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心中最痛是歧视

2004-04-29 00:44谭德明
健康必读 2004年3期
关键词:小三阳乙肝患者携带者

肖 奎 谭德明

2003年11月20日,来自浙江的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个省、市、区、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蔡定剑等领导,由此拉开了为1.2亿乙肝携带者请命的序幕,同时引发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何成为老百姓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以至于非要视之为洪水猛兽不可,这一庞大群体究竟有多大的传染性?又通过哪些途径传播?本刊特约请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传染科专家为读者解疑、释惑。

近几个月来,就在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因被发现为乙肝“小三阳”而被拒绝录为公务员进而激愤杀人的消息逐渐淡出人们视野的时候,安徽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宗官司,再次唤醒了人们有关乙肝病毒感染者受歧视问题的记忆。2003年6月,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中虽然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却因为感染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录用。为此他于2003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当地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既然如此,为何众多单位在招工时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外就不能单纯的用医学方面的因素来解释了。安徽的“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吸引了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然而,在法律诉讼的背后,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作为占全国人口十分之一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及患者,他们受到的是从入学到就业到婚恋等诸多方面的歧视。

根据我国目前的医学统计资料,我国现有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但其中真正的乙肝患者却只有约3000万。作为一种传染性疾病,乙型肝炎的任何消息都牵动着千万人的心。举个例子,笔者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司机极为忧虑的问我,他的车每天要接送那么多人,要跟那么多人说话、握手、找钱什么的,会不会被传染上乙肝呢?又如2002年3月,23名全国政协委员递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提案,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回复却认为“目前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政策缺失,而在于人们普遍存在的恐慌心理”。是啊,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乙肝已成为萦绕在无数老百姓心头的挥之不去的阴影!

那么,乙型肝炎究竟有多大的传染性,又是通过哪些途径感染人体的呢?在当前各种媒体、各式各样“专家”“教授”的反复轰炸和诱导之下,乙肝仿佛成了随时随地准备出来害人的洪水猛兽,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是的!从医学上来讲,慢性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是乙型肝炎的主要传染源,其传染性贯穿于整个病程中,但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感染状态下其传染性的大小是不一样的!一般认为传染性的大小与乙肝病毒复制指标是否阳性有关,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传染性的降低,首先就表现为HBeAg的阴转和HBsAg滴度的下降。从传播途径上来说,乙型肝炎的主要传播途径是血液-体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分别指的是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或体液可通过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情况下的集体预防接种、药物注射和针刺等方式传播;母亲体内的乙肝病毒通过胎盘、分娩、哺乳、喂养等方式引起婴幼儿的感染;通过性接触时对精液和阴道分泌物等体液的接触而发生的传播。明确了这些情况,上面那位出租车司机的问题就不难回答了,也就是说如果大家只是说说话、握握手这样的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交活动接触的话,是不会被乙肝携带者感染上乙型肝炎的,更别说已经接种过乙肝疫苗的你和我了。在去年12月北京召开的AIDS和SARS国际研讨会上,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当众拥抱我国艾滋病患者宋鹏飞,当时所有与会者都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掌声经久不息,许多人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也因此得到化解。连艾滋病都没有那么可怕,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另眼相看,并且抱有那么重的恐怖感和戒备心呢?

从治疗上来讲,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需要进行特殊治疗,只要注意定期复查肝功能、“两对半”、B超等项目就可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而病情比较严重的乙肝患者必须及时就医,在专科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系统的营养支持、护肝对症及抗病毒等治疗。治疗过程中,由于医院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消毒、隔离措施,因此通过日常接触将病毒传染给他人的机率也是非常小的。从治疗费用上来说,普通乙肝患者的治疗、检查费并不高,大部分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工作收入来负担,无需企业和单位支付额外的费用。有人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增加单位医疗费用的潜在原因,可是“人有旦夕祸福”,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发病会增加医疗费用,其他潜在的疾病也可能会发作,单位不可能将所有的人都排除在外。另外,即使个人在单位中不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其在我国占有的比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不可避免与之接触,难道都要制定政策使这些人远离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部分。如果这样,那么其他疾病的患者或携带者(如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内的所有人是否都有可能被清除出我们的视线之外呢?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信用是其他社会信用的基础。政府对传染病患者的任何歧视或消除歧视的做法往往都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示范效应,所以,我们衷心地希望政府能从医学的角度出发,科学的制订相应的传染病宣传教育方案,消除大众的恐惧心理,科学理性地制订有关政策、规定,在保障全民健康的基础上为广大“乙肝人”的切身利益着想,不要让歧视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心中永远的痛!

相关链接:

各省出台新规定:乙肝“小三阳”者也可录为公务员

广东、四川、江西、浙江、湖南等省先后取消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成为全国率先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

此前,浙江、湖南实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规定,乙肝检查测出“大三阳”、“小三阳”者,视为体检不合格。新调整后的《体检标准》,不再笼统地拒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够成为公务员的界限”定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广东、四川、江西三省之前已分别调整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这三个省也规定,体检测出“小三阳”为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

猜你喜欢
小三阳乙肝患者携带者
“小三阳”体检单VS录用通知单,有你没我?
“小三阳”体检单VS录用通知单,有你没我?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社会支持研究进展
乙肝患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获益
乙肝“小三阳” 可以哺乳吗
乙肝病毒携带者需要抗病毒治疗吗?
乙肝患者的中西药纠结
六个就诊误区 让乙肝患者“二次受伤”
我国女性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生育权选择探析
与细菌携带者决战