到分配,方方面面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严格执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收益分配以及其他各项操作制度。要完善合同约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各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鼻惺导忧慷耘┠撩褡ㄒ岛献髯橹发展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摆在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自治区应尽快制定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要切实加强利益分配协调,处理好合作组织各成员间合作关系,切实维护好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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