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星
从心理卫生的立场了解家庭的机能与本质,其主要方法之一,就是沿着家庭的各个“次系统” 来剖析,即:夫妻、亲子,同胞等关系。包括彼此间的角色、感情、沟通及来往等。由此,我们可以溯出家庭的各部分,进而了解家庭的全体。现在让我们从各个次系统的人际关系的性质与特点谈起。
夫妻关系的特点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主轴。在家庭的发展过程当中,夫妻关系不但距离最近,而且实际上也是分量最重的次系统,需给予特别的关注。
夫妻所建立的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亲密的。在长期的生活中,夫妻会逐渐形成一种共同感,即认为两人为一体。而且,夫妻不但享有共同生活的经验与回忆,也分享彼此的看法与感觉。所以,有人称配偶为与自己的“另一半”。通常,夫妻遇到外在困难时,会形成“夫妻联盟”,以共同的立场与步伐来应付困难,保护共同利益。所以,可以说夫妻关系是很特殊的人际关系。
虽然夫妻要建立起夫妻联盟,树立夫妻认同感,但同时夫妻也需要保有适当的个人空间。比如,尊重彼此的性格、兴趣与隐私,让对方拥有一些属于自己的时间,做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这是健康夫妻的心理需求。
大部分时间,夫妻两人维持“私人性的关系”,但偶尔也会变成“社交性的关系”。所谓“私人性的关系”,乃指两个人保有特殊的关系、角色与情感,以别于平常的社会与公众性人际关系。至于“社交性的关系”,则指带有客套、礼貌、平静、浅淡的关系。由于个人的性格及心理各有不同,有些人心理上很需要“亲昵的关系”,而有些人则不习惯过分的亲昵关系,需要与对方保持适当的距离。
夫妻关系的保持与表达,常有变异。有些夫妻,在自己父母面前,不习惯有亲昵的举动;与孩子在一起时,如何表达自己的亲昵,也是不同的。夫妻本身之间,也需学习和体会如何表达自己的感情。这些都需要夫妻双方自己去发现并调节。
夫妻相处,角色也会随环境变化的。譬如,公开场合或在亲属朋友面前,可能需由丈夫来代表家庭发表意见,妻子要谦让些,扮演较附属、听从的角色;可是当夫妻在家里,谈论家里琐事,则可以让妻子做主,而丈夫只陪衬性地参加意见。换句话说,在日常生活里,夫妻俩人的角色可随场合的变换而变化。
由于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同,每个社会对夫妻关系及角色有不同的看法与期待。有些社会要求妻子完全顺从丈夫,并且要服侍丈夫,而做丈夫的,有权指使妻子;而有些社会则强调夫妻平等,两人民主相待;也有的认为妻子宜较有势力,丈夫得受妻子的使唤。目前,现代社会的夫妻,渐趋向于夫妻的地位与关系相互平等。值得一提的是,夫妻平等,指的是观念上的人格平等,强调夫妻彼此要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地位,而并非强调夫妻两人要样样都一样,做一样的事,负一样的责任,而放弃了夫妻互助互补的观念。
一般说来,心理成熟、关系融洽的夫妻,比较清楚在何种情况下彼此要扮演的角色,而且能随情况的需要,作适当且伸缩性的调整与变化,必然能获得适应生活的效果。反之,心理不成熟的夫妻,不是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不清楚,便是夫妻不能搭档配合,结果,产生行为上的问题,无法适应生活。而且,关系融洽的夫妻较能了解和接受与对方的不同并好好加以利用,相互扬彼此之长,择善而从,相互配合,有所收益,并不拘泥于夫妻之间谁做主,谁非听谁的。
最后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一对夫妻的关系并不是常年静态不变的,而是随年龄动态地发展的。一对夫妻经历结婚成家、生育子女、子女的成长与分离的过程,夫妻关系会有一系列形式与本质上的发展及变化。
亲子间的关系
