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统“皖字号”纷纷“翻车”

2004-04-29 00:44章玉政张利明
检察风云 2004年21期
关键词:公路局郑某检察人员

章玉政 张利明 张 嵩

2002年,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省交通、金融、海关、建筑等九个重点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人们说起近年来全国部分省市的交通厅长因贪污受贿而频频落马的事情,时任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的王兴尧有点坐不住了。他向在场的省领导拍胸脯说,我向省领导打包票,安徽的交通系统不会出问题,请省领导放心!

然而,时隔一年后,这个“打包票”的王兴尧却被纪检部门“双规”了。“进去”之后,他就痛哭流涕地交代了自己的“严重问题”,全然没有了在预防犯罪会议上打包票时那份气慨。在他“进去”前后,安徽省检察机关从公路交通系统相继查出56件贿赂案,涉案人员多达56人;其中包括省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周保锋、原副局长江梦泽、吴锡鹤、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孙江等12起要案。

举报信牵出“一等功臣”

2003年4月14日,对于安徽公路系统的一窝“硕鼠”来说,是大限到来的末日。

这一天,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批阅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人在信中说,在省公路局投资兴建的“黄山建国商务酒店”项目中,广州某海外装饰公司驻合肥办事处经理郑某“可能存在行贿行为”。

看完这封信,柯汉民检察长的眉头紧蹙了起来。在此之前,省检察院已接到多起类似的举报信,矛头直接指向公路交通系统的工作人员,其中一部分还是关于“一把手”的。尽管这些举报信内容都不太具体,但柯汉民还是感觉出了它们的分量,他拿起笔,在其中一封举报信上批注了几句话,要求省检察院反贪局尽快彻查这些举报是否属实。

突破点就从郑某开始。

郑某所在的装饰公司注册地在广州,注册资本达1亿元。在安徽合肥,曾顺利承接过省公路局下辖的金环大厦的部分装修工程。而“黄山建国商务酒店”项目的全部装修工程都是由郑某承接的。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办案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郑某。可郑某却坚持声称自己“是凭实力拿下所有装修工程的”,不承认有任何违法行为。

就在此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郑某随身携带的皮包里发现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着“收到储八斤家庭装修款4万元”等内容。这本来只是一张很普通的收条,但却引起了办案人员的疑惑:既然是收条,为何不交给对方?

收条里所提到的“储八斤”时任黄山市交通局副局长,曾担任该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储八斤系军人出身,曾两次参加对越反击作战和防御作战,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三等功5次,于1994年9月转业到黄山市公路管理局,工作口碑一直不错。

这位昔日的“一等功臣”,是否已掉进了犯罪的漩涡?检察人员加紧“攻克”郑某,很快就得到了肯定的信息:那4万元本来确实是储八斤支付给郑某的家庭装修款,但郑某又将钱退还给了储。储当时不要,说“怕以后讲不清”,于是郑某就提出给他写个收条。

据郑某交代,他之所以要感谢储八斤,是因为储在受省公路局委托负责安徽省公路职工培训中心(即“黄山建国商务酒店”)筹建工作时,将该项目的全部装修工程都交给了他。

就这样,储八斤成了安徽省公路交通系统“腐败窝案”的第一个落网者。后来查明,储在负责“黄山建国商务酒店”过程中,曾多次收受工程施工单位的金钱、雷达表、摄像机和录像机等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2.7618万元。

购买的厨具够用50年

突破了储八斤后,专案人员又盯住了在黄山现场负责指导的省公路局重点办技术权威谯巍。在此之前,郑某有意无意提到他也曾为谯巍提供免费家庭装修。

由于案件深入调查的需要,省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全面介入。包河区检察院的李富林检察长当即作出具体安排,并指派反贪局局长张卓带队,打响反贪“攻坚战”。

这是2003年8月8日。当晚,张卓局长就带着局里的工作人员秘密远赴黄山,直接突破谯巍。在强大的证据面前,谯巍很快就低下了头,并先后交代了一些新的线索。根据这些“藤子”,检察人员意外地“摸到”了另外一个与省公路交通系统“可能存在某种非正常关系”的“可疑人物”——合肥某厨具公司总经理陈某。

陈某是合肥本地人,原来在当地的一个灯泡厂工作,后来下海开起了公司。由于头脑灵活,陈某的生意越做越大,在2001年参与省交通厅下辖的金环大酒店的厨具招标时,一举拿下了一张款额达200万元的单子。这在当时的厨具经销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在此之前,还从未有人一次性完成这么大份额的销售业务。

“这中间可能有猫腻!”在开展深入调查时,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反映。他们在结束对谯巍的调查后,决定对陈某展开调查。

找到陈某并不难,可要想撬开他的嘴却“难于上青天”。无论检查人员动之以情还是晓之以理,陈某反反复复只有一句话:我没给金环大酒店负责人任何好处,大不了就是请他们吃过饭。

原来,不久前,省公路局纪委曾因为接到类似的举报而对陈某展开过调查。陈某什么都没说,最后“安然无恙”。显然,他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

检察人员决定“采用奇招突破”。他们在经过周密而细致的摸底调查后获知,陈某性格内向,但对亲情十分看重,夫妻感情很好,有一个儿子,当时在英国留学。于是,检察人员来到了陈某的公司,想找一张他儿子的照片,并顺带看看能否发现一些新的线索。

陈某的妻子是公司的会计。按照检察人员的要求,她拿出了一些账本、记事簿,供对方查阅。办案干警在无意翻阅间,突然发现有个记事簿夹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在某张存折里有10万元是陈峥的”等字样,一共两笔,计20万元。这立即引起了办案干警的注意。

陈峥正是金环大酒店的总经理,也是拥有该酒店厨具招标决定权的关键人物。这20万元与陈峥到底有怎样的关系?它是陈某行贿送给陈峥的吗?

拿到这个关键的证据后,检察人员再次提审陈某。面对儿子的照片和铁的事实,陈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交代说,那20万元确实是他给陈峥的回扣。不过,在被省公路局纪委调查后,陈峥十分害怕,于是让陈某将钱“先拿回去”。

陈某自然明白陈峥话里的意思,便将钱分别存到了两张存单上,准备在日后方便的时候再送给陈峥。检察人员发现的那张小纸条,就是陈某的妻子担心混淆而特意写下来提醒自己的,没想到竟成了整个案件的突破口。

这时,陈峥似乎听到了风声。他委托熟人找到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张卓局长,想打听一下“内情”。张卓局长只回了一句话:有什么问题,当面谈吧。

第二天,陈峥主动走进了检察院。据检察机关后来查明,2001年下半年,即将竣工投入营业的金环大酒店招标厨房设备,陈某为了中标,与陈峥达成了返还8%~10%作为回扣的“默契”。在此情况下,陈峥一下子购买了价值200多万元的厨具,顺利拿到了陈某“返还”的20万元现金回扣。而据测算,陈峥所购买的厨具足够金环大酒店用上50年。

在反贪人员的奋力追查下,“公路窝案”中另一个“蛀虫”又落入了法网之中。

“我不是个贪婪的人!”

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陈峥向检察机关交代了一个新情况:2002年、2003年春节之际,他为了感谢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保锋对他一直的赏识和帮助,曾先后给周送过4万元人民币。陈峥原来是黄山建国商务酒店的副总经理,提拔他的人正是周保锋。

这时,包河区检察院刚好已经充分掌握了省公路局下属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副主任殷岳川的受贿事实。他们决定先对殷“动手”。在经过周密的安排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直接从合肥骆岗机场将刚从美国考察归来的殷岳川传唤到案。

让检察人员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行动似乎“惊动”了周保锋。当天,周保锋恰好与殷同机归来。在殷岳川被刑事拘留一周后,周保锋“突然”跑到省交通厅纪检组交代了两件事:一是他曾在2003年春节前叫下属单位购买1万元购物卡,准备用于跑跑各相关单位,但后来由于事情较多一直没有来得及送,现存放在办公室,已准备交到财务那里去;二是自己的住处厨房改造是局里安排维修的,事后1.3万元维修费自己也付了,不过被工程队退了回来,已被他交给了财务。他认为这两件事“自己做得不妥”,有必要向组织上说明一下。