亲子关系乃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由于子女出生以后,要依赖父母来养育,要依靠父母,所以其关系即以上下之“纵向关系”开始,此与“横向关系”为始终的夫妻关系不同。不过,亲子关系并非始终停滞于“纵关系”而不变。事实上,随着子女的成长,当子女长大成人时,亲子关系逐渐变成“横关系”;而当父母年老衰退时,这种关系又变成“反的”“纵关系”,即由子女来照顾衰老的父母。
父母与幼小子女的关系有几种成分。此包括抚养、管教及培育。“抚养”指的是把生理及心理上未成熟的幼小子女抚养长大,使婴孩能生存下来,并且顺利发展。“管教”指的是协助子女学习,包括教育子女什么是对与不对、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以及生活知识,帮助子女养成良好的习惯,使子女能成长为健全的个人。“培育”乃指帮助子女获得机会及社会活动经验,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与信心。总之,父母的抚养、管教及培育,包含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各个层面。
一般说来,随着子女年岁的增长,亲子关系也随之变化,称之为“亲子关系的发展”。婴儿幼小时,很依赖父母的抚养,不但要父母喂养、照顾、保护,在心理上也很依赖父母。婴儿由父母那儿获得安全感及信赖感,而父母经由婴儿获得身为父母的幸福与满足感。到了子女幼儿时,父母除了继续抚养之外,还要开始给予适当的管教,让幼儿学习生活上所需的基本知识及为人的是非准绳,让幼儿逐渐获得管理与控制自己欲望及行动的能力。幼儿学习自律,父母因此而感到喜悦,并有轻松感。
到了儿童阶段,父母要鼓励儿童与外界接触,从生活中学习。父母要鼓励儿童向父母表达他们的意见,参与家庭的讨论,能以家庭一分子的身份发挥作用。到了青少年阶段,子女对父母的依赖减弱,关系疏淡,与父母以平横的关系相处。
成年子女,除了谋求自己的社会与婚姻生活之外,宜与自己的父母建立起相互照顾、关心的关系。此阶段的父母,已不用再养育子女,但需维持与子女良好的情感关系,并以“平横”的关系与子女来往。父母年老时,一方面学习继续自己生活,一方面适当地接受子女的关心及必要的照顾。总之,亲子关系是随着年岁的增长与发展而动态性地发展与变化的。
父母养育子女,不但会产生浓厚的感情,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期待。这种期待因人而异,也因社会文化及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某些社会,大家认为养育子女乃是尽天地亲子相传的责任,父母有义务把出生的子女养育长大;但是,一旦子女长大,则该早早分离,独立生活,彼此不相干,父母对子女毫无期待。而在某些社会,则认为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的,父母费心养大孩子,子女长大后应赡养父母。许多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其亲子关系常属于后者,即期待养子防老。然而,许多工业化且都市化的社会,已趋向于前者,即养子不一定用来防老。年老的父母需学习且准备自行生活,至少心理上不要依赖下一代来养老,可说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倾向。
父母与子女的本质关系,常因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而会有显著的不同。有些社会要求子女绝对地顺从父母,不能轻易地表示后辈的意见,保持严格且单方向的纵关系。有些社会则鼓励子女与父母民主相处,让子女在父母面前能随时表达自己的意见。过去,传统且保守的社会较强调子女要“孝顺”父母,以父母为重,而现代且民主的社会,则倾向于亲子“相互尊重平等相处”的态度,显然有所变化。这种随时代变迁而产生的亲子关系变化,构成许多家庭的心理适应问题。