周保锋在这个时候突然采取这种做法,明显是“心里有鬼”。不过,除了陈峥交代的情况外,检察人员没能找到新的证据。更重要的是,在陈峥案发前,担心事发的周保锋已把钱退给了陈峥。

就在这时,另外一起“公路窝案”在合肥市检察院宣告突破。该案件侦查组传来的信息说,曾任宣芜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省公路局副局长江梦泽曾供认,在他负责宣芜高速公路时,周保锋曾替一个姓陈的工程公司老板请过他吃饭。饭后,陈老板给他们每人送了一件T恤衫。江梦泽到家后发现,在装T恤衫的纸袋里,还有个装有现金的信封。江后来将钱退给了陈老板。

尽管江并不知道陈老板是否也送了现金给周保锋,但对于敏锐而警觉的办案干警来说,这个线索的价值已经够大了。

2003年9月28日,张卓局长带着几名检察人员来到省公路局。正在外面办事的周保锋听说是检察机关的人在找他,假装若无其事地高调回话:麻烦你们在办公室里等一下,我20分钟内就回来。

然而,到案后的周保锋却拒不交待除向纪委交待过的其他问题。办案干警经过分析讨论,张卓等人认为,周既然退还了陈峥送的钱,也应该还存在退还他认为可能已暴露了的人的钱。于是,他们将突审的方向选择在收钱退钱的环节上。这下,周保锋放松了警惕,来劲了,陆续交待了他“坚决退款”的“廉洁事迹”。

在今年7月6日的法院一审中,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为周保锋列举了受贿“八宗罪”。其中,包括陈峥送给他的4万元、陈老板送给他的2万元。同时,1998年,合肥市益民印刷厂老板苏某为得到周保锋的“支持”,借着周保锋之子出国读书之机,以借款为由,向周行贿6万元。自2002年到2003年期间,苏先后4次向周行贿。最后,一审法院认定周保锋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共收受7人贿赂,计284000元,美元1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据办理此案的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说,在庭审过程中,周保锋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罪行均予以否认,并连续多次说:“我不是个贪婪的人。”他认为自己在案发前已经退回了180000元赃款,并主动交代了部分案件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说法。法院认为,周保锋是在检察机关查处公路系统窝案时因害怕而退出的,系事出有因,不能认定为自首,更不是拒贿。周保锋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他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

“谁要是收过钱,谁就是王八蛋!”

办完周保锋的案件,已是国庆节了。

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丝毫没敢懈怠。9月30日,他们传唤省公路局征稽科科长方秀文作为证人前来接受询问。在谈完话后,反贪局的张卓局长有意无意与方聊起“有没有收过别人礼品”的话题,方秀文当即“信誓旦旦”地回答:我自工作以来,从未收过别人一钱一物,甚至连业务和下属的宴请都从未吃过。为了表明清白,他向检察人员写下了“郑重声明”,并一再声称“谁要是收过钱,谁就是王八蛋”!

这样坚定的话语,反而让张卓局长起了疑心。关键时候,曾经在周保锋案件中出现的合肥益民印刷厂老板苏某再次出现在检察人员的视线里。苏某就是检察机关原本希望通过方秀文要找的“重点人物”,但后来没有成功。现在看来,要突破方秀文,依然少不了苏某。

经过与外地公安机关人员的配合,检察机关费尽周折,最后还是找到了案件的重要证人苏某。在一番紧张较量之后,苏某开口了:苏某为感谢方秀文多年的业务关照,从1999年到2003年7月,他曾先后数次送给方秀文好处费38000元。

10月17日,检察机关正式传唤方秀文。方依然是一副无辜的样子,拒不交代,接下来的突审也毫无进展。在案情分析会上,张卓局长带领大家形成统一认识,把办案思路放宽,不一定局限在贿赂方面,在人员部署上进行重新分工,组织两个突审小组与方秀文继续周旋,另外安排6名侦查员将征稽科与有关业务单位的往来账目查阅核实一遍,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从账目上找出问题,关键时刻抛出证据,给予其致命一击。

办案干警从检察机关与方秀文的谈话中获取了许多有效的信息,通过调整查账方向,再结合查证的问题继续为问话提供材料。在翻阅了厚厚一摞的账本后,办案干警发现有笔50多万元印刷费的支付存在重大疑点。

“攻心战”由此展开。最后一轮预审人员漫不经心地一句提示,彻底摧跨了方秀文的心理防线。当方秀文听到检察人员说起这笔钱款,脸“唰”地就变得苍白,他说:他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方秀文因为采集征稽人员装备及公路局票证印刷的业务需要,结识了苏某。除了在工作中一再接受苏某的钱款贿赂外,他还伙同苏某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业务,虚开印刷税发票从而套取公款计168150元,苏某将其中的120000元交给了方秀文。

2003年10月22日,方秀文因涉嫌受贿罪被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经查明,其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3.8万元,贪污12万元。2004年5月,包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追究非法所得15.8万元。

在事实的真相面前,方秀文“信誓旦旦”的“郑重声明”变得一钱不值。这个前途看好的年轻人,曾一度成为省公路局副局长的候选人之一,没想到最后却在金钱的诱惑下出卖了自己的人格。

为同学“方便”和自己“方便”

2003年10月,合肥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省公路局芜宣公路指挥部一件受贿案时,找到了芜宣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安徽省公路局分管全省公路建设的副局长江梦泽。江在表示协助的同时,提到2001年某某曾送自己2万元,被退了回去。当时江梦泽还是把自己摆在领导位置上,俨然超脱局外。但办案人员留下一句话:如果你个人有什么经济问题,就请现在说清楚。

随着查办案件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一个现象,负责第三标段的施工单位是一民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不具备修建高速公路资质,曾因公路质量不过关被责令返工过,在整个芜宣高速公路几十家承建单位中反响很大。同时还了解到该公司法人代表孙某是江梦泽同学,虽然承建的工程是经过招投标的,但是当时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大大小小有十几家,为什么资质不具备的这家公司能中三个标段中最大标段的工程?这里面很可能存在权钱交易,不是江梦泽所说的仅收了2万元又退回去那么简单。而且,江梦泽这几年作为业务副局长,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而高速公路质量恰是人民群众所不满意的。检察院领导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传讯江梦泽和孙某。

办案人员在江梦泽的身上发现一张署名“江山”的汇款单。面对这张汇款单,江梦泽没有丝毫准备,措不及防,只得如实交代。原来这是安徽界首市某花木公司经理,为在界阜蚌高速公路项目中拿到二期绿化工程,特地买了件风衣,并在风衣里放了一万元现金,送给江梦泽。江梦泽在检察机关第一次找他谈话后,怕问题暴露,匆忙在10月3日,化名“江山”将一万元退了回去。对于孙某这边的有关问题,江梦泽却闭口不谈。江梦泽自以为多年的老同学孙某不会出卖他,然而,办案人员通过对孙某的讯问,查明了江梦泽收受孙某贿赂的犯罪事实。

2001年,芜宣高速公路经过立项,开始对外招标,浙江某公司找到孙某,要其帮助招投标(因孙某公司没有做高速公路的资质,挂靠在浙江公司名下),孙某于是找到时任公路局副局长的江梦泽请他帮忙。浙江某公司如愿以偿地中了标,工程总造价9000万元。当年11月的一天下午,孙某打电话约江梦泽到某茶楼下棋。江携女友如约前往。在其女友上洗手间时,孙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交给了江梦泽,江推辞一下后就收下了。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孙某又来到江梦泽家,聊了一会儿后,孙将装有5000元购物卡的信封交给了江梦泽说,我给你买了卡,你自己买点东西吧。江稍加推辞又收下了。

2002年上半年,孙某买了两件鄂尔多斯羊毛衫,在羊毛衫的口袋里装了一万元交给了江梦泽。

以2万元为突破口,反贪局干警查出江梦泽受贿8万元和5000元购物卡的犯罪事实。江梦泽以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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