一般说来,长辈与后辈之间常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年老者较保守,以不变应万变,而年轻者较激进,好尝试新异,在心理态度上有所不同。再加上上一代与下一代往往相差20年以上,从时间的观点说来,其所接触的社会及生活经验往往不一样,价值观也不一样,因而往往产生亲子之间对事情的看法之差距,被称之为“世代差距”。这是古今、中外、东西方社会里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
亲子关系所产生的问题,有几种情况。最常见的是亲子在发展阶段上的适应困难。也就是说,有些父母与子女在某阶段可以相互适应,但到了另一阶段则无法相处。譬如,有些父母能好好照顾且抚养日夜安睡的幼小婴儿,但觉得难以管教到处乱跑的幼儿;或能应付依赖的孩童,但无法与青春期的子女和谐相处。
有时亲子关系的问题,来自于父母对子女特殊或过分的期待。有些父母将自己一生无法得到和满足的愿望转移到子女身上,要求他们来完成,使子女难以接受。
同胞关系的特点
兄弟姐妹的同胞关系有其特殊性。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交换彼此的经验与意见,相互协助,应付家庭、学校及朋友各方面的适应问题。必要时他们可以结盟来应付父母和对付外人。
一般说来,兄弟姐妹的同胞关系乃是“斜的关系”,既有上下长幼的关系也有平辈的关系,故可称之是斜的关系。随着同胞间的年龄差距,其倾斜的程度也就不同。一般来说,相差一两岁的兄弟姐妹,易保持横的关系,但是相差五六岁以上的,其上下的味道就较浓了。
我们也常常发现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嫉妒、争吵、欺负,不能和平相处。特别是为了与父母的关系,常计较哪个同胞被父母宠了,有时严重时,兄弟或姐妹之间可以大动干戈,可见同胞关系并非全是相爱和谐的。换句话说,兄弟姐妹之间,因自小一起长大,共同生活,又同是父母的血肉,自然有其特别的感情,同时也因此常有感情上的冲突,时而合,时而闹,徘徊于两个极端之间。比如,本来彼此不讲话,但一碰到其中之一受外人的欺负,马上可以联合起来,共同对外。
可是这种同胞关系,到了彼此结婚成家以后,将会有显著的转移,即每个人需转而照顾自己的配偶与家庭,与同胞的关系逐渐淡漠,有些人会陷入对自己的配偶与对自己的手足之间的感情分歧中,难以作适当调整,发生感情与心理上的问题。此乃同胞关系发展过程上的问题。
从过去的研究及生活经验中我们了解到,同胞关系会受三种因素的影响,即:同胞的数目、同胞的组成及同胞的年龄差距。一个家庭里有几个孩子,会影响孩子的性格及同胞关系。譬如说,独生子与非独生子比较起来,其儿童发展经验就会显然有所不同。独生子缺少与同胞一起长大的生活经验。一家里有几个子女时,他们的性别及年龄差距也都会影响他们所组成的同胞关系。
婆媳及姑嫂关系
一个人经由婚姻而与配偶的父母产生婚亲关系。这种婚亲关系各有各的情况。通常最被关心的,莫过于公婆与媳妇的关系了。特别是过去,结婚以后年轻人往往与父母住在一起,媳妇与公婆的关系可说是很重要的家庭关系,大大地影响婚姻的成功与否。由于这种关系是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子关系”,与自小慢慢长大而形成的亲子关系大不相同。
媳妇与公婆之间常容易发生矛盾,其主要心理原因乃是复杂的三角关系问题,即:丈夫、妻子与婆婆的关系。因母亲与儿子之间有特殊的情感,而现在儿子忽然有了另一个女人,母亲、儿子与媳妇之间的一来一往均得小心且适当地平衡。否则,常因顾此失彼而产生各种问题。
比如丈夫是独生子,一直受到母亲的细心照顾,或者母亲很早失去丈夫,生活及心理上一直很依赖儿子,母子关系很亲近。儿子结婚后,母亲从感情上仍很难接受儿子与媳妇要好,认为儿媳夺走了自己的儿子。而儿子内心里也舍不得母亲,时时想去关心自己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婆媳之间出现矛盾是很常见的。
有趣的是,关于公公与媳妇的关系,或者女婿与岳父母,或者丈夫与妻子的兄弟姐妹关系,很少被研究,我们知道较少。可能与对日常家庭生活及关系的影响较少有关,还待日后的研究了解。
总之,一个家庭里含有各种次关系,由这些纵横交错的关系而形成一个家庭大系统。各个次系统相互影响,构成整个家庭的结构,产生所谓全家的群体行为及